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锷与军务院——纪念蔡锷逝世100周年(2)
辛亥革命网 2016-11-01 16:38 来源:纪念护国运动100周年论文集 作者:邓江祁 查看:
护国战争爆发后,为了团结已宣布独立的各省共同对付袁世凯及其反动政府,南方护国军领导人筹组军务院。在军务院组建前后,蔡锷对此态度究竟如何?
除了利用军务院从政治上、外交上否定袁世凯政府的合法地位之外,蔡锷等人还积极备战,从军事上逼袁退位。如前所述,袁世凯取消帝制后,蔡锷并未被袁世凯所迷惑,而是提出了各路护国军继续的作战方针:“就全川兵略言,叙、泸方面宜主守。俟綦、渝得手,或遇敌有隙可乘,乃并力冲出。綦、渝方面则积极取攻势,以必得为期”。“对湘亦宜暂取守势”[29]。“对粤宜促桂积极进行,赶速攻下羊城”[30],“粤下,再会师图湘”[31]。为保证上述战略的实施,蔡锷致电唐继尧、刘显世、戴戡等人,建议利用停战的机会,加紧完成六个方面的工作:一、速与日本订购军械,并于最短时日赶速运滇。二、分派专员至各省确实联络接洽。三、派专员驻日,并请唐(绍仪)、伍(廷芳)等以半公半私之资格,赴欧美各国接洽一切,俟政府成立,即任为驻外代表。四、组织举义省分之总代机关,以资提挈。五、赶行筹划军备,以图大举。六、为各路护国军增派援兵,并将器械、人员、弹药补充完备。[32]与此同时,蔡锷命令川南前线各部队在停战期中,固守现阵地,严密警戒,万不可稍有松懈,并抓紧时间改定编制,补充战员,教练新兵,催送军需,于险要地方占领阵地,筑强固工事,多设阻拦,即遇强敌来攻,至少亦须能支持三日夜。[33]
与此同时,肇庆的军务院本部为了从军事上给袁世凯政府以致命一击,研究制订了各军以击退边界之敌兵既进取福州、南昌,会师武汉,直捣幽燕为目的的军事计划,具体作战计划分四期进行:第一期,扫除赣、闽边界之敌兵;第二期,驱逐福建、江西境内敌兵,占领福州、南昌;第三期,集中湖北,进驻武汉;第四期,直捣逝燕,绝敌根据。并详细制定了各军的北伐路线和出发时间等。[34]
对于军务院的作战计划,蔡锷表示赞同,指出:“粤、桂各军分道入湘、赣,实为目前要着。”[35] 6月5日,岑春煊以联合军司令官名义发布出师布告,宣布军务院所辖各部从湘、赣、闽三路出师北伐,以期“会师武汉,直指燕云”[36]。
由于蔡锷及军务院坚持袁世凯不退位就决不停战的原则,及时揭露袁世凯撤销帝制后留任总统职位的违法性,广泛宣传继续护国战争直至袁世凯下台的合法性,积极争取各方采取迫袁退位行动,各地护国战争向纵深发展。继云南、贵州、广西、广东独立之后,浙江、陕西、四川、湖南等四省将军迫于强大的政治压力也相继宣布独立。与此同时,孙中山领导的中华革命军在广东、山东、四川、江苏、陕西、甘肃、奉天、吉林、黑龙江等地纷纷发动反袁起义,使反袁护国的烽火迅速遍及全国各地,袁世凯被烧得焦头烂额,深陷四面楚歌之中。6月6日,在亿万人民的唾骂声中,袁世凯一命呜呼,结束了可耻的一生,自然而然地解决了护国军和全国人民要求其退位的问题。
三
6月7日,黎元洪继任民国大总统。川南前线的蔡锷闻讯倍感高兴:“福音传来,三军雀跃,万众欢腾。此公一死,何啻救生灵百万!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信然矣。” [37]并致电黎元洪表示祝贺。但国务卿段祺瑞却在袁死当天下午以国务院名义将袁世凯所谓“依约法(即1914年5月由袁世凯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第二十九条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本大总统遵照约法宣告,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38]的遗言通电全国,其意图是,根据袁世凯公布的《修正大总统选举法》第十一条规定,副总统代任总统后,要在3日内召开大总统临时选举会进行选举,这样,黎元洪只是过渡而不能久任,而段祺瑞则可趁机利用手中权力当选为大总统,“合法”地继承袁世凯的衣钵。这就与军务院依据《临时约法》第三条“大总统任期六年”和第五条“在总统缺位时,由副总统继任,至本任大总统期满之日止”规定,宣布由黎元洪继任总统的主张相矛盾。表面上看,“代任”与“继任”仅一字差,似乎差别不大,但实际上却关系到袁世凯倒台之后哪部约法具有宪法上之效力的重大问题。这就引发了1914年袁世凯“私造”的《中华民国约法》(即所谓新约法)和孙中山1912年颁布的《临时约法》(即所谓旧约法)之争。
段祺瑞坚持“新约法”的行径,立即遭到了蔡锷等军务院抚军们的强烈反对。岑春煊、陆荣廷等人致电黎元洪,要求明令宣布大总统乃继任,非代行职政;军政府迭宣言拥护约法,乃指民国元年之民定约法;恢复国会;组织新内阁等四项要求。[39]蔡锷也致电黎元洪,明确提出“民国三年改订约法,揆诸现势,于总统继承问题已多窒碍,此外,国中人士尚多所疵议,似宜及时规定仍暂遵用元年约法,以定民志而资遵守” [40]。与此同时,孙中山、黄兴等革命党领导人也强烈谴责段祺瑞。孙中山发表《规复约法宣言》指出:“今求治无他,一言蔽之曰:反其道而已。庶事改良,或难骤举,至于规复约法,尊重民意机关,则惟一无二之方,无所用其踌躇者。”[41]黄兴通电指出:“不声明恢复元年约法,及遵照二年大总统选举法第五条,由副总统继任,而蒙混提出袁氏预备称帝时伪造之约法二十九条,由副总统代行其职权,是仍以伪法乱国法。”[42] 6月25日,驻沪海军司令李鼎新、第一舰队司令林葆怿等联合发表宣言,宣布加入护国军,并要求恢复旧约法、召开国会。
