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礼”与“仁”思想基本特点透视(4)
辛亥革命网 2011-06-09 00:00 来源:天府新论2011年第2期 作者:赵炎才 查看:
具体地说,“仁”之概念在孔子之前就已存在。“仁”字最早出现在《尚书·金滕》篇,其中有句曰:“予仁若考”,此处的“仁”是指好的品德。《说文》中讲到:“仁,亲也,从人从二。”《诗经》中也不乏“仁”之记载。《国语》、《左传》中的“仁”多指与忠、孝、敬、勇等德行相并列,具体含义不尽相同。陈来指出:周人有关德性论的叙述中有些地方已提到仁德,但意义不清,或强调不力。而在春秋各诸侯国,“仁”的意义渐渐明确,其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仁”有两个层次:就一般人而言,“爱亲之谓仁”。就统治者而言,“利国之谓仁”。在孔子这里,“仁”可谓其伦理思想的基本范畴与核心。其“仁”即所谓“爱人”是一种亲亲、尊尊,有差等之爱,其中也确乎施之于普通人,具有普遍意义,体现了个体道德的理想要求与社会道德的普遍要求的统一。所谓“忠恕之道”即“仁”。此外,“仁”还包括“恭、宽、信、敏、惠”和“刚、毅、木、讷”等内容。此后,仁爱思想被儒学后人所继承和发展。孟子将其扩及人性领域,贯彻到社会政治领域,提出了仁政说。汉代董仲舒将“仁”与世界的创造者联系起来,释“仁”为“仁者所以爱人类也”。唐代韩愈继承孔孟学说,释“博爱之谓仁”,认为“圣人一视而同仁”。北宋张载则主张“民胞物与”。朱熹以“生”释仁。这无不体现出儒家“仁”之内涵的逻辑发展。比较而言,墨家针对儒家爱有差等之说,提出了“兼爱”主张。可见,“仁”并非固定不变的,而是在纵横两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发展。
至于“礼”,其最早表现形式是祭祀———对天地自然的祭祀和对鬼神祖先的祭祀。“礼”之最初含义指上古时期祭神和祖先之器物,后引用为祭神的宗教仪式,旨在祭神求福。降及夏商,它逐渐被引移到尊卑贵贱的宗法体制之中。周代周公制“礼”标志着中国由神巫时代向人文时代的过渡,儒家人文主义的传统即发端于此。“礼”后被引申为人所应服从的规则、礼仪或节文。在古代语言中,“礼”有广狭二义。前者系指国家典章制度、伦理规范与行为仪式的总称。后者则指人类日常生活中所奉行践履的行为仪式与规范,是一个伦理学概念。儒家之“礼”即狭义之“礼”。其突出特征是上下等级、尊卑贵贱等明显而严格的秩序规定。有论者认为:从礼制过渡到礼节,从礼节深化到礼义,将礼乐文明二重化为礼乐规范和礼乐之道,礼乐之道又比礼乐规范重要;在认同并转换礼乐文明传统这一点上,不难看出孟子直接继承了孔子。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如何安置作为传统资源的礼乐文明,孟子则与孔子有所不同。一般认为,“仁”与“礼”是孔子思想体系的两个核心概念,孟子重点发展了孔子的“仁”。这并非毫无所据。在孟子那里,“礼”对于伦理实践主体来说已经不是外在显现的仪文规定,而是自身固有的本质要求。融“礼”于心,纳“礼”于性,确如人们所说,鲜明地体现孟子思想体系的内圣学走向。
(二)“仁”“礼”之相互关系
在“仁”与“礼”关系上,孔子主张二者合一、并重,且存在由“仁”导出“礼”和因“礼”而返诸“仁”并行不悖的两条伦理路径。或曰:孔子的思想存有向依“仁”以成“礼”和设“礼”以显“仁”两个向度发展的可能性。具体地说,“仁”是其思想内核,“礼”是“仁”的外在表现。“仁”是行礼的内在基础,“礼”是行仁的外在目的。“礼”以“仁”为本,“仁”以“礼”为用。“礼”以“仁”为存在根据,“礼”是内在仁心、善性的外在表现。
“礼”是外部规范、行为准则,“仁”是内心自觉,成德志愿。“仁”是遵“礼”而行的内在意愿,而“礼”又是“仁”的前导。“礼”是政治实体,“仁”是精神;“礼”是“仁”的实际规范,反过来又以“仁”充实“礼”,贯彻“礼”。“仁”是第一位,而“礼”是第二位。在孔子看来,“仁”和“礼”相辅相成,彼此互动。“仁”对于“礼”的重要性在于其可保证“礼”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礼”对于“仁”的重要性则在于提高仁德,培育和成就“仁”。所以,有论者指出:“仁”和“礼”是两个有区别又有联系的范畴。“礼”是典章制度、行为规范;“仁”则是意识形态、道德理念。“礼”的维护要靠“仁”的贯彻,“仁”的实现也离不开“礼”的支持。事实上,“仁”与“礼”之间确实是一种既和谐又紧张的关系。作为和谐的表现,“礼”是“仁”的外化,而“仁”则是“礼”的内化。
“仁”“礼”紧密相联。践行“仁”就是去获得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品质,而最有效方式之一就是遵守礼仪。通过“礼”,道德标准体系得以建立。儒教传统认为,要培养仁德,必须使生活及行为符合道德准则;此在实践中又表现为中道原则。“礼”即是中道的表现。通过“礼”,人们可走上中庸之路;而通过中庸,人们能获得道德的善,即“仁”。走中庸之道,为“礼”所指引,为儒者们提供了成就美德的实践手段,并在此一实践中达到“仁人”的境界。后世儒者如孟子等尊仁,依仁以成礼;荀子等崇礼,设礼以显仁。汉儒大致顺荀学方向,撮墨、法之要,采阴阳之术,将“礼”分为可变者与不可变者两层,将外在礼法规范化,使设礼以显仁得到强化。宋明理学家视礼为理,以三纲五常为不可变之天理,而日常生活中的规范为可变的人理。由于“礼”的强化,故“仁”作为“礼”的根源意、形上意大大减杀。降至清代,汉学家不满理学家“礼”即“理”的解释,进而走上以“礼”代“理”的学术路向,至此只剩下寡头的“礼”,“仁”在他们的训释、校勘中丢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