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的经济伦理思想(2)
辛亥革命网 2015-06-18 09:15 来源:伦理学研究 作者:汪荣有 查看:
三、平等:发展经济之前提
权利不平等是封建社会宗法等级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经济发展极其迟缓、落后的根本原因之一是社会生活中的权利不平等。孙中山深知封建社会经济发展之社会病症,他强调,唯有人与人之间的真正平等,才能做好治生、产业等,也只有实现真正的平等,人才能使个性得到充分自由的发展,人们才能依据自己的愿望施展自己的才华,孙中山实际上是企图为萌芽状态下的资本主义的发展寻找理论根据。
孙中山强调,权利平等就是民权、民族实现;民权、民族问题解决了,经济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民权两个字,是我们革命党的第二个口号,同法国革命口号的平等是相对等的。”[17]他解释说:这种民权主义,是以人民为主人的,以官吏为奴隶的。既然人民做了社会的主人,当官者手中的权力应该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天下为公”就是一切为了人民,这也是民权之最高实现。在民族与民族的关系问题上,孙中山的民族主义主张国内各民族之间要实行真正的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强调“对于国内之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18]
在孙中山看来,民权就是人民是主人,当官的是奴仆,他说:“到了民国成立,便是以民为主的世界,人民便变成了主人,皇帝变成了奴仆……大家知道现在民国没有皇帝,现在是四万万人作主,就是四万万人做皇帝。”同时,孙中山强调,只有实现“四万万人一切平等,国民之权利义务,无有贵贱之差,贫富之别,轻重厚薄,无有不均”[19],才能激发民众的革命热情和生产热情。孙中山还特别提出,权利平等应十分重视公平分配,这是激发民众生产积极性的重要前提。他认为,“中国的人口,农民是占大多数,至少有八九成,但是他们由很辛苦勤劳得来的粮食,被地主夺去大半,自己得到的手的几乎不能够自养,这是很不公平的。”[20]又说:“按斯密亚丹经济学生产之分配,地方占一部分,资本家占一部分,工人占一部分,遂谓其深合于经济学之原理。殊不知此全额之生产,皆为工人血汗所成,地主与资本家坐享其全额三分之二之利,而工人所享三分之一之利,又析与其多数之工人,则每一工人所得,较资本家所得者,其相去不亦远乎?宜乎富者愈富,贫者愈贫,阶级愈趋愈远,平民生计遂尽为资本家所夺矣。”[21]孙中山认为,分配不公就意味着有剥削、有不平等,就意味着“民权”不能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没有“动力”。所以,孙中山主张,第一,让“耕者有其田”,“假若耕田所得的粮食,完全归到农民,农民一定是高兴去耕田的。大家都高兴去耕田,便可以多得生产”[22]。第二,“一则土地归为公有,一则资本归为公有。于是经济学上分配,惟工人所得生产分配之利益,为其私人赡养之需。而土地资本所得一分之利,足共公共之用费,人民皆得享其一分之利益,而资本不得垄断,以夺平民之利,斯即社会主义经济分配法之原理,而从根本上以解决也。”[23]
四、互助:发展经济之手段
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竞争是经济运行主体活动的重要手段,是搞活经济,发展经济,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必要措施。孙中山对此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在孙中山生活的年代,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生存竞争说在世界上有很大市场。这是孙中山不能予以苟同的。他认为,从人的本来面目讲,人与人之间不应是一种弱肉强食的关系。竞争是物种的天性,互助才是人类的天性。如果人类的仁爱、互助之心发达了,以往的“人同人争”的历史局面就可以改变,就能实现“民生畅遂”的“大同”境界。然而,由于人类是从动物进化而来的;而且进至今日,人类的进化还为时尚浅,人类所赋的天性便多少带有动物的性质。这样,人类要求得道德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就必须以“互助”为原则,减少兽性,发展人性,造就高尚的人格。他说:“没有兽性,自然不至于行恶;完全是人性,自然道德高尚。”[24]这就为他的发展社会经济应以互助为手段的唯心主义观点提供了逻辑上的依据。
孙中山指出:“社会国家者,互助之体也;道德仁义者,互助之用也。”[25]既然“道德仁义”是“互助”之“用”,就表明“互助”比“道德仁义”更根本。正是由于存在着“互助”的基本法则,才产生了“道德仁义”的规范。可见,“互助”的道德观是他的伦理思想的基础。孙中山认为,“互助”是人的本能,就是人性,它是随着由动物演化成人的过程一起产生的。“人类进化之主动力在于互助,不在竞争,如其他之动物者焉。故斗争之性,乃动物性根之遗传于人类者,此种兽性,当以早除为妙。”[26]孙中山认为,随着人类的不断进化,这种兽性逐渐减少,人性会不断增多,最后达到“完全人性”,进入“神圣”,人人互助,这时人性便由恶进到“至善”。
孙中山把“互助”作为发展经济的手段,不仅反对了帝国主义的经济侵略政策,还在理论上批判了社会经济达尔文主义。他说:“二十世纪以前,欧洲诸国发明了一种生存竞争之新学说,一时影响所及,各国都以优胜劣败,弱肉强食为立国之脑,至谓有强权无公理。此种学说……殆是一种野蛮之学说。”[27]孙中山极力反对把生存竞争的规律运用于人类经济生活,认为如果用“生存竞争”来解释经济现象,那么世界就会只有强权,而无公理,就会以兽性来取代人性,对这种“野蛮之学说”应坚决革除。从而反对了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经济侵略政策,为弱小的、被压迫的民族和国家反抗侵略、要求解放、实现独立、发展经济,提供了理论武器。
【注释】
[1][5][6][13][26][27]《孙中山全集》第2卷,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10页,第521页,第521页,第471页,第510页,第512页。
[2][3][4][7][8][9][23][24]《孙中山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17页,第825页,第810页,第591页,第438页,第438页,第724页,第601页。
[10][11] 陈旭麓、郝盛潮:《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55页,第155页。
[12][15]《孙中山全集》第3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4页,第24页。
[14]《孙中山全集》第8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286页。
[16][17][18][19]《孙中山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73页,第173页,第173页,第173页。
[20]《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6页。
[21]《原富》(九),第19页按语。
[22] 魏宏远:《孙中山年谱》,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25] 胡汉民:《总理全集》第1卷,民智书局1930年版,第31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