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希龄历史评价与定位(3)

辛亥革命网 2011-06-14 00:00 来源: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作者:周秋光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熊希龄在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之后,觉得在政治上难以有为,于是脱离政治,脱离袁世凯,另行开辟自己的人生道路。1917年发生在京畿一带的一

  再次,关于南学会创办的目的,以及熊希龄“洋人不可与之开衅”是否应当指责和否认的问题。南学会最初创办的目的是要办成一所议院,或模仿成地方议会,这在梁启超的《论湖南应办之事》中有明确的表述。[5](P55)但是南学会最终并没有办成一所议院,因为议院计划原本是为湖南作“亡后之图”的,是万一列强瓜分中国,为使湖南不亡所作的一项自立自保之策。而南学会设立之后,当时的中国尚未被瓜分,清廷还在,湖南维新派自然不敢在未得到朝廷允许之前便擅自设立议院。南学会没有办成议院,这并不成其为湖南维新派的遗憾,真正使湖南维新派深感忧虑并担心造成遗憾的,是德国强占胶州湾那样的事件一旦在湖南发生。因为湖南守旧势力十分顽固,士大夫多仇视外洋。例如1897年2月,德人谔乃福来湘游历,俞廉三拒而不见,湖南三书院(指岳麓书院、城南书院、求忠书局)的生童“几欲击之以死”,幸熊希龄与陈三立等“犯众怒而为之”,将谔乃福接往省署加以保护而无事,否则,“山东曹州之祸不在胶湾而在长沙矣”。[8](P78)所以,在熊希龄看来,如何防范洋人入湘,是比设立议院更为紧迫的事情。那么应当如何下手呢?熊希龄认为只有赶紧“开民智”、“开绅智”,尽快将湖南建成一个文明的社会。他在南学会讲论时,更多地是强调了这一点。1898年4月25日,熊希龄与谭嗣同、皮锡瑞等人商议保湖南之计时,也这样指出:“此一二年内,西人未必即窥湖南,将来诸事办成,民智开通,或可冀其不来,即来而我属文明之国,不至受其鱼肉。特不可以闹教,一闹则彼必至,我事尚未办好,大势去矣。”[12](P125)因此办南学会、开讲论会,正包含着“文明拒外”这个直接目的。讲论会学长皮锡瑞以前似乎不知道有这个目的,只知道南学会的目的是办成议院,及1898年3月13日熊希龄与陈宝箴主讲时事时,他才恍然大悟,在日记中写道:“秉三说时事,洋人不可与之开衅。中丞曲为譬喻,属湖南莫打洋人。学会之设,原为此事,至今日始点题”。[12](P125)后来皮氏专门为此撰写讲义,对熊、陈的观点加以阐发。有的学者对这一目的进行指责,说“南学会之设立,原是为了制止人民群众的反帝国主义斗争”,“这根本没有什么积极意义”。我觉得这种指责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即使是反帝国主义的斗争,也应讲究策略,不应当盲目地笼统地排外,如果那样,只能付出更大的代价,后来的义和团,就是很好的例证。同时这种指责也曲解了熊希龄等南学会创办者的苦衷。因为熊希龄并非只懂得“文明排外”,也懂得“文明”的背后还需要有武力作为后盾。这种指导思想在他头脑里一直是十分明显的。胶州湾事变发生后,熊希龄便劝陈宝箴编练新军、设立枪弹厂、开办武备学堂,随时准备以武力对抗外国侵略者。

