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兴民初佚文看其思想实践活动(2)

辛亥革命网 2014-10-08 15:47 来源:团结报 作者:周兴樑 查看:

黄兴是辛亥革命运动中的一位实干家,又英年早逝,留下的著述并不太多;六篇佚文为我们研究其民初时期之思想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新史料。

  (五)复陈炯明电(1913年7月19日)

  广州陈都督鉴:

  巧电悉。佳音传播,大众欢忭。东南既同声相应,西北可传檄而定。擒蚩尤于广野,枭路易于平台。殄灭元凶,巩固民国;功成一战,造福无疆。谨此申祝共和万岁!兴叩。皓印。

  据《民生日报》1913年7月23日《东南同声者数省矣》

  (六)致香港《华人英字日报》电(1913年7月20日)

  香港华人英字日报鉴:

  南省宣布独立,足见袁世凯之举动令人忿恨。共和国凡为总统者,须依民意而行。乃袁世凯蹂躏议会权利,违负民国宪政,擅派不称职及贪劣之辈以居高位,致热心同【国】事者于死地。其举动之专制, 甚于在【往】专制政府。

  兹因不能以宪法使其退位,遂决意以武力从事。讨袁军之宗旨,不外保全民国,宁愿牺牲以维持人类幸福,推覆专制之主而已;并非因新旧之意见而起争论,又非阿南省而攻北省。今袁世凯若知国人反对而即行退位,兴等当解甲归农。

  自启战端以来,中央政府已失了立宪政体之权。吾侪将咨照各处银业团停止交款。袁世凯在任时与未宣布独立以前,中央政府与各国订立之条约,均作有效;然在宣布独立之后订立者,则不负责。各友邦在本国内之人民生命财产,当受完全保护。敝团【国】与各友邦素相亲睦。仅布区区,伏望谅察。黄兴叩。二十号。

  据《民生日报》1913年7月24日《黄兴致香港华人英字报》

  佚文为研究黄兴补充了新史料

  民元、民二这两年,是黄兴革命生涯中的辉煌时期。上述六篇佚文,正好为研究他这时期的思想实践活动,提供了一些新材料。按它们的发表时间与文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组:前三文为第一组,展现了黄1912年4—6月在南京留守任上,大力倡导国民捐的苦衷,及其所企达之目标。后三文为第二组,为史家研究说明黄在“宋案”后,由主张“法律倒袁”到进而实行“武力讨袁”的心路历程,增添了新史料。

  第一组佚文,皆与黄兴在南京留守任内所倡行的国民捐事有关。孙中山在民元的南北议和中,让临时大总统位给清廷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并于1912年4月1日正式解职后,即淡出了民国政坛。而曾任民国南京政府陆军总长等职的黄兴,则于3月31日被袁大总统委任为南京留守处留守。黄于4月6日正式就任视事,至6月14日通电卸职,在任上仅两个多月。这期间,黄兴主要做了两件事:第一,他在任内忍痛裁编了南方7省,尤其是两江地区的10多万军队(民军)。此举虽有复杂的主客观原因,但其结果却如孙让位于袁一样铸成大错——南方革命党人因此失去必要的实力,而在日后同袁集团之斗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第二,黄兴反对北京袁记政府大借外债,倡议用劝募国民捐来解决财政危机以图自救。他4月29日发布通电指出:“借债可 应急需,而国权未免亏损,……致使艰难缔造之民国沦为埃及”;“夫国家者,吾人民之国家。与其将来殉外债而致亡,无宁此时毁家而纾难。况家未至毁而可以救国不亡(者),……惟有劝募国民捐,以减少外债之输入”。他5月上旬又电北京政府财政总长熊希龄曰:“万乞毁约;并速照前电发布命令,通告全国实行不兑换券,及颁布国民捐章程,以图自救。”

  这电文之字里行间,既洋溢着他的爱国热忱,又体现了其自力更生精神。南方几省的各界人士受此感染,迅速掀起了劝募国民捐的运动——这就是黄兴前三佚文产生的时代背景。

  黄兴发出劝募国民捐以减少借外债之通电后,广东省临时议会极表响应,于5月11日致电南京黄留守,表示“国民捐之议,本会极端赞成”,将同时电北京参议院及各省都督,合力提倡。黄兴为此而有复广东省议会电——即佚文之第一篇。他在该复电中,一方面称颂粤议会“高唱义声”,并望其再“电达海外同胞,共为倡助”;另方面又再次强调:“挽回民国,减少外债,在此一举”。

  黄兴身边的南京留守处卫队团官兵,当时热烈响应他的劝募国民捐倡议。大家自愿从津贴内共捐出银洋五千多元,连同呈文一起上递给留守处,以为各军队之倡。于是就有了黄兴对该呈文做出的指示,即第二篇佚文。他在此批文中,嘉奖了该团官兵“深明大义,踊跃输将”的“爱国热忱”,并寄望“各队军及各项人士”,能以他们为榜样,“筹集巨款,以减少外债之输入,而保内地之财力”,解救目前民国“在在需款”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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