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兴地方自治思想探析(2)
辛亥革命网 2014-11-07 09:35 来源:长沙理工大学学报 作者:邓江祁 查看:
二
总的看来,黄兴在民国初年关于地方自治的主张主要有如下内容:第一,地方自治必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黄兴认为,“我国自治组织最完备,特未有其名”。 通过与美国地方自治的情况比较后,黄兴指出:美国县级地方自治的执法、公务、公用、公益、财政、公安等六局,“皆我所固有。乡村自治团体,皆有章程;违章者,亦有公同制裁之法,即执法也。公众之事,必有其承办者,即公务也。积谷、育婴、义塾等慈善事业,即公益也。团体必有司财政出入及报告征信之人,即财政也。乡团保甲、水龙会等,即公安也。水利、桥梁、义渡等,即可谓之公用。故在美为最新,在我为最旧”。唯一与美国不同的是,美国人民在地方自治中处于统治地位,而以前在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的人民则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因此,他希望民国的地方自治要使人民处于统治地位,象美国那样对县议员和县长有选举权和罢免权,对地方法令有创制权和复决权。[4](P338)第二,地方自治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前后,社会各界对于新共和国的组织形式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实行联邦制,地方分权、自治;一种意见主张实行单一制,中央集权。黄兴主张单一制和中央集权,反对实行联邦制,不赞成地方政府脱离中央政府,拥有完全的主权。他说:“至国制问题,有主张联邦者,谓由各分子集为一物。本党则主张统一。苟有强力之政府,以统治国家财政兵力,互相贯注,可收指臂之效。”[5](P294)但他同时又主张发展地方自治,弥补中央集权之不足,“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4](P193-194)在他看来,地方虽可拥有一定的自治权利,但决不可独立成国或成为美国式的州或德国式的邦,影响国家主权的统一。可见,他既主张地方自治,又反对地方主义。这说明,黄兴希望通过地方自治以划清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权限,既有利统一国权,集中力量开展建设事业,抵御列强分裂,又有利普通国民参政,实现直接民权,以训练国民的能力,培养共和制国家的政治基础。值得指出的是,孙中山也有类似的想法,他曾指出:“国家幅员辽阔,各省自有其风气所宜。前此清廷强以中央集权之法行之,遂其伪立宪之术。今者各省联合,互谋自治,此后行政期于中央政府与各省之关系,调剂得宜。”[7](P2)第三,地方自治要实行军民分治。辛亥军兴,旧的专制体系崩溃,独立各省相继成立了军政府作为战时的军政组织,都督为一省最高首长,实行军政与民政合治。南北统一后,这种状况仍旧。1912年4月12日,袁世凯为了加强集权统治,授意黎元洪通电主张各省实行军民分治。此议一出就遭到多数省都督的反对,而且革命党的都督如李烈钧、胡汉民等也基于防止袁世凯集权的角度持反对意见。但黄兴却从推动地方自治的角度出发认为,“军民分治之说,当然不成问题”[5](P294),“军务、民政划界分权,诚为至论。”他的理由是:“民政为平时行政最要部分,泰西各国近甚注意,所以保持安宁,增进幸福,国家生存,端赖乎此。军务性质乃属特别,混而为一,实成两败。强则把持,弱则废弛,军无节制之实,民有凋蔽之忧,流弊愈深,譬舟靡届,前清蹈此,致速覆亡。民国初兴,权限未析,建设方始,重在民生,岂可沿讹,贻误来轸”。他还希望将军政与民政“早日分厘,期与各国一致,庶几军民安帖,分道进行”。[5](P164)可见,在黄兴看来,军民合治,易导致军政不分,军人干政,妨碍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而军民分治则有利于划分军政、民政,避免军人干政,推动地方自治的开展。黄兴当时赞同军民分治虽然对袁世凯集权用意缺乏警惕,但从理论而言,是符合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制的。
三
护国倒袁后,黄兴“饱载民权和自由” [5](P425)于1916年7月8日回到上海。回国后,黄兴基于居美两年对美国地方自治的考察和研究,结合当时国内的政治状况,对地方自治有新的认识,特别注重地方分权,认为美国各州政府“恰与我国各省相类”,“地方分权制度,实适合于中国国情”。 [10](P122)1916年7月17日,孙中山和黄兴邀请驻沪国会议员、各界名流及新闻记者在张园恺第举行茶话会,商榷政见。会上,孙中山就提倡地方自治、实行直接民权问题发表长篇演说。孙中山指出:“民国建设后,政治尚未完善,政治之所以不完善,实地方自治未发达。”他强调:“地方自治者,国之础石也。础不坚,则国不固”。以后“当注全力于地方自治”。同时,他借鉴美国克利浮莱城的自治体制,对中国实行县自治提出了具体方案:“首立地方自治学校,各县皆选人入学。一二年学成后,归为地方任事。次定自治制度,一清查户口、二清理田亩,三平治道路,四广兴学校,其他诸政,以次举行。”等到上述诸项有成效时,才可行直接民权之制。他认为,只要各县均行此制,然后由各县选出一名代表组成国民大会,组织中央政府,即可实现“全国之直接民权”,“于是国本立,国防固,而民权制度亦大定矣”。[11](P327-330)黄兴赞同和支持孙中山的地方自治方案,并认为切实可行。他说:“今人皆言我国办自治最难,由难于清查户口。然就吾湘言之,乡皆有户册,有门牌,果有真正自治,不难崇朝而集也。且吾国不仅有自治机关,若商会,若祠堂,皆可为辅助自治之机关。前数年见上海商团,非常精神,扩而充之,不但可以辅助自治,兼可辅助国军。故今惟在吾民诚求自治。求之,则五年中不难全得。”[4](P338)值得注意的是,此时,黄兴不仅赞成县自治,而且主张省自治、民选本籍人任省长。他对出席茶话会的驻沪国会议员、各界名流及新闻记者说:“今请诸公一为反省此次讨袁,是否求政治改良,抑仅为讨袁一人而止?果求政治改良,则于民权不可不特别注意。试观此次独立诸省,若滇、若黔、若桂、若浙,为本省人主持者,皆能贯彻到底;其他若川之陈(宦)、粤之龙(济光),则鲜克有终,可以知其故也。选举权为巩固共和之要点。以后两院立法,望于民选—层力为主持,断不可任其随便任命官僚也。”[4](P338)黄兴这种思想在1912年6月与俄国驻汉口领事馆秘书沃兹涅斯基谈话中已见端倪。黄兴当时说:“在中国,人们都与自己的省份联系密切。……有时整个省的利益与著名人物密切相关,全省的、整个地区(按照面积和人口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的情绪的安定或者骚动,与这个人的升迁或者垮台很有关系。假如说今天我掌权,我是生在湖南的人,整个湖南“国”就支持我的观点,湖南就安定并相信政府。当我向湖南表示要求帮助时,相信我将会得到。明天我不在政府里面了,这个省对国家本部的信任就会被破坏。”[4](P162-163)护国倒袁后,民国虽然恢复,但中央政权掌握在北洋军阀段祺瑞手里,南北分歧依然如故,人民并没有任何权利。黄兴分析当时的形势后认为,黎元洪太懦弱,段祺瑞、徐树铮又专为北洋派谋,在这种情况之下,全国难望统一。[5](P458-459)因此,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又一次把眼光移到地方,希望通过地方自治,自下而上地实现全国统一。同时,基于这一思想,围绕湘督的问题,黄兴又投入了抵制段祺瑞政府企图控制湖南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