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孙中山对名誉事件的反应(2)

辛亥革命网 2017-08-30 09:32 来源:《广东社会科学》2017年第1期 作者:赵立彬 查看:

民国建立后,孙中山第一次以政治领袖的形象活跃于国内历史舞台,所经历的诸多政治事件同时也具有名誉事件的性质。

  这一事件发生之初,孙中山、黄兴等还是极力想把借款事情办成,以扭转临时政府的财政被动,因而并不把名誉问题放在第一位考虑,反而乐观地估计,“今日所见为独占无二者,他日当使竞争而并进。于众多矿中分一矿利与日人,未见大害,否则以一大资本家如盛氏者专之,其为弊亦大。”对于舆论喧哗,尚不以为然,认为“舆论于此,未必深察。(24)但对于临时政府内部章、张二人的态度,则高度重视。在收到章太炎第一封信后,孙中山立刻复函,表示“此事弟非不知利权有外溢之处,其不敢爱惜声名,冒不韪而为之者,犹之寒天解衣付质,疗饥为急。”(25)孙中山向章介绍了南京临时政府面临的现状和财政危机,指出章所提出的解决问题的建议不能解目前之急;章太炎提出的权利外溢的后果并非不知,名誉牺牲的后果,无论是对于临时政府,还是对于个人名誉,也都十分清楚。但孙中山此时决策的出发点,是综合比较,两害取轻,“至于急不择荫之实情,无有隐饰,则祈达人之我谅。”(26)

  在覆张謇函中,孙中山以同样的理由说明了合办借款之必需,也以同样的比喻向张解释不得已的苦衷,表示“惟度支困极,而民军待哺,日有哗溃之虞,譬犹寒天解衣裘付质库,急不能择也”,希望张站在临时政府立场考虑,转移舆论,帮助临时政府度过难关,特别请求“先生一言,重于九鼎,匡救维持,使国人纵目光于远大,为将来计;而亦令政府迫于救患之苦衷,权宜之政策,免为众矢之的。”(27)

  与此同时,孙中山极力争取借款案在程序上的合法性,避免临时政府和个人在名誉上进一步陷入困境。1912年2月12日,参议院以汉冶萍及招商局抵押借款违法,质问临时大总统。(28)18日孙中山咨覆参议院,说明汉冶萍借款并无违法。(29)23日,参议院以孙中山之答复“疑问尤多”、“不得要领”,再次提出质问,并要求即日派员到院答复。孙中山亦郑重作了答复,并派总统府秘书长胡汉民到参议院,将关于汉冶萍借款各种相关文件携交讨论。(30)

  为汉冶萍合办事,孙中山在内部解释和政府运作上费尽周折,但最终还是“各省反对,舆论哗然”,只好命盛宣怀“宜早设法废去此约。”(31)3月22日,汉冶萍公司在上海开临时股东会,全场一律反对合办。(32)这些过程,牵扯了孙中山大量精力,最终不免临时政府和孙中山个人名誉均受到重创。虽然对章太炎、张謇作了苦口婆心的工作,但没有也不可能得到他们的接纳。在得到孙中山初步解释后,章又来函仍申反对意见,口气则更趋严厉。章太炎不同意孙中山“以解衣付质为比”,反劝孙中山不要“倒行而逆施之”,指出孙所做、所虑的一切“奈舆论不直何?奈国命将覆何?”斥孙中山和黄兴为“为私卖国产之人。……自是长与奸谀同列,终为不义,弗可没已”,深为“痛惜”;章太炎特别提及孙中山的革命经历以及所积累的革命威望,希望孙“勉修明德,以待第二期之选任”,不要“自点令名”、“昧于取舍”、“强拂舆情”,以冒天下之不韪,否则“惟有要求割席”,相与决裂。(33)

