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孙中山对名誉事件的反应(3)

辛亥革命网 2017-08-30 09:32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作者:赵立彬 查看: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第一次以政治领袖的形象活跃于国内历史舞台,所经历的诸多政治事件同时也具有名誉事件的性质。

  黄复生、朱芾煌均为党内同志,两人都在孙中山领导的南京临时政府担任过工作。孙中山指出北京报纸的电文“本不值辩”(50),故而对自己同志作出简单的说明即可。不意此案形成较长时期的风波,6月下旬,演化成为南京临时政府解散时孙中山接受贿银作为政治交换条件的丑闻。6月25日,孙中山在上海接受《大陆报》记者采访,记者问,是否听闻外间传孙中山在南京任临时大总统时收受贿赂100万元才答应让位于袁世凯,孙表示:“此款我实未见,大抵传播此种谣言之各报纸,应给余此数也!南京政府所有款项,悉归财政部收支,一切余不过问。故余闻此谣言,即驰电向唐绍仪诘问。”(51)考虑到此事已经变成满城风雨的名誉事件,孙中山接连电致有关各方,要求予以澄清。6月29日,孙中山致函袁世凯、国务员、参议院、财政部、各省都督并唐绍仪、陈锦涛等,郑重要求:“报纸喧传文私受比款百万。比款用途,财政部有底帐可查,请详细宣布,以昭大信。此事为国家名誉、政府信用、国民道德所关,政府应有明白宣布之责。如文受贿之事果确,国法具在,甘受不辞。倘实为少数私人平空捏造,更岂能任其逍遥法外?而南北报纸喧传殆遍,政府诸公坐视不理,文一人之信用不足惜,宁不为国家信用计乎?”孙中山对因党争而无端产生如此卑劣的谣言感到十分愤怒,认为自己的个人名誉足以影响新建民国的国家名誉,“文毁家奔走国事迄数十年,共和告成,虽不敢自居有功,亦自信未有大过。而以党见纷争之故,少数私人竞不惜以毁文一人之名誉者牺牲中华民国,该辈造谣毁谤之徒,清夜扪心,宁无汗背。”(52)

  当时舆论已经指出,“以此事不惟孙中山个人问题,且与同盟会全体亦有关。”(53)同盟会内部也意识到孙中山所受名誉攻击的利害,一致起而辩护。6月30日,黄兴将孙中山和同盟会所受污蔑归咎于共和党,指出:“现在共和党竭力诬蔑本会,如谓孙中山得比款一百万,又谓唐总理尽将比款送人,又谓同盟会得比款三十五万,其实皆是捏造。”并相信“中山先生已电请财政部宣布,不久即可水落石出乎!”(54)

  在孙中山和黄兴等的坚决要求下,北京政府作了一系列回应。7月1日,袁世凯复电,告已命财政部将比款用途底帐详细公布,以息浮议,并对孙中山的声誉给予很高的评价,电称:“执事以国民先觉,奔走国事垂二十年,力排万难,百折不回。际兹共和成立,凡我国人,饮水思源,谁不心折?……执事至德皎然,悠悠之口,曾何损于日月之明?”并以一二报馆信口雌黄、造谣误众,宽慰孙中山“无需介意”。(55)7月2日,唐绍仪复电,表示“报纸讹传一节,本不足究。惟关乎款项事,亟宜明白宣布,以释群疑”,告已要求“迅速抄送比款清单,以便转呈总统咨参议院”,并请孙中山就近嘱将中国银行动支各款,从速报部,以解报纸谣言之疑。(56)7月3日,财政部复电,表示“拟将财政部支款总数,日内先行宣布”,证明“至于比款内,并无付先生百万之数。先生持身清洁,人所共知。”(57)陈锦涛亦复电申明,“涛收比款。绝无交百万于先生事。”(58)

  孙中山对于比款问题的坚决反驳,在当时十分必要,也取得一定的效果。作为已经卸任临时大总统的政治人物,孙中山对于民初政治可能出现的变数有清醒判断,也有在政治上重新崛起的抱负和打算,因此,尽管革命后暂时在野,但革命的名誉、个人的名誉,不能受到根本性伤害。比款一案,大体挽回,第二年国民党在与北京政府开展选举斗争时,继续利用此事,也利用了此前捍卫名誉的斗争成果。1913年3月,宋教仁再次提及此事时,还继续将矛头指向在政府中之要员,指出“某当局又谓统一后,南京要求三千万,嗣减至千万,其后比款七百万用途暗昧,故致银行团条件严酷云云,亦诬陷之词”,特别辩称,“南京所用者,皆有报销可稽,询之财政部档案可知,银行团亦未尝有比款用途暗昧之说帖。余当时在政府,每次说帖皆亲见之,未尝见有此说帖也。”(59)

