辛亥前十年间汉奸指称的转义与泛用(3)

辛亥革命网 2017-08-31 10:28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期 作者:桑兵 查看: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辛亥时期“汉奸”指称的转义及其使用为主题,进一步爬梳史料,重现史事,尽可能完整地呈现历史本相及发展进程,进而依据历史实事把握相关概念及其演化。

  关于《汉奸辨》的作者,据章士钊《疏〈黄帝魂〉》称:“此为吾在《苏报》所撰之文,为汉奸翻案,为汉奸寻觅出路。”(19)不过,查阅中国台湾出版的两种《苏报》影印本,均未找到此文。《章士钊全集》据《疏〈黄帝魂〉》之说收录,也只能依据《黄帝魂》,当亦未发现《苏报》刊登的原本。所以,此文是否刊于《苏报》以及是否出自章士钊之手,仍有疑问。由此连带出文章发表的时间问题。虽然30篇的初版本的确收录此文,但无法确证具体写于何时,如果是为《苏报》撰写,是否已经刊出。《苏报》1903年因报案被封之前,曾经两度改版,均与章士钊等学堂风潮的退学生密切相关。章士钊注疏之时,虽是当事人,却忽略或是忘记了版本和篇幅的分别,所疏实为后来的增订本。

  《汉奸辨》在辛亥革命排满的历史进程中究竟产生了怎样的影响,研究汉奸史的学人虽然有所描述,却未能举出相关实例予以证明,这似乎也从侧面反映此文的问世及流行还须进一步深究。倒是其中关于汉奸的指称起于汉代之说,对时下的汉奸论影响深远。不少人将其说等同于历史事实,望文生义地相信“汉奸”一词的确始于汉代。因为胡汉相争,“由是汉人之名,汉奸之号称焉。汉人为汉奸者有之,外人称汉人为汉奸者亦有之”。这样的说法不过是想当然耳,汉朝人并不会自称汉人,“汉奸”之号那时纯属子虚乌有,而汉人自称与外人他指之别,更是无从谈起。经过近代知识转型之后,用后来观念解读前人前事,已经习以为常。稍加留意,如此类的现象比比皆是。一般情况下,作为俗语或方便名词无伤大雅。作为严肃的历史认识,则有无汉人汉奸的概念,意味着汉与非汉的界限是否分明,一方的自我意识与另一方的非我意识相当强烈,以至于约定俗成用了相同、相通的名称。就此而论,不仅汉代人没有这样的观念,汉代以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被指为汉人的那一大群人也没有这样的集合观念,或是虽然偶有,内涵外延却与今迥异。

  《汉奸辨》的主旨的确如章士钊所说,是要为“汉奸”翻案,并为之找出路。作者认为,汉奸名号流传了二千年未有定评,因此往往有视爱同类为汉奸者,泾渭不分,殊堪痛叹。翻案的主要做法是区分“真汉奸”与“满洲人之所谓汉奸”。“所谓真汉奸者,助异种害同种之谓也。”又分为死生两类,前者为历朝历代的汉奸,包括扶清灭明的吴三桂等人以及助满洲歼灭太平王的曾国藩、左宗棠、李鸿章等,后者如谄媚那拉氏枉杀中国义士的张之洞,为“满清”阻止游学生进步的蔡钧,助“满清”官吏搜括中国货财孝敬“满洲”、承担各行的巨商劣绅等。至于“满洲人”所谓汉奸者,“乃汉族中之伟人硕士,即为爱同类之故,甘心戎首,虽牺牲其身而不顾”,包括汉武帝时誓杀匈奴的霍去病、卫青等,宋朝的岳飞,近代的太平王洪秀全、烈士唐才常、林述唐等,“乃如之人,诚汉奸中之卓卓者矣”。虽然这样的“正色汉奸”暂时不及“满忠”人多势大,后起者犹复无量。“吾敢决之曰:三年之内,胡虏朝廷,必亡于汉奸之手。”

