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的一位湖湘名人——陈炳焕

辛亥革命网 2017-02-21 15:53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梁小进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陈炳焕,派名钟淮,字岱青,号树藩,曾任清末湖南咨议局副议长、民初湖南军政府财政司长等职,与谭人凤、刘人熙并称为“湖南三老”。

  在湖南清末民初的政治舞台上,曾有一位颇有作为且对湖南近代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并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人物,这就是曾任清末湖南咨议局副议长、民初湖南军政府财政司长等职的陈炳焕。

  陈炳焕,派名钟淮,字岱青,号树藩,晚号注凡,清咸丰十年闰三月二十一日(1860年5月11日)出生于湖南湘阴县界头铺一个农民家庭[1]。曾祖父陈太志、祖父陈任官均以务农为生,父陈正昌“始以商发名”[2],家世开始发达。兄陈森甲,号建藩,自小攻读诗书,光绪十六年(1890)入县学。陈炳焕则遵父命,少年时在家乡界头铺经办药店。“年十八乃读书,通经史,有大志”。

  光绪五年(1879年),著名的洋务运动思想家、清朝首任驻英法公使郭嵩焘辞官回湘。其时,湖南发生守旧排外风潮,于郭嵩焘多方攻讦,但陈炳焕却登门求教。在交往之中,他受到郭的赏识。曾受其委托,协助著名学者王闿运整理《续编沅湘耆旧录》[3];后又协助湘中大儒王先谦整理郭嵩焘所著《养知书屋遗集》[4]。在与这几位湖湘耆宿的交往中,青年陈炳焕“受益为多,学亦有进,对世界大势渐有识见,志向增高”。

  光绪九年(1883),中法战争爆发。陈炳焕胸怀强烈的爱国精神,徒步千里,奔赴广西前线,参加抗法战争。战争结束,他回到家乡,“益肆力于学”。后游学于省城各书院,屡试获优,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补为廪贡生。光绪二十六年(1900),他以“才识出群、自行不苟、好学深思”,被省学政保送入武昌两湖书院。

  时国事日非,陈炳焕在两湖书院,常常慷慨陈词,使许多老学先生为之震惊,但受到湖广总督张之洞的赞赏。光绪二十八年(1902),经张之洞亲自主考评定为优等,在两湖书院肄业,即以湖北游历官之身份派往日本考察政治[5]。回国后,担任两湖大学堂教习。通过在日本的考察,陈炳焕认为强国需要大批人才,而人才需要学校培养,从而产生教育强国的思想。光绪三十年(1904),他归国回湘,受聘于长沙明德学堂,任日文教员,复于次年担任湖南省学务处参议、湘阴中学堂监督、湘阴劝学所总理。他根据清政府颁布的章程,历经艰辛,成立湘阴县学务公所,并以原仰高书院为基础,创办了湘阴县立高等小学堂,后又出任新创办的湘阴驻省中学堂监督[6]。这两所学堂均为湘阴县最早的近代新式学校,陈炳焕作为其主要创办人,因而被誉为湘阴新学的始创人。

  光绪三十一年(1905),陈炳焕改任湖南省中路师范学堂(今第一师范学院)监督。他本着兴教育、开民智的宗旨,在校内增开“优师班”,并选派优秀生赴日速成留学。这些速成留学的师范生学成归国后,有的直接到学校任教,有的在家乡兴办学堂,均积极从事教育事业,有的则投身了革命。同年秋,因省内留学生人数剧增,湖南提学使按照清政府学部的要求,任命陈炳焕为湖南省游(留)学生监督。其时,我国对于留学生的管理还没有任何章程可循。陈炳焕以其对于西学的了解,将这一复杂艰难的工作做得十分出色。是年,清政府学部成立“日本留学生管理处”,委派他赴日本,任湖南留日学生监督。

  二十世纪初,西方图书馆学思想开始传入中国。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任奉天提学使张鹤龄根据清政府命各省兴办图书馆、博物院的指示,申办奉天图书馆。张鹤龄原任湖南提学使,在湘期间曾对陈炳焕颇为赏识,乃经东三省总督徐世昌及奉天巡抚唐绍仪同意,任命陳炳焕为图书馆兼官书局总理,负责主持筹建图书馆的事务。

  陈炳焕回国就任以后,以图书馆对于开发民智、培养人才的重要作用,全心投入工作。在职两年,他从筹划、设计到主持图书馆修建,直到开馆,全都亲自办理,使建馆开馆事宜顺利完成。在此期间,他曾在上海募集图书1664种、1839册,又亲赴两湖,购买了中国新旧书籍数千种、东文书数千种、西文书数百种,从而奠定了奉天图书馆的藏书基础。其时,清政府尚未颁布图书馆的管理规则,他又为图书馆拟定了管理章程。他还亲自校雠整理古籍,大力收集民间散轶古籍,开办官员和中小学教师外语专修班。陈炳焕为开创我国东北地区第一所近代公共图书馆,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其时立宪运动在全国兴起。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颁布上谕,着各省举办咨议局。次年10月,湖南省咨议局成立,谭延闿举为咨议局议长,陈炳焕被选为议员。是月初,他从奉天回湘到职,后选为审议会委员长、常驻议员、副议长,成为湖南立宪派首领人物之一。

  担任湖南省咨议局副议长,是陈炳焕一生政治生涯的重要阶段。在此期间,陈炳焕认真研读罗马法典、拿破仑法典等西方各国法典,为省咨议局制定各项法制规章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他还积极参与省政,关注民生,先后提出和参与提出了“入股法”、“宣讲案”、“慈善案”、“矿务案”、“街道案”、“筹办湘汉航业案”、“商埠划定地址案”、“贫民习艺所案”和关于赈灾、改良监狱、土地外卖等问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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