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前十年间汉奸指称的转义与泛用

辛亥革命网 2017-08-31 10:28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17年第1期 作者:桑兵 查看:

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辛亥时期“汉奸”指称的转义及其使用为主题,进一步爬梳史料,重现史事,尽可能完整地呈现历史本相及发展进程,进而依据历史实事把握相关概念及其演化。

  “汉奸”一词,作为一类特定人物的专门指称,今人看来似乎不言而喻。尤其在网络世界,动辄以“汉奸”相称乃至对骂,已经成为流俗。尽管有人说叛国通敌当汉奸者以中国称最,可是,放眼中外,即使考虑到语言和翻译的差别,具有类似意识的国家、民族其实并不多见;纵观古今,有此概念并用于特指的历史也不算长,充其量就是近世才有的新名词,决非如坊间和媒体所误以为的是汉代以来的旧观念。

  问题是,这一指称因为泛用而习以为常,很少有人注意其渊源流变。偶有提及者,也是望文生义地倒叙。直到近年,才有识者发觉其非同寻常,予以关注并有所探讨。发其端者,首推神户大学文学部的王柯教授,他于2004年在《二十一世纪》第6号发表了《“汉奸”:想像中的单一民族国家话语》一文,用历史的方法对“汉奸”一词的起源流变进行了大致的梳理。该文经过补充增订,改题《“汉奸”考:一个拟制民族国家话语的诞生》,发表于岩波书店《思想》第981期,并收入陈理、彭武麟主编的《中国近代民族史研究文选》(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

  在此基础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吴密发表了《清代官书档案所见汉奸一词指称及其变化》(《历史档案》2010年第1期)、《“汉奸”考辨》(《清史研究》2010年第4期)、《谁是“汉奸”》(《中国图书评论》2012年第10期)等文,并撰写了题为《民族和国家的边缘——清代“汉奸”名实关系及其变迁》的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在王柯的基础上,将晚明至清亡的汉奸指称及其演化分时段予以呈现。作者显然不满于先入为主地认定“汉奸”为民族主义的主观臆造,不过基本架构仍是后设的民族与国家。

  2012年,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后杨思机提交的出站报告《汉民族指称的形成与论争》,不仅探究了“汉族”这一特定专有名词概念形成演化的历史进程,为理解把握“汉奸”的演变提供了必需的历史文化背景,而且专章论述辛亥革命时期的“汉奸”问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注意到王学庄于1996年已经考订出1907年1月25日在《汉帜》第1期发表《驱满酋必先杀汉奸论》的“锄非”,并非一般认为的刘道一,而是陈家鼎。①此事一般难以想到和征实,虽然已被订正,可是前人失察,撰写专题论文于后,继续以非为是,非经再度指示,很难避免以讹传讹。

  经上述努力,“汉奸”一词的缘起及其流变,大体梳理清楚。据此可知,“汉奸”并非古已有之,所谓历代汉奸,不过是用后来的观念指称前事。目前可查实的“汉奸”一词,最早见于明末治理和经营西南土司地区的过程中。清中叶以前,“汉奸”主要是清朝官方用于指称煽动、拨弄少数族人反抗朝廷的不法汉人。鸦片战争前后,在延续清中叶概念的同时,转而指勾结外夷祸害中国的汉人之奸徒,使得“汉奸”的指称泛化。扩而大之,后来也指学习外洋、用夷变夏的国人,汉奸与卖国贼连为一体,且涵盖范围扩大到非汉人群。辛亥时期,与清政府的“汉奸”指称相对,革命党的排满宣传衍生出新的“汉奸”意涵,替满人为虎作伥残害同胞的汉人谓之汉奸。在王柯、吴密的论述前后,还有学人分别对清中叶西南地区、鸦片战争时期以及辛亥时期的“汉奸”问题做了专题研究,概念的把握未必自觉,所探讨的问题及所引述的材料史事,则与两位大体相同或基本不出所论范围。②