  为此,作者“敬告汉人,慎毋为害己之汉奸,当为爱己之汉奸。更愿今日之为汉奸者,各尽其才智力量,勇往向前,剿灭丑类,恢复三千余万里之山河,更新四百兆人之魂胆,立新中国于环球之上。汉奸之名,不将流芳于万世乎?不将传扬于地球乎?今日汉奸尚其勉之,不必以异族人之目我为汉奸,遂畏汉奸之名而为之讳也”。(20)

  《汉奸辨》的思路以及所谓“正色汉奸”的概念乍看显得有些怪异,其实是假设从“满清”立场而言的反话,希望汉人不要畏惧清廷以“汉奸”的罪名相加。就翻案而言,该文进一步明确梁启超、欧榘甲等人将“满人”所指汉奸视为革新独立的正面形象的取向;就正名而言,将真汉奸定性为助异种害同种。两方面相辅相成,否定“满清”的汉奸论与确定汉人立场的真汉奸属性,正是“汉奸”转义的一体两面。反清不仅反叛作乱,还有排满革新;结交外国也不仅是卖国求荣,还有学习振兴。昔日的“满忠”,如今转而变成真正的汉奸。

  《汉奸辨》的观念和主张,不乏同调,陈天华在《警世钟》中就鼓吹“杀尽仇人”,“杀我累世的国仇,杀我新来的大敌,杀我媚外的汉奸”。前者指“满清”,中间为洋人,至于后者,吴密认为“不但包括投降洋人的汉奸,也包括谄媚满人的汉奸”,确有道理。

  诚如研究者所论,辛亥时期排满革命话语中的“汉奸”,主要是指在满汉冲突中维护“满清”一方的汉人。具体所指,包括三类:其一,帮助外族侵害本国,如《汉奸辨》所列举的历朝历代直至清初的“死汉奸”。1903年12月13日,孙中山在檀香山正埠利利霞街戏院演说中所提及:“汉人之失国,乃由不肖汉奸助满人入关,征服全国”(21),就是此类的典型。

  其二,为虎作伥,残害同胞以维护异族统治。如《汉奸辨》列举的曾、左、李、张、蔡以及巨商劣绅。扩大而言,一切维护清朝统治的汉人官绅都在汉奸之列。其中既有故去的“死汉奸”,也有为数众多的“生汉奸”。由于晚清这类汉奸往往与丧权辱国、出卖利权相联系,故而又与卖国的汉奸相一致。而出卖中国的不仅是汉人,其他非汉人群有此类行为者,也可能被指称为“汉奸”。

  其三,虽然主张在清朝的体制内进行改革,却反对或不赞成推翻清朝的革命。这类汉奸首先是指康、梁等人的保皇会,继而扩大指向国内的立宪派。由杭州中学堂退学生在上海组织的《新世界学报》社,在《新世界学报》停刊后,于1903年6月创刊《经世文潮》,作为前者的继续,不满于行世的各种经世文编“支离缪盩,用其体例,变其精神”,专设人种之部,刊发讨论满汉问题的文章。(22)该刊于1903年9月21日第7期刊登的《满清毋庸立宪》一文,一面指斥“太平之役,头等汉奸胡、骆、曾、左、李之伦,率其犬羊之性,残同胞以保客帝江山”,一面预言刚刚开始热议的清朝立宪之说,“不过欲为满洲立万年之基业,为汉人下不脱之羁轭,其永远之奴隶性质,深于胡、骆、曾、左、李万万。如将此等人正名定谥,非加以‘头等特别汉奸’之徽号,不足以定其罪而蔽其辜也”。立宪声起,“于是满人防御汉族反侧之心,藉以稍慰,谓执持欧洲数册君主立宪之底稿,虽头等汉奸胡、骆、曾、左、李复生,不能有此制汉扶清之力也”。(23)