在各方面的压力之下,段祺瑞最终屈服。6月29日,北京政府以大总统名义发表申令:“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其二年十月五日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系宪法之一部,应仍有效”,同时宣布裁撤参政院,8月1日起续行召集国会。[43]这样,《临时约法》和国会得以恢复。同日,黎元洪还宣布废除国务卿,特任段祺瑞为国务总理。6月30日,黎元洪又下令改组国务院,特任唐绍仪为外交总长,许世英为内务总长,陈锦涛为财政总长、程璧光为海军总长、张耀曾为司法总长、孙洪伊为教育总长、张国淦为农商总长,汪大燮为交通总长,陆军总长一职由段祺瑞兼任。[44]蔡锷闻讯后即致电段祺瑞及各部部长表示祝贺:“奉传新命,入秉国成。一特明良,万方宗仰。愿宏远谟,敬迓无疆之庥。借祝蕃厘,永有不朽之业。”[45]这表达了蔡锷对新政府的期望。
北京政府明令宣布恢复《临时约法》,续行召集国会,重新组织国务院,标志着护国战争取得最终胜利。7月1日,梁启超即致电各抚军:“顷已奉明今,复约法,召国会,任段芝泉(祺瑞)组新阁,我辈要求已达,军务院宜立即宣言撤废。”[46]蔡锷也认为,“国体复,国仇灭,乱源既净,国事前途,已就坦荡” [47],“吾师议撤军院,识微虑远”[48],即复电表示赞同:“国务院既经依法组织成立,并已规复约法,召集国会,军务院自应查照原定条例第十条宣言撤废。国家一切政务,悉听中央暨国会主持。院电文即请蓂公(即唐继尧)由滇拍发,附署贱名。”[49]
7月14日,蔡锷与唐继尧等人发表军务院第六号布告,宣布:“本军务院为力求统一起见,谨于本日宣告撤废,其抚军及政务委员长、外交专使、军事代表,均一并解除,国家一切政务,静听元首、政府、国会主持。”[50]
蔡锷与唐继尧等人宣布撤销军务院,固然表明他们发动护国战争的目标已经达到,同时也顺应了当时各阶层对于社会安定的渴望,对于国家的内政外交均有积极意义。当时的社会舆论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
军务院之撤消大有利于两方者也。为南方言,可谓昭大信于全国而释人之猜疑。……为政府言,既可速国局之统一,而便于军务上之收拾,且外人近日恒以中国时局不易解决为虑。今军务院毅然撤消,足以表示国事之进步于外人,而国家亦大增对外之信誉也。[51]
对于蔡锷等人主动宣布撤销军务院,孙中山也十分赞成,即致电黄兴提出:“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固国本。”[52]并于7月25日通告全国各省革命军停止一切军事行动。
由上可见,军务院虽然续存时间前后仅两个多月,但它在团结各方反袁势力共同战斗、彻底推翻袁世凯洪宪帝国、恢复旧约法和国会、争取护国战争取得胜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在军务院的筹备、成立及其重要作用发挥等方面,蔡锷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军务院的主要创始人、积极支持者和重要领导人。
注释:
[1][9][10]梁启超:《梁启超全集(5)》,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0、2918、2869页。
[2] 庾恩旸:《云南首义拥护共和始末记》,云南图书馆1917年版,第45页。
[3][5][6][7][8][12][13 [14][23][24][29][30][31][32][33][35][37][40][47][49][50]曾业英编:《蔡锷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6、1338、1375、1411、1362-1363、1381、1381-1382、1383、1386、1390、1353、1346、1351、1341-1342、1332、1402、1425、1440-1441、1157、1452、1457-1458页。
[4] 陶菊隐:《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史话(上)》,山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379页。
[11][46]李希泌等编:《护国运动资料选编》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3、737页。
[15][19][20][21][45][48]邓江祁编:《蔡锷集外集》,岳麓书社2015年版,第354、361、360-361、362、376、374页。
[16]曾业英:《中华民国军务院成立述评》,《贵州文史丛刊》1986年第3期。
[17][25][41][52]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295、286、305、308页。
[18] 石芳勤编:《谭人凤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22] 云南都督府编:《会泽文牍 (下)》,云南图书馆1917年版,第36页。
[26][42]刘泱泱编:《黄兴集》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796、821页。
[27] 彬彬:《最近时局要闻》,《时报》1916年5月18日。
[28] 章伯锋,李宗一主编:《北洋军阀(第2卷)》,武汉出版社1990年版,第1312-1313页。
[34][36]两广都司令部参谋厅编:《军务院考实(第三编作战方略》,商务印书馆1916年版,第2-3、13页。
[38][3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护国运动》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740、749-750页。
[43] 《命令》,《政府公报》191年6月30日。
[44] 《命令》,《政府公报》191年7月1日。
[51] 《军务院撤消》,《申报》191年7月18日。
(本文原载云南省文史研究馆编:《纪念护国运动100周年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