  孙中山对涉及个人金钱财物方面的名誉十分珍视,卸任临时大总统后,一直避免在这一方面遭人嫌疑,对相关传言也十分警惕。卸任之初,传言袁世凯与幕僚商议,以孙中山为革命事业奔走半生,决定援法国大总统例,由民国奉给酬劳费12万两,每年家计费6万两,但须经国会议决后,方能实行,(60)其后未见真有此事。孙中山唯一希望从民国政府得到“好处”的事情,是在坚辞授勋的时候,要求大总统袁世凯给予其子孙科夫妇及女儿孙蜒、孙婉姐妹官费在美读书之待遇,(61)这在民国初年参与革命的人本人或其子弟纷纷受到照顾的情况下,亦不算有什么特别过分之处。正因为孙中山抱负远大,持身严格,在民国甫建的复杂环境下,对于包括涉及金钱财物在内的各类名誉事件能够分别应对,有刚有柔。

  对于政治人物来说,名誉是一种政治资本。无论作为政治性事件的实际结局和影响如何,当它们成为名誉事件时,都不是一个无谓的问题。民国初年,孙中山应对名誉事件,有时倾向于妥协,有时奋起捍卫;有时被动,有时主动。在目标明确、条件有利时,以刚性的姿态,主动作为,取得效果;当首要目标不在名誉,需要把革命党人的事业作为优先考虑时,也不惜拼却声名,以顾大局;当然,也有一些不利情况,个人名誉与南京临时政府或同盟会的组织名誉相互纠缠,一损俱损,也无可奈何。民初应对名誉事件的经验和教训,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孙中山后来的政治行为,到晚年,孙中山更重视领袖的强有力地位和个人道德形象,将名誉和实力、个人和团体融铸为一,确立领袖个人的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中国走向现代国家过程中的某些特征。

  注释:

  ①民初孙中山的形象问题,相关研究有:侯杰、冯志阳《媒体与领袖形象的建构——以〈大公报〉中的孙中山为例》论述了《大公报》中孙中山形象的变化及其影响因素,该文收于侯杰主编:《“孙中山与中华民族崛起”国际学术研究会论文集》,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7~431页。莫世祥、陈红利用《香港华字日报》、《中国日报》、《中国旬报》等资料论述了清末民初孙中山政治形象的演变以及传播和得到社会公认的外延过程,该文收于收录于孙中山基金会、澳门地区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编:《孙中山与辛亥革命》(上册),2012年,第251~265页。本文涉及的一些重要事件,其基本史事,学界大多已有专门研究,本文主要考察其中所反映的名誉问题,和孙中山应对的主要做法。

  ②《孙大总统之家史》,上海:《申报》,1912年1月19日,“要闻”。

  ③《孙中山之一刻千金》,上海:《申报》,1911年12月29日,“要闻”。

  ④血儿:《欢迎孙中山先生归国辞》,上海:《民立报》,1911年12月24日,“社论”;血儿:《欢迎……欢迎》,《民立报》,1911年12月25日,“上海春秋”。

  ⑤《海外友人致孙中山信札选》(一),南京:《民国档案》,2003年第1期,第5~7页。

  ⑥空海:《对于南京,临时政府诸公之希望》,上海:《民立报》,1912年2月17日,“社评”;行严(章士钊):《新总统与内阁政治》,《民立报》,1912年2月21日,“社论一”;血儿:《时事杂感》,《民立报》,1912年2月22日,“天声人语”;《孙文·圣品》,沈阳:《盛京时报》,1912年2月28日,“烛微共和党人物评”。

  ⑦北京:《政府公报》,1912年10月,“命令”。

  ⑧《革命伟人之平民主义一》,上海:《民立报》,1912年10月14日,“专电·公电”。

  ⑨天津:《大公报》,1912年10月25日,“闲评一”。

  ⑩《孙中山固辞大勋位书》,上海:《民立报》,1912年12月17日,“新闻四”。

  (11)《上海各报馆被诬之交涉》,《申报》,1912年3月18日,“要件二”。

  (12)上海:《神州日报》,1912年3月21日,首栏。

  (13)《民立报》,1912年3月22日,“专电·南京电报”。

  (14)汤志钧:《章太炎年谱长编》,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上册,第395页。

  (15)(24)(25)(26)(27)(5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等编:《孙中山全集》第2卷,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88~289、142~143、85、86、142~143、385~386页。

  (16)高劳:《临时政府借债汇记》,上海:《东方杂志》第8卷第11号。关于招商局借款问题,参阅杨天石:《孙中山与民国初年的轮船招商局借款——兼论革命党人的财政困难与辛亥革命失败的原因》,北京:《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

  (17)《南京临时政府与日商三井借款续合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2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339页。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8-2021 武汉升华天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9017968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4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