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一位湖湘名人——陈炳焕(2)
辛亥革命网 2017-02-21 15:53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梁小进 查看:
其时,湖南、湖北水患严重。陈炳焕在议决河道之法的问题时,主张以两湖合作疏湖浚江,治理洞庭湖:“一在清源,应请晓谕沿江两岸山种植森林,以固泥土,免致泥沙随雨夹江而下。一在畅流,宜与北省联合购刷沙挖泥机器,分三段疏浚,以荆河口至调关为第一段,以挑兴口至郝穴为第二段,以观音寺至枝江为第三段,同时并举,则荆江上下当无沙壅州亘之患矣。”[7]为此,湖南省咨议局特派他与议员谢宗海、曾继辉去湖北,协商有关问题。
作为一个具有民主意义的参政议政机构,咨议局的活动不可避免地要与权力当局发生冲突。陈炳焕与议员们对一些提案的议决努力坚持,尽职尽责。如湖南巡抚提交的“抽收房铺捐充作警费”一案,诸议员均以不能“官可亦可,官否亦否”,即不予通过,表现出强烈的参政意识和监督意识。
宣统二年(1910),清朝悍然宣布“铁路国有”,欲以粤汉路、川汉路利权举借外债。湖南各界人士群起力争,掀起保路运动,陈炳焕和粟戡时等四人被省咨议局委派赴京请愿。当时,清朝邮传部发出通告:如再有人上京请愿,格杀勿论。议长谭延闿从安全出发,拟让其推迟进京。但陈炳焕等仍坚持冒死一行,未能取得结果。陈炳焕自日本归来,即已对革命抱以同情,其子侄陈嘉会、陈嘉祐、陈嘉任等六人,在他的影响下,均加入同盟会,走上反清革命道路。而此时清政府假立宪的面目彻底暴露,陈炳焕亦义无反顾,转向革命。1911年7月,他与易宗夔、龙璋等发起成立宪友会湖南支部。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湖南革命党积极响应,于22日发动长沙起义。当日,革命党人与立宪派齐集咨议局,商议大计。陈炳焕当即发表演说:“满清政府腐败,贿赂公行,非亡不可!今日革命,我们还要大大的努力,才能希望真正的革命成功。”[8]其时,曾有人主张对安源用兵,陈炳焕力言“矿系股份公司,只宜保护,不宜夺取”[9],保护了安源矿业的发展。不久,长沙发生兵变,军政府都督焦达峰、副都督陈作新被杀,谭延闿出任湖南军政府都督,陈炳焕任财政司司长,同时接受财政部任命的国税厅筹备处处长职务,主持全省财税工作。
民国成立之初,陈炳焕以强烈的爱国情怀,积极参与军政策划,编制都督府治事条规;并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增加财政收入,保证革命战争的需求,为经济的恢复和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首先,陈炳焕克服种种困难,筹集和调剂军饷粮草,以供革命战争的需要。其时,湖南军政府先后派出湘军四批共8000多人北上援鄂,军需供应浩繁。陈炳焕全力以赴,多方筹集,保证了前线的需要。民国初建,南京临时政府的财政十分困难,还要应付各省的需求,只得借债度日。陈炳焕认为湖南虽属贫困省份,但也应当支持中央。在谭延闿的支持下,他筹集银30万两上缴中央,支持南京临时政府度过难关,受到了孙中山的嘉勉,并授予四等嘉禾勋章。茶业为湖南的主要特产,年产茶在百万担左右,输出额为全国之冠。陈炳焕为方便茶农,令银行派人迳入茶区,设庄收购,外运销售[10],不仅促进了茶业的发展,同时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其次,废除清朝的苛捐杂税,制定新的税收制度。清朝末年,财政金融极端紊乱,一切开支取决厘税、田赋两项。而田赋征收历来为“书征书解”,州县官吏假手“粮书”,流弊日多,为害日甚。陈炳焕大力改革湖南财经制度,废除“粮书制度”,将“地丁”、“屯漕”、“南折”、“私采”、“采买”等前清弊政一律废除,制定《田赋征收改良说帖》及《湖南田赋新章》,“一以正税为衡定纳税额数,使人人皆自知有田几何,税当几何,无能侵匿”,通过省议会予以公布。新税制施行以后,除去中饱,国家增加了收入,官民两利。
再次,为民初湖南的经济建设和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积极筹措经费。民国成立以后,孙中山、黄兴号召“振兴实业”,全国出现了兴办实业的热潮。谭延闿亦大力鼓吹,发起湖南的实业建设。1912年10月-1913年5月,湖南新办和正在筹办的银行、工厂、公司就有25个以上,官办的、商办的、官商合办的,各种招牌到处皆是,包括轮船、炼铁、开矿、纺纱、织布、缫丝、制茶、制革、造玻璃、畜牧业以至土木工程等,其数量之多、速度之快、门类之齐备,前所未有。陈炳焕为之实施,百计经营。
民初湖南的教育事业发展甚为迅速。1912年,湖南各类学校由清末的739所猛增至4078所,学生由30119人增加到224963人,年出支经费2106504元。都督谭延闿“一以君为办,君处之裕如”。其时,湖南派出的留学欧美生数百人,包括革命先烈后裔及革命元勋子女或奔走革命的有功人员,或高等学堂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多为公费,而首批享受公费的即有581人。1913年,湖南选送留日学生496人、欧美留学生111人,“极一时之盛”。其经费之繁,可想而知。陈炳焕对此不遗余力,积极筹措,按时汇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