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后袁世凯缘何得以东山再起
辛亥革命网 2011-03-21 00:00 来源:《殷都学刊》 作者:苏全有,徐海洋 查看:
在袁世凯的评价问题上,早年是否纨绔子弟、绞杀义和团、清末新政中的作为等倒属次要。学界十分注重的争议要点,依时间顺序第一是戊戌告密,第二是辛亥革命中他东山再起并进而结束清王朝、出任民国大总统,第三是洪宪帝制。这三者当中,就其影响而言,袁世凯戊戌告密不仅仅真实性存在争议,且也未对戊戌政变构成决定性作用,而辛亥革命中东山再起与洪宪帝制两大事件,二者具有极强的关联性,并成为学界评价袁世凯的基点、出发点,否定情结由此生成。其实,在这两个问题上,学界更多的是立足于批。真正深入的理性分析则显得很欠缺。有鉴于此,笔者拟以袁世凯东山再起为视点,努力探究其内在原因,希望借此推动相关研究走向深入。
一、外部原因:社会各界对袁的支持和有利的政治局面
社会各界的支持主要来自北洋集团、资产阶级立宪派、西方列强及部分革命派分子,而所谓的有利的政治局面主要是指尖锐复杂的满汉矛盾。
首先是雄厚的家底——北洋集团。
自1895年小站练兵开始,袁世凯就精心培植北洋集团,经过袁世凯的苦心经营。在短短的十年间,北洋集团势力迅速膨胀。20世纪初的几年,袁世凯的北洋集团已经逐渐成为一支集政治、经济、军事于一体的集团,左右着中国的政治走向。
北洋军是北洋集团的最初形式,它在编练之初,就完全抄袭资本主义国家的军事法典进行操练,武器之精良,即使和西方一流军队相比,也毫不逊色。同时。袁世凯也非常重视对军队进行忠君奉上、敬上畏长的封建宗法伦理思想的教育。如《训兵要言》中所道:“平居事之。宜如子弟之敬兄长,临事卫之,应如手足之捍关目”。借此,逐渐形成了以袁世凯为中心的个人效忠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袁世凯始终处于绝对的权力核心,而各将卒只知有袁世凯,不知有朝廷。
在北洋集团中,根据和袁世凯的关系,可以分成几个小的派系。首先是北洋武备派,如王士珍、段祺瑞、冯国璋、曹锟、吴佩孚、孙传芳、张怀芝、段芝贵、杨善德、王占元、田文烈等百十位高级将领,他们大多拥有重兵,或为一方大员,实力雄厚。还有一些靠与袁世凯的个人私谊加入此体系。并成为袁世凯的得力助手,如徐世昌是袁世凯的多年老友、同乡,刘永友、吴风岭是袁世凯的亲戚家人,雷震春、江朝宗、唐天喜是袁在朝鲜统兵时的部属,还有唐绍仪、周学熙、赵秉钧、梁士诒、孙宝琦、杨士琦、张镇芳、朱家宝、胡维德等。再就是是李鸿章死后留下的“淮系余孽”。他们在李死后也投向了袁世凯,代表人物有张勋、阮忠枢、王怀庆、姜桂题、倪嗣冲、龚友元、孟恩远等。这些袁世凯的部属将佐、亲信党羽在武昌起义前都已经占据了清政府的各要害部门,左右着中国的政局,正如光绪二十九年御史王乃征所奏称:袁世凯“爪牙布于肘腋,腹心置于朝列,党援置于枢要”,“欲举吏、户、兵、工四部之权一人总揽,群情骇异,谓拟于帝制自为。倚信至斯。可谓古无令有”。1909年初袁世凯被载沣以患足疾为由开缺回籍养疴后,北洋集团也受到了满族新贵的排挤,如邮传部尚书陈璧被开革并永不叙用、学政大臣严修被迫“乞休”、东三省总督徐世昌被内调邮传部、原黑龙江布政使倪嗣冲被革职、民政部侍郎赵秉钧“致休”等。但是,这此举不仅没有从根本上削弱袁世凯的势力,反而使得北洋集团人人自危,大有覆巢之下无完卵的忧虑和恐惧感,原先存在于北洋集团中的个人效忠体系因这种压力更加巩固了。袁世凯和北洋集团的联系丝毫没有受到影响。在袁世凯隐居彰德期间。仍然和他的军队保持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北洋旧部都忠心不二的跟着他。“旧日属僚亦明目张胆复来趋附”。“至于同直隶的提镇和北洋旧部的书信往还。以及他们的来彰拜候。更是频繁如同家人”。旧这从袁世凯和部属们的函牍中也可清楚地看出袁和他们的亲密关系。
武昌起义后。这些部属更是叫嚣:“非袁公不可收拾”。在清廷派荫昌南下镇压革命时,这些人根本不听荫昌指挥,而是来往于彰德,向袁世凯请求指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虽然已经成为一介布衣的袁世凯仍然遥控着实力雄厚的北洋集团。
其次是资产阶级立宪派的支持。
20世纪初的中国政坛之上。资产阶级立宪派十分活跃,并进行了多次国会请愿运动,然结果却只是换来一爪“皇族内阁”,这使之对清政府完全失望,并转而将希望寄托在袁世凯的舟上。立宪派为什么要支持曾经背叛过他们的袁世凯呢?这其中有很深厚的时代背景。 在清末新政时期,袁世凯的确为立宪的推行做出了很多贡献。加速了预备立宪的速度。“1905年8月。五大臣出洋考察经费紧张。袁世凯带头认筹,慷慨从直隶拿出白银10万两,并宣扬以后每年筹款10万。作为出洋考察经费”。清廷诏其进宫后,他大言:“官可不做。法不可不改”,“当以死力相争”。还说:“有敢阻立宪者。即是吴樾……即是革命党”。可见袁世凯对立宪态度之坚决。之后。袁世凯又提出了一个个全面改革官制的方案。这些方案除了裁撤军机处、吏部、内阁、礼部、都察院等机构外。还增设了一些新的机构,设立责任内阁、资政院、行政裁判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