  先行研究推进至此,看似已经剩义无多,可是相较于史事本相和前人本意的错综复杂,可以发掘解读的历史实情仍然所在多有。现有的研究,或着重于概念的意涵,所预设的架构及选取的例证,不免仍然以后来观念先入为主,不能展现史事发生演化的多种可能;或缺乏观念的自觉,于历史意见与时代意见的分别及联系模糊不清。尤其关于辛亥时期汉奸概念的转义,大体虽然不错,具体则有笼统之嫌。吴密的博士论文全文近300页,涵盖整个清代,关于辛亥时期的汉奸问题,仅第五章第二节专门论述,只有15页。尽管作者清楚地认识到“对清末革命派‘汉奸’话语的构建及其所起的作用研究非常不足”,并且尽力搜集资料,试图重建相关史事,较前人的认识有所进展,尤其是关于辛亥武昌战事发生后的论述,为前人所未及,可是相较于材料与史事,不能不说仍然显得相当薄弱。不仅文本史事的梳理解读尚有不尽如人意之处,就连已经学人考订的事实,也不免以讹传讹地一错再错。

  杨思机的博士后出站报告专章论述辛亥时期的汉奸问题,篇幅有20页。关于武昌起义前的部分,征引稍多;武昌起义后的部分,与吴密的博士论文讨论的问题相近,征引的材料则各有侧重,杨文主要依据当时报刊的即时报道,吴文则依据《湖北军政府文献资料汇编》等资料集。此外,杨文还专节论述了革命期间“汉奸”含义的再次蜕变。

  有鉴于此,本文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辛亥时期“汉奸”指称的转义及其使用为主题,进一步爬梳史料,重现史事,尽可能完整地呈现历史本相及发展进程,进而依据历史实事把握相关概念及其演化。其中一些重要的文本和史事,解读与前人有别,主要是正面阐述,而非对面驳论,识者自能辨别。全文共约10万字,武昌起事后的部分,另文发表。

  一、“汉奸”新义

  辛亥时期排满革命的“汉奸”话语究竟开始于何时,至今仍是一桩悬案。王柯将1903年《黄帝魂》一书所收《汉奸辨》定为20世纪初叶,革命派为了打倒清王朝,开始对“汉奸”进行再定义的代表作,未提及此前是否已经出现再定义的先例。吴密也认为:“革命派最早什么时候开始用‘汉奸’来指称那些维护清朝统治镇压革命的汉人为汉奸难以考证。”不过明确提出:“但若说到比较早而且影响比较大的当推‘中国有史以来为共和革命而牺牲第一人’的陆皓东。”③这样的看法,为探究汉族及汉奸缘起的学人普遍持有,杨思机也基本承接了这一认识。

  1895年10月,陆皓东因广州起义事泄被捕,11月7日(九月二十一日)被杀。其间遭受刑讯,在供词中陈述受孙文的影响倡行排满:“务求警醒黄魂,光复汉族。”“要知今日非废灭满清,决不足以光复汉族,非诛除汉奸,又不足以废灭满清。故吾等尤欲诛一二狗官,以为我汉人当头一棒。”

  陆皓东的供词,或者又称遗书,出自邹鲁所编《中国国民党史稿》第3篇(甲)第1章(第658—659页),该书并未提供原件影本,也未注明来源根据。邹氏民国时负责征集有关国民党史的文献,或许此项文件在征集所得的资料之列。不过,除《中国国民党史稿》外,其他相关著述包括后来编辑的资料,均未征引过这份文件的底本。在《中国国民党史稿》之前,也从未有任何官私文书或报刊披露过此项文件。可见,除了邹鲁外,这实际上是一份不知所据的文件,《中国国民党史稿》成了目前唯一可以依据的底本。

  如果供词为征集国民党党史资料所得,可能的来源不外有三:其一,清方档案;其二,后人保存;其三,他人收藏。而文本形式亦有三种可能:一是原件,二是抄本,三是转述。这些重要信息显然与判断供词的真伪以及可信度息息相关。可惜的是,关于上述各节,邹鲁并无只字交代供词的来源出处,其他方面对此也没有任何说辞。就此看来,似乎只有邹鲁是唯一的知情人。后来的引据者,因为没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或质疑,无法对此进行必要的验证。