  1903年,清廷尚未定议是否要采取立宪制,议论立宪的主要是部分官员和士绅,严格说来,还没有形成后来称之为立宪派的势力。《经世文潮》的笔锋所向,只是泛指倡议立宪的官绅。而在海外,主张保皇立宪的政治势力确实存在,并与革命党在华侨中展开激烈争夺。本来革命、保皇两党在庚子前后有所合作,尤其是以梁启超为首的部分倾向激进的康门弟子,愤于时势,背着康有为暗中与革命党、中国国会联系,准备合作以武力推翻当朝执政,实行民政。格于形势,计划流产,梁启超继续与革命党合作的愿望遭到康有为的强力压制,不得已退回保皇的立场,却仍然利用孙中山在美洲各埠华侨中的人脉,使孙中山感到受骗上当,被迫严词揭露保皇派的言行不一。

  同样在1903年,当国内有心排满革命者刚刚为“汉奸”正名之际,孙中山就在《檀山新报》发表《敬告同乡书》,断言革命与保皇决分二途,势不两立,指出康、梁等人打着“名为保皇,实则革命”的旗号,骨子里志在扶满臣清;檀香山保皇会《新中国报》副主笔陈仪侃口谈革命,身入洪门,“实为保皇之中坚,汉族之奸细”。并且宣称:“古今来忘本性、昧天良、去同族而事异种、舍忠义而为汉奸者,不可胜计,非独康梁已也。满汉之间,忠奸立判,公等天良未昧,取舍从违,必能审定。”(24)明确指康梁保皇拥清为汉奸,希望华侨认清革保分界,速定趋向。如此一来,敌我与同道的联系及分别,在中国革命进程中变得相当复杂,开启了不反对敌人之人也是敌人的政治论述的先河。

  三、“驱满酋”与“杀汉奸”

  既然汉奸是“排满革命”的重要对象,革命之际如何处置汉奸就成为革命党的重要政治选项。1905年,孙中山再度游历美洲大陆,为致公堂重新拟定新章。其中规定,必须“先清内奸而后除异种”。因为中国被“满清”灭亡260余年,本来不是“满人”能够做到,关键在于“因有汉奸以作虎伥,残同胞而媚异种。始有吴三桂、洪承畴以作俑,继有曾国藩、左宗棠以为厉。今又有所谓倡维新、谈立宪之汉奸以推波助澜,专尊满人以抑汉族,假公济私,骗财肥己”(25)。所有3类汉奸都在必须清除之列。1906年所订《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特别规定,革命起义时,“其满洲汉军人等,如悔悟来降者,免其罪;敢有反抗,杀无赦!汉人有为满奴以作汉奸者,亦如之”。“驱除鞑虏之后,光我民族的国家。敢有为石敬瑭、吴三桂之所为者,天下共击之!”先期发布这样的宣言,目的就是通过革命式的扫荡,“将使禹域之内无复汉奸之迹”。(26)

  其他革命团体也将诛杀汉奸定为政治方针,光复会所订光复军“普告同胞檄”,就将“满贼汉奸”相并列。光复军告示明确宣布,义师所至,“与吾汉族诸父兄子弟共诛之”的不肖匪徒共有5类:“一、满人从不降者杀;一、反抗本军者杀;一、乘机打掠者杀;一、造谣生事妨害治安者杀;一、仍为汉奸者杀。”(27)

  为了鼓吹杀汉奸的正当性,革命党人大造舆论。由于曾国藩、左宗棠等人为清代著名汉奸,而湘军屠杀同胞最多,湖南受到各省人士的同声指责,甚至形成排湘主义。湘人对此深刻反省。1906年10月,陈家鼎在《洞庭波》撰文指出,湖南有“媚满性之圆足”“合群性之缺乏”“保皇性之愚谬”“守旧性之固结”“排外性之误看”5项“亡湖南之病根”,又针对性地提出“速行悔过”“首倡起义”“力讲外交”“公约自治”“预备革命”5项“医湖南之药石”的办法,希望湖南由戊戌以来为小日本,此后转为小法兰西,要从变法的渊薮,变成革命的摇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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