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宣怀:乱局的牺牲品(6)

辛亥革命网 2011-06-15 00: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雪珥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盛宣怀,中国近代实业界巨人。他有功于清政府,是为“功狗”,但最终却不得不为一个乱局做了牺牲品。 ,盛宣怀:乱局的牺牲品,

     随着四川各地暴动纷起,连遥远的南京也在9月份出现写给盛宣怀的恐吓信。这封署名为“革命右军雷行”的匿名信,洋溢着“革命英雄主义”的酷烈寒光,信中说:

     “汝家本寒微也,捐一候补同知,贡媚(原文如此)于李鸿章而发达,创办电报、招商两局,美其名曰‘官商合办’。及二局发达,又阿谀政府收商股以归官。汝坐拥高官,只知剥削民膏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上年天降之罚,斩汝之长子(指盛昌颐病死),汝犹不悛。今川民之变,汝激之也。川民恨不食汝肉而寝汝皮矣。本军指日北上,定取汝首级,以谢川民,汝其惕之。革命右军雷行。”

     显然,能写出如此檄文的“革命右军”,绝不可能是“被代表”了的“人民”之一。被租股所困多年的贫困川民,就算他们认为自己的血汗钱被人剥夺,需要拼命,也会更为直接地找遍及各乡的属于川路公司的“租股局”算账,而不是遥远的京城中一个他们毫无所知的大官。只有那些“重大利益”受损的人,或者唯恐天下不乱的人,才会把靶子确定在一个履行工作职责的高级干部身上。

     盛宣怀对此,保持了充分的自知之明。9月30日他在发给岑春煊、解释川路国有补偿方案的电报中,就说自己“于此事,已为众矢之的,即牺牲身命,何裨丝毫?”

     随即,武昌城头一声枪响,天下烽烟四起。大清政权为了救命,再也顾不得坚持基本原则了,试图从铁路国有的政策上后撤。而把责任推给办实事的盛宣怀,成为最为简捷有效的卸责方式,如同甲午战争之后,责任都必须由惟一干事的李鸿章来承担。

     10月16日,御史史履晋弹劾盛宣怀,一方面承认铁路商办出现大量问题,另一方面却认为盛宣怀的国有方案只是为了满足其“独揽利权、调济私人”的目的,并且“未经阁议”。至于盛宣怀的因省制宜的补偿政策,则被指控为导致“人心愤激、大起风潮”的原因。这位显然没有理清基本事实脉络的言官,还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铁路依然商办,已开工者照常动工,未开工者迅速赶造,股款不足,则由国家补足。问题在于,腐败的商办铁路公司闹风潮在行,建铁路则不行;而两袖清风的国家财政,即使愿意为商办铁路的无底洞追加资金,除了引进外资别无他法。

     10月26日,又一位御史范之杰上奏,认为川鄂动乱主因并非“赵尔丰(四川总督)之操切罗织、瑞澂(湖广总督)之弃守潜逃”,而是“横绝中外”的“神奸巨蠹”盛宣怀。他指控,盛宣怀之所以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补偿方式,是为了进行股市的内幕交易:在铁路国有宣布之前,盛宣怀已经派人到广州低价收购了大量的粤路公司股票,所以粤路商股十足偿还,盛宣怀大捞一把;而川路公司的股票,盛宣怀未能收得,因此才不断打压。当然,这又是风闻而已。

     这位御史提出,盛宣怀目前只是一个部长,如果他处在副总理的位置上,“盗玉窃钧,何事尚不可为?”,“方今主少国疑,而有大臣奸横如此,苟不宣布罪状,明正典刑,恐君权陵替,后患更何堪设想。”将盛宣怀的问题,上纲上线到篡班夺权的高度,体现了丰富的想象力。

     以宪政之名

     御史们的指控,盛宣怀自然可以当做几只苍蝇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但来自国家议会(资政院)的攻击,则是直接而致命的。

     10月25日,资政院第二次会议,盛宣怀成为会议讨论的主题。

     下午1:45会议开幕,资政院总裁世续却称病不出,由副总裁、学部右侍郎李家驹主持。

     会议先对上次会议讨论过的三项议案简单回顾,众人无异议,均通过。于是,进入第四项议程,讨论议员罗杰的提案,主题是“内忧外患,恳请标本兼治,以救危亡具奏案”。

     提案人罗杰先上台做说明。罗杰将解决川鄂动乱的办法,分为治标、治本两种。“治标”又分宽严两种,“严”的办法,就是将盛宣怀、赵尔丰、瑞澂三人,“按律严惩”。邮传部部长盛宣怀的罪名,是铁路国有及引进外资,既没有交付内阁讨论,也没有通过资政院审核;四川总督赵尔丰的罪状是,“先时赞助保路同志会,旋诬为匪,激成大变”;湖广总督瑞澂的罪状是,“事前既无防范,事后则弃城遁逃”。“宽”的办法,则是在四川立即释放被捕的蒲殿俊等人,在湖北对造反的新军“多方招抚,设法解散”。而治本,就是要尽快召集正式国会,组织完全责任内阁,并确定宪法,保证人民的言论、出版、结社集会三大自由。

     议长问:“诸君有无讨论?”众人喊:“无讨论”。大多数人站起,表示赞同。于是这份议案轻松通过。

     第五项议案,是由议员牟琳及易宗夔联名提交的,题目是“部臣侵权违法,激生乱变,并有跋扈不臣之迹,恭恳惩治具奏案”,矛头集中在盛宣怀。

     议长请提案者上台解释提案。牟琳说,从法律上看,盛宣怀的铁路国有政策,未经过阁议、未交院议,引进外资也只是通过度支部大臣商议,且不由主管部门主持,“独断行之”,违反了法律;从政治上看,“凡立一政策,必期能富国利民,而盛大臣既损失川民之利益,激成变乱,变起复无法以弭之,致令鄂乱踵起,大局动摇,推原祸始,盛一人之尸。至于电陕调兵,尤为跋扈不臣之实迹。”他请求将盛宣怀“明正典刑”,否则“无以服人心而平乱事。”

     议员刘荣勋赞同道:自立宪以来,革命之说本已渐息,等盛宣怀提出铁路国有,“解散人心”,“革党乘机煽乱”。议员籍忠寅附议。邮传部特派员举手请求发言,“众止之”。于是进行表决,将议员的意见加入议案,由秘书官“朗读修正案”,进入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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