  在临时大总统任上,孙中山对于名誉事件,优先考虑的仍是政治大局,力图使临时政府的工作和全国革命的形势趋于有利方向,即使付出名誉代价,亦在所不惜。在汉冶萍案等事件的处置过程中,有限的应对,与其说是为了名誉,不如说更多的是为了革命党和临时政府内部的团结。但结局确实失多得少,陷入极端不利的名誉困境。究其原因,当时形势的发展,没有可能按照孙中山的愿望进行;临时政府和孙中山在既紧急又窘迫的巨大压力下,对策局促而无力。这些都反映了孙中山和临时政府在面临苦衷的情况下,没有能力也没有经验来使事件得到较为圆满的解决,后来者深应以同情理解。

  三、卸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对个人名誉的捍卫

  孙中山卸任临时大总统后,因辞职换取的声望上升,而实际政务压力骤减,在一段时期内,处于个人名誉的高势能状态。在野的孙中山,主要从事巡视、宣传,在各处演讲谈话,宣示政见,多数场合受到热烈欢迎和普遍称颂。有时其政见也遇到一些误解、曲解和反对,但一般而言,这些针对政见的批评并未对孙中山的名誉造成多大损害,孙中山的应对余地也比较充足,多数情况下取和缓态度。主要表现在:

  一是通过正面宣传,详释政见,对相关批评指责不过多辩解。民初孙中山倡导实业建设,铁路是其中最为重视的内容。针对孙中山所提出的一系列铁路政策,热议蜂起,其中质疑、反对的声音十分强烈,有诘难侵交通部之权的,有怀疑所规划铁路线是否为今日所需的;有暗讽不切实际、白日做梦、谓借款筑路为“西晋之清谈”的;更有以“实业夺命之大伟人”来讽刺孙中山的。(34)10月中旬,《时事新报》连续刊载记者斐青的社论,反对孙中山铁路政策。(35)凡此种种,孙中山主要通过反复演讲、解释,进一步说明自己的观点,而很少直接反驳。

  二是有针对性地补充阐明,公开辩误。例如对于“满蒙弃置说”,《时事新报》记者将孙中山与《大陆报》记者谈话中关于满蒙问题的观点,指称为“满蒙弃置说”,引起轩然大波。如果被看作主张放弃国土,对政治人物的名誉损害不可想象,为此孙中山通过同盟会控制的《民立报》作了公开的辨白,发表了一篇专题社论,指出《时事新报》记者将孙中山所谈满蒙问题当作“满蒙弃置论”,“尽属误会”,相反,“孙先生为一代人豪,爱国巨子,岂肯倡此谬言?”强调孙中山对于蒙藏,实以为切肤之痛,在谈话时“胸中却含有无限愤恨之气,未便形于言词,遂乃见诸颜色,以为满蒙国竟为强暴者所并,中国亦必力图恢复,不能以其亡而听之。……又何尝有丝毫弃置满蒙之意乎!”(36)

  三是及时更正,厘清一些明显的技术上的误解。1912年5月12日,孙中山在广州与报界公会主任朱民表谈话,提到某报记者所言之累进税,与自己所主张的“照价抽税”无所差异,而记者误记成“即我所言之平均地权法”,并公开刊载于《民生日报》。(37)次日,孙中山即致函《民生日报》,纠正记者对其言论的认识,指出“夫平地权者,政策之总名也;照价抽税者,平均地权之办法也。总名与办法,固不容混而为一,然此中之误,自显而易见,不足作为辩论之根据也。”对于在此误解前提下引申出来的无谓争辩,如“平均地权”即中国历史上的“井田”、“均田”,指出纯属“节外生枝”,恰好与孙中山主张“平均地权”的立意相反。(38)

  围绕政见的讨论和批评,虽也会影响到孙中山作为政治人物的形象,但至多属于个人判断力、国情认知能力、政见落实可能性方面的争议。与在任临时大总统时不同,此时孙中山已经不负政府责任,真正能造成名誉损害的,已不是与政府、政治及政策紧密相关的事件,而更多地显示为直接与个人品德相关的事件。其中最重要的,是与金钱财物、私德诚信有关的事务。这些问题,构成了卸任临时大总统后孙中山面临名誉事件的主要部分,而且是必须予以重视并及时回应的。