  黄宇和在《十岁前的孙中山:翠亨、檀岛、香港,1866-1895》一书中,专门探讨了存在很大问题的“所谓陆皓东供词”的真实性。他认为该供词有两种可能性:一是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为了鼓动反清而制作,二是南海县令为了堵住前来营救的美国驻广州领事的嘴而炮制④此说,质疑供词的真实性,主要侧重于出自陆皓东本人还是其他当事方面,但没有完全否认其当时性。

  从供词的遣词用字看,即便邹鲁确有所本,并非原本或经过改动的可能性也相当大。例如文中几处使用的“汉族”指称,现在虽然习以为常,当时却并非常用的专有名词。迄今为止的研究显示,汉族的概念于1897年以后才开始出现,而且与汉人、汉种混用。20世纪初年,才逐渐普及并且开始进入约定俗成的过程。至于为“汉奸”重新定义,此前几无先例,此后数年间也几乎没有响应者,显得过于突兀。因为造新词固然不易,旧词新用同样困难。在刑讯的特定场景下,创新或熟练使用非常用词,难以想象。况且,即使供词的确存在,在邹鲁编撰出版《中国国民党史稿》之前,也处于世人不知的秘藏状态。要以供词作为新义“汉奸”比较早的例证,在考订确实之前,还须慎之又慎。由于供词此前并未问世,“且影响比较大”的判断,更是无从谈起。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革命党人为鼓动反清而制作的推测失去凭借。

  质疑陆皓东供词的“汉奸”新义,并非否定“汉奸”的转义与革命党有关。从陆皓东的供词到1903年的《汉奸辨》,前后有8年时间。这在历史长河中或许显得短暂,可是世纪之交,恰是新名词开始涌入的时段,其间一些旧词也做了重新定义和解读,而最有可能最早对“汉奸”重新定义的,仍属孙中山一派的革命党。关键的文本,则是孙中山本人撰写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

  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支那保全分割合论》被认为最早发表于1903年9月21日出版的留日江苏同乡会主办的《江苏》杂志第6期,后来编辑《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1年),即据此将此文的时间系于1903年。直到1995年,狭间直树教授发表了《关于〈东邦协会会报〉刊登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孙文研究》第18号),并于次年在神户召开的纪念孙文诞生130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做了《关于〈支那保全分割合论〉的若干问题——孙文来日初期的革命活动的一个侧面》的报告,确证《江苏》所载《支那保全分割合论》,其实是两年前《东邦协会会报》刊登的同一文章的再度发表。⑤1901年12月20日,《东邦协会会报》第82号卷首发表了署名“孙文逸仙稿”的《支那保全分割合论》。虽然《江苏》刊本文字有所更动,尤其是原来的朝廷改“满朝”、清朝,清政府改“虏朝”“鞑靼”,清改“满”“虏”等,进一步凸显了“反满”的色彩,关于汉奸及其相关的用词则基本保持原样。

  时间提前两年,不仅对了解文章的语境和解读孙中山的本意大有裨益,而且使得“汉奸”一词重新定义的起点有了新的证据。孙中山在文中明确说:“清廷常图自保以安反侧,防民之法加密,汉满之界尤严。其施政之策,务以灭绝汉种爱国之心,涣散汉种合群之志,是事以刀锯绳忠义,以利禄诱奸邪。凡今汉人之所谓士大夫甘为虏朝之臣妾者,大都入此利禄之牢中,蹈于奸邪而不自觉者也。间有聪明才智之士,其识未尝不足以窥破之,而犹死心于清朝者,则其人必忘本性、昧天良者也。今之枢府重臣、封疆大吏殆其流亚,而支那爱国之士、忠义之民,则多以汉奸目之者也。策保全支那者,若欲借此种忘本性、昧天良之汉奸而图之,是缘木求鱼也。”⑥

  据此,“汉奸”在“满汉对立”中,不再是指反对“满清”的汉人,而是士大夫当中帮助“满清”的“甘为虏朝之臣妾者”,是“忘本性、昧天良”的奸邪之徒,其中就包括枢府重臣和封疆大吏。这与此前的“汉奸”含义截然不同,而与辛亥时期革命党人排满话语系统中的“汉奸”指称基本一致。虽然不足以支持6年前陆皓东的供词,至少表明受孙中山影响而倡行排满的陆皓东供词的主旨与孙中山的思想一脉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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