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初至抗战前手工业经济中的政府行为

辛亥革命网 2011-05-13 00:00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第39卷第1期 作者:彭南生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本文主要论述了民初至抗战前北京和南京政府发展手工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文章认为,1912年的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为北京政府的手工业经济政策

  民国成立后,手工业经济在曲折中获得了一些发展。手工业经济不仅构成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之交,出现了经营形式、劳动形式、管理形式上的长足进步,对此,学术界已有论述。但是,迄今尚无专文探讨这一时期手工业经济中的政府行为。本文拟对北京和南京政府发展手工业经济的政策及其措施作一点初步探讨,以讨教于学术界同仁。

  

  辛亥革命后,工商业资产阶级强烈呼吁发展实业,以刘揆一为总长的北京政府工商部也把振兴实业放在首位,成立不久便积极筹备召开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专门就“利如何兴、弊如何革、制造如何改良、贸易如何推广、情意如何联络、障碍如何捐除”等问题“征集全国实业家及专门学者之意1(p2543)见,讨论方法,以备采择”,并决定于1912年10月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因故推迟至11月1日举行,并将原定1个月的会期延长5天。手工业经济成为会议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许多代表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振兴手工业的提案,主要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广设地方贫民工场,以解决贫民生计问题。神户商会代表马席珍针对民初经济现状,提交了“设立地方义务工艺贫民授产场案”,他所以提出此案,是因为“以中国之大,事业甚不易兴办,办者无不赔累,故提出此案,以期由小及大渐次进行”,并建议“由政府限以年间相当补助之,以期事易举而收效速”。与会大多数代表赞同此案,并建议对工场名称、性质、捐税、赢利分配等问题进一步修改。修改后的提案共分10条,对上述问题作了专门规定,将贫民授产场改为地方贫民工场,分为甲、乙两种,甲种由地方实业行政机关以地方公共经费组织,乙种由本国人民按有限公司办法集资设立,专门仿制日用输出品,或改良需要出口货,以发达地方贫民生计为主,股金年息6厘,如决算不及6厘时,由地方实业行政机关酌提地方实业行政预备经费补足。会议审查通过了对该提案的修改,并决定“拟请工商部明定贫民工场办法,补助其资金,奖励其出品,使投资者咸胜券可操,并以各地方所设工场之多寡为各地方所有实2(p489-504)业长吏之考成。”这项提案及其审查决定引起了工商部的高度重视,1913年5月28日工商总长刘揆一发布了各地普设贫民工场事宜令,明确指出:“国计民生日蹙,由于无业者多,教养兼施端资工场。地方设立贫民工场一案,业经临时工商会议议决,自应实力提倡”,除议案第6条关于减免捐税的规定“勿庸遵行外”,令各地“商会一体遵照办理,一俟陆续设立,随时呈报本省实业1(p2471)司汇案报部,以凭稽核。”

  第二,推广贫民手工习艺教育,培养手工艺人才,改进传统手工业技术。金庆鸿代表提出推广贫民手工简易习艺所案,由官绅合办、或官绅独立捐资创办公立、私立两种贫民手工习艺所,由各府厅州县先行设立手工讲习所,结合本境所产原料,从织布、织巾、织席等简易工艺入手,招集地方失业者中手工稍精者入所学习,限制6个月毕业,然后2(p496-497)分派各处习艺所充当教习。李镇桐代表提交了家庭工艺案,建议由工商部通饬各省,在省城设立家庭工艺模范传习所,延聘热心工艺的绅士经理,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以手工为主课,以烹饪裁制为助课,教员由本地手艺高超的妇女充2(p525-527)当。还有的代表提出振兴浅近工艺意见书,主张设立“技师养成所”和“工业传习所”以振兴小工业,“一就本国所特长而推广之”,“一就外国之新法而普及之”,具体地讲,可以先从“铸金、板金、木细工、木工雕刻、漆工、织衣、织布提花、染色、竹工、磁工、玻璃工、制帽、纸制品、化学工艺如墨水油墨等、铁工”等行业着手普及浅近工1(p2564-2565)艺。

  第三,改订税则以振兴中国土布。徐善梅、田西浦等代表针对中国土布面临日本布激烈竞争的态势,提出降低海关税的意见,使“风船轮船一律可以装运,俾货无积滞,市面流通,而小民手工业2(p505)不致以时废弛。”会议经过讨论后的审查报告决定“由工商部汇案切实咨商税务处,迅照常关税例,特定海关土布税则专章,俾杜日货流入之2(p527-528)源,而畅土货行销之路。”

  北京政府工商部非常重视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上有关手工业经济的提案,工商总长刘揆一曾专门发表文章表明“对于旧工业保护改良之计3(p103-104)划”。事实上,北京政府的许多手工业政策及其措施都是对全国临时工商会议有关提案的实施。全国临时工商会议的召开反映了民国成立后官商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在官一方,希望能广泛采择工商界人士对发展实业的意见;在工商界,则对政府在工商经济发展中充当积极角色寄予厚望,尤其是有关手工业经济的提案,都希望政府能

  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示范倡导等方面发挥作用。这次全国临时工商会议体现了官商各界对发展手工业的新认识,他们看到了以城乡家庭手工业为主体的手工业经济在中国早期工业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希望通过振兴手工业经济,在解决民生问题的同时,能由小到大、由弱到强、渐进式地实现工业化。同晚清时期相比,北京政府和工商界对手工业经济的认识更加清晰,会议所通过的提案操作性强,为政府采取保护和发展手工业经济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决策依据。

  

  中华民国成立后,北京政府根据全国临时工商会议关于手工业经济的提案,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做法:

  其一,在海关及常关关税政策上加大对手工业制品的保护力度,其中受惠最多的是手工织布及手工棉织物品。织布业是最大的手工业行业,与民生关系最为密切。1915年11月2日,北京政府农商部发布第1052号令,宣布:“自本年12月1日起,土布由上海装轮出口,其税率每百斤改征正税银1两,复进东三省各口,再征复进口半税5钱,其它各口进口之土布亦应照此办理,以归一4(p306)律。”这道改税令把全国临时工商会议要求重订土布税则的提案变成了现实,轮运税率的降低提高了国产土布与日布的竞争力。1917年4月,北京政府税务处重申“旧式土布,为织布生计攸关,并应量予维持,除仍照土布减税成案每百斤征收出口正税银1两及运往内地照纳沿途税厘外,其由此口运至彼口应即免征复进口半5(p322)税”。同年12月,财政部、税务处联合呈请总统核定手工土布“除仍照案由海关征收每百斤出口正税银1两外,其应纳50里内常关税项,准于一体豁免,以三年为限,限满再行酌定办法。其它手工棉织物品亦拟一律照办。庶于奖励工业之6(p768)中,即寓体恤民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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