  其一是关于建屋问题。南北统一后,不少革命党人一夜暴富,衣锦还乡,筑舍造屋,比比皆是。其资金来源与“革命”有无关系,少有人深究,即便有关,亦不足为奇。关于孙中山,有传闻在辞去临时大总统职务后,将到澳门隐居,并传在澳门建屋。为此,1912年5月20日,孙中山接受《士蔑西报》记者访谈,否认关于将隐居澳门之传闻,并解释人们传言孙氏在澳门建屋,其实是自己的兄长所居住,不是孙中山本人居住。(39)

  其二是关于铁路总公司开办费问题。1912年9月10日,袁世凯特授孙中山“以筹划全国铁路全权”,组织铁路总公司,由交通部拨3万金为开办经费。(40)当时已有舆论批评此事未经参议院认可,反对孙中山以私人名义接受。(41)孙中山在北京访问期间,多次以记者招待会、茶话会等形式予以解释。9月14日,在迎宾馆招待40多家报馆记者,表示铁路总公司事,奉总统委任,系承办之工头,并非职官;每月所领3万元,并非俸给,将来仍归返国家。(42)15日又与黄兴等在北京迎宾馆开茶话会和晚餐招待参议员,指出总统代表国家下此命令,自己当然可受此命令,无所谓不合法律;政府月拨经费3万元,只是国家补助民办公司,这在各国为常有之事,公司成立后照数归还,仅得不出利息之便,无涉预算,无庸先得参议院许可。(43)总之这笔开办费,第一没有落入孙中山私囊,第二不能说是私相授受。这一表面归于私德的问题,背后实际上是政治问题和党派之争,口头辩解的效力,未必敌得过政争的需要(有记者观察到,孙中山进行解释的会场上,共和党、民主党议员皆态度沉默,情形冷淡(44)),但是,主动对构成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澄清,仍为当时政治斗争之必要。

  关涉金钱的影响最大的事件,当属“比款”一案。1912年4月20日,同盟会员黄复生、朱芾煌自北京来电,向孙中山报告13日北京《中国日报》、20日《国民公报》刊载孙中山“私攫比款50万、以30万饷同盟会”等语,指出“事关本会团体及公个人名誉甚巨,望将前次认募各款出处明白宣布,以释群疑,并电袁总统查办。”此时孙中山已到广东,电文发给广东都督陈炯明转达。(45)第二天,朱芾煌又从北京致电上海中国同盟会总机关部,转达孙中山,告为比款事,已向《中国日报》经理诘问证据,经理回答并无实证,但表示如果孙中山能将此款来历宣布,他们可以负责更正,“否则静俟法堂裁判”。(46)

  此事源起于3月临时大总统交接之际、唐绍仪组阁之初,因六国银行团坚持以监督中国财政为条件,唐内阁与银行团借款谈判之外,转向比利时华比银行借款。该项借款,部分由唐绍仪交南京临时政府办理善后。(47)其具体用途,唐始终不能说明究竟。当时政权交接,形势混乱,款项是否有一部分进入个人私囊,根本无法厘清。但没有证据显示孙中山个人私用了这笔款项的某一部分,从孙中山革命时期家费来源看,也无私用此款的需要。(48)当然,即使不用于个人私费,如果不经过正当程序,将此款私下补助同盟会,也会影响同盟会的名誉,间接影响到同盟会的首领孙中山。孙中山对此事非常重视,立刻自广州复电,表示“今国内有同盟会改立政党之议,各债主多愿报效,此捐助同盟会30万之由来也。但政府尚未还款,而此30万亦未交付。……政府尚负同盟会巨债,焉有同盟会受惠于政府之事?私攫比款,尤为无稽”,直斥“该报造谣”,并感慨“今日人心卑劣,惟利是趋,厌世之心不禁大发,毁誉之来,早已度外置之矣!”(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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