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中的高州府籍人士

辛亥革命网 2014-09-01 10:24 来源:茂名日报 作者:熊葵 查看:

高州府籍百多位辛亥革命的斗士中,高州、信宜籍者居四分之三。他们在各次革命斗争中,身先士卒,矢誓以身许国;在委以重任时,能竭尽职守,亮节清操,尽心为国为民。

  在高州创建“新高同志社”

  光绪卅年甲辰(即1904年),熊子明设私塾于高州城文明门,以经义策论及新学授生徒,士多归之。其长子熊英及同乡谭惠泉以熊子明的私塾为掩护,串连了林云陔、李卓立(高州剪发易服第一人)、李达最、张次眉、梁泽寰、林绳直、丁颖等廿多人,于文明门楼创立了高州第一个民主革命组织——新高同志社。该社购运禁书,密赠借与各青年阅读,将民主革命思想灌输民间,成为高州青年秘密结社宣传革命之嚆矢。次年(1905年),新高同志社的活动为清吏注目,活动被监视,只得扬言解散,社员分赴广州及日本留学以避之。后各社员均先后参加高州人在广州组建的“雄辩学社”活动。

  在广州创建“雄辩学社”

  民国前三年(即1908年),信宜陆匡民与新高同志社成员梁泽寰、林云陔等于广州组织“雄辩学社”,新高份子均先后参加该组织。该社最初只是传播革命思想,吸收爱国青年,团结革命力量,由思想上的鼓吹进而参加革命的行动,直接支援并参与了广州起义。最初,雄辩社社员均分别在广州各校求学,如林云陔、江楫、林柏虎、陆嗣曾(光宇)、谭惠泉(汉)、熊皭然(英)、李达最、梁之梅、陆幼刚、林仲鲁分别就读于两广方言、全省警察、政法、广雅各校,林树巍、陆耀文等则肄业虎门军校,梁冠英、林创基充宪兵,胡毅生、赵声等负责运动军队,时朱执信、古应芬、陈融、潘达微等在上述各校任教职员,于是师生之谊、或同事之义,先后介绍雄辩社员参加同盟会,更有不少转而入党的。因而雄辨社与同盟会关系更加紧密,“雄辩学社”不啻已成为当时南路革命青年活动的中心。

  在广州以“八属学会”为阵地

  “八属”指的是高、雷、廉、琼、钦、崖、罗、阳等八个南路府属。这些地方青年在清末来省求学无所居留,因而发起组建的。该学会设在广州雨帽街邓家祠,楼房宽敞,有图书报社,有膳宿厅房,收价低廉。该会所地处偏远,是革命活动的好场所,故革命活动份子均争相控制管理该会所。高州的谭惠泉曾直接管理该会所多年,因而成为清末民初南路革命者在广州活动的庇护所。不少南路革命青年就留居于此,以此作为革命活动的阵地。“雄辨学社”亦以此为活动的阵地。如林云陔、林柏虎、林树巍、陆幼刚等曾寄居于此。林云陔的住所内就藏有枪械以备“广州起义”之用。后起义事败,亦由居此的革命份子梁冠英、林创基等分别运弃于公厕或水渠中。广州起义时,朱执信攻督署,林云陔运输弹药助攻,后朱执信肩背受伤,林云陔为其裹伤后,即避入林云陔的住所,疗伤易服后,由云陔护送脱险。不久,清军来搜查,幸好藏于林云陔住所的枪械已及早转移而免再生事端。潜藏于该会所的吴川庞雄烈士,亦潜住于此,是由该“学会”出发参加“三·廿九广州起义”,围攻督署而殉难的。“八属学会”已成为高属甚至南路青年学生与革命组织、革命军人紧密联系、共同致力革命的一个重要枢纽。

  综上所述,可见高州的革命青年已早于民国前7年的1904年就在高州文明门楼组织起高州第一个民主革命组织新高同志社,开展推翻满清、建立民主共和的宣传活动,后因被清吏监视而扬言解散,分赴广州求学,于民国前三年(1908年)再在广州建立起“雄辩学社”,继而以“八属学会”为活动阵地,积极与革命组织、革命军人联系,参加了“三·廿九广州起义”、讨袁驱龙、讨伐陈炯明、光复高州等辛亥革命的几大战役。目前能找到有名有姓参加过上述各组织及革命活动的高州府籍人士,据不完全统计就有138人,其中在当时牺牲的就有13人。

  高州府籍人士中的杰出者

  上述高州府籍百多位辛亥革命的斗士中,高州、信宜籍者居四分之三。他们在各次革命斗争中,身先士卒,矢誓以身许国;在委以重任时,能竭尽职守,亮节清操,尽心为国为民,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彼等均为忠贞之革命志士,现择其要者简述于下:

  1、辛亥革命时期牺牲的高州府籍十三位烈士:

  庞 雄——吴川人,“三·廿九广州起义”时,围攻督署而殉难。

  许国锋——电白镇头岭村人,曾于武昌起义后于11月12日率领民军光复电白城,任军政长。后被桂系军阀诱杀于电城圣殿前。

  高群英——电城镇麻茂村人,曾任高州新军左队官,不久接任高州分府领导,后被袁世凯在广东的代理人龙济光的爪牙所杀害。

  陆任宇、陆杰民、甘熙初——三人均是信宜水口镇人,1922年6月,陈炯明叛变,陆志云与他的胞弟陆杰民、堂兄陆任宇及同乡甘熙初设机关于广州西郊,策动叛军熊略部队起义,因泄密被熊略派兵包围,除陆志云逃脱外,三人均被熊略逮捕,坚贞不屈,后被陈炯明杀害,葬于广州东郊二望岗。

  陈积文、梁彬基、林为渊、谢君武、谢莫刚、林少黎、林创基——均系南路讨袁世凯驱龙济光之役中被叛军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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