  二、出任民国财政总长与国务总理时期

  以往学术界否定民国初年担任财政总长与国务总理的熊希龄,主要因为这样两件事:一是熊希龄担任唐绍仪内阁财政总长期间,于1912年5月17日经手签订了向外国银行团借款一千二百余万两的合同,由于该合同的借款条件开列了“由中国与银行团各任用一名核计员,稽核贷款支付的用途”一项,一时招致舆论哗然,国人群起反对。特别是同盟会的革命党人,纷纷来电切责,痛斥熊希龄卖国;黄兴本来与熊希龄私交甚笃,此时也特别激动,通电全国对熊希龄进行痛责。学术界评论这一件事时,也是持指责的态度。二是熊希龄担任国务总理期间,于1913年11月4日在袁世凯颁布的解散国民党的乱命上副署,次年1月10日,又在袁世凯颁布的解散国会的乱命上副署。此两次副署,在当时即物议鼎沸,后来也多遭非议,指为实属随后出现的帝制复辟之厉阶。学术界对此更是持否定态度。此两件事,要说指责和否定错了,当然也不是。我这里无意为熊希龄开脱和掩饰什么。我要说明的是,因为根据我的研究,我发现我们以往的学者们在研究这一段历史时,都过多地注重事情的结果,而不大深究事情发生的原因,也就难免不出偏差,所得出的结论,也就难以让人完全信服。实际上,我认为熊希龄在做这两件事情时,是有原因和苦衷的,我们在指责他时,也应当对他有一定的理解。

  先说借款一事。把熊希龄推到财政总长这个位置,不是熊希龄本人的意愿。他曾经三番五次地力辞,就因为知道民国的财政是一副烂摊子。当时除了借款,实在再无别的路可走。而借款,也还得别人愿意借给你。在熊希龄就职之前,唐绍仪已经与银行团谈判多次,都没成功。熊希龄要想获得一千二百余万两的借款来解决民初财政的燃眉之急,就必须要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舍此别无良策。黄兴当时倡议募集国民捐,可是在短期内能够募集到那么大的数目吗?熊希龄当时致电黄兴说:“苟能有法自救,龄为晁错,亦所甘心”。[14](P540)“今银行团虽已拨款三百万两,稍救燃眉,然所约七款大纲,系属信函,并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数日之内设法筹定,或以省款接济,或以国民捐担任,以为外交之后盾,使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有恃无恐,即可将银行团垫款、借款一概谢绝,复我主权,天下幸甚,非仅保全希龄名誉也。”不经手财政,当然不会知道财政的艰难。熊希龄并非愿意向外国借款,也决非甘心要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他说:“希龄自顾何人,敢以国家为孤注一掷乎?前见美使力劝中国节用,不可借债;英使并谓华人反对借款,何不自己掏钱,免得借款等语。外人言语,尚且如此,龄等亦岂愿甘出此借债之举?”[14](P540)可是身为财政总长,别人只知道向他要款。特别是南北两军要发军饷,仅5月17-21日,便“须放急饷八十万两”,否则“哗溃之势,即在目前”。黄兴的“告急之电,一日数至”[14](P539-540),其5月15日的电文中并称:“二日内倘再无款救宁,大乱立至”,“此后东南大局如有变乱,则兴不能负此责任”。[15](P179)黄兴不能负此责任,熊希龄负得起这个责任吗?与此同时,上海各商会也来电,谓沪督要求解汇欠款350万两,“以济急需”,还有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安徽、浙江、湖北、福建等各省都督,都“飞电借款,迫不及待”,陕西代表于右任干脆到北京来“坐索”。然而款从何来?正是在这种万难的处境下,熊希龄不得不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其实这又何尝是他的本意!5月14日他给袁世凯的电文中就曾经这样表示:“宁可捐利而稍重息扣,不可失权而令设监督”[14](P535)可是偏偏四国银行团在监督条件上始终坚持,不肯让步。因此熊希龄说:“这种借款条件,实非龄所情愿,实逼处此,无可奈何”。[P540]他当时与陆军部次长蒋作宾谈及此一节时,不禁声泪俱下。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决不是熊希龄一个人的主张,而是唐绍仪内阁全体阁员的一致意见,对此唐绍仪在5月28日特致电黄兴作了解释,说借款合同既经国务院全体阁员议决,自己也签了名,“决非秉三一人之过”,外间揣测,“多有失当”,不可轻信。并陈述利害说:倘若借款决裂,刚刚到手的300万两“将成画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黄兴又赶紧在5月29日给熊希龄发电,“颇有斡旋语”[16](P21)。如此看来,外界不察,把借款的过错都归之于熊希龄一人,对之大张挞伐,可说是不公正的。我们学术界研究这一段历史时,不顾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熊希龄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也是不很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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