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中国政治现代化

辛亥革命网 2011-10-03 00:00 来源:华声在线综合 作者: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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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辛亥革命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开端,建立了中华民国,践行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政治国,使中国政治从传统迈向现代,实现了政治形式合法化、政治结构理性化、政治行为多元化。辛亥革命的是非功过,至今招谤涉讼,但遗产丰富,启迪深刻:民主、共和、宪政是政治现代化的历史趋势,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变革,需要立足现实实践,循序渐进,不断发展完善。

  100年前发生的辛亥革命,称为“世界风暴的新源泉”,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真正意义具有现代化特质的革命。它建立中华民国,践行民主立国、共和建国、宪政治国,赋予中国社会以新的现代性飞跃,对中国政治进行前所未有的改造,中国政治从此开始迈进政治现代化的轨道。

  一、辛亥革命的政治遗产:民主、共和与宪政

  辛亥革命完成了中国从王朝国家到民族、民主国家的历史跨越,建了中国第一个民主共和国。辛亥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坚信,民主是西方崛起和强大的“奥秘”,是积贫积弱国家救国救民的“灵丹妙药”。在其思想纲领“三民主义”中系统诠释了民主的精义,使民主成为自始至终贯穿辛亥革命的政治目标。民主思想在《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规定的建国方案中清晰可见:“今者由平民革命以建国民政府,凡为国民皆平等以有参政权。大总统由国民公举。议会以国民公举之议员构成之。制定中华民国宪法,人人共守。”[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正式规定了主权在民原则,即“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明确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一切权力,主权在民成为“民国之通义”。民主实践也是星星之火,燎原华夏,国人从封建专制压迫下解放,获得独立和自由的新起点。从权利来看,《临时约法》规定,全国人民一律平等,人民享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通信、信仰等自由,享有请愿、诉讼、考试、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从制度来看,民主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法治机制相继展开运行;从选举来看,1912年的全国大选中,登记的选民占当时全国人口的10%;[2]从竞争来看,民国初期,政党林立,大大小小312个。[3]民国民主“初出茅庐”的实践有力地推进了中国政治现代化进程,把中国的政治现代化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建立共和制度。如果说民主的精髓是“主权在民”,那么共和的精神是“天下为公”。中华民国,是国民革命建立的新的民族国家形态,师法欧美经验,选择典型共和制的政体形式,主张五族共和,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

  “民国”共和是对中国“家天下”的君主王朝制度的超越。1911年12月通过《临时政府组织大纲》,1912年1月1日革命建立南京临时政府,向全世界宣告中华民国诞生,中国成为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制国家。民国确立了总统共和制,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宣誓“以忠于国,为众服务”,这在中国近代史上一扫专制时代以民为奴之旧俗,第一次树立了国家“服务人民”、政府“天下为公”的现代形象。1912年1月28日,中国第一个国会——参议院正式成立,表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权力分离和相互有效的制约,“希望在中国实施的共和政治,是除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外还有考选权和纠察权的五权分立的共和政治。”[4]《临时约法》3月颁布,基于预防和警惕袁世凯专权独裁的紧迫需要,修改总统共和为责任内阁制,形成代表制度、选举制度、分权制度、司法制度等国家制度。从武昌起义到临时政府再到临时约法,分权制衡、共和政府的建立,天下为公政治理念的宣示,开创我国政治现代化革故鼎新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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