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变革先驱伍廷芳

辛亥革命网 2011-09-13 00:00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富强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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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早年留学英伦,继之在香港担任大律师,后进入李鸿章幕府,筑铁路、办交涉,改法制、争国权;辛亥革命爆发,他为帝制的覆灭、司法制度的改革、国权的维护,作出巨大贡献……

  壹 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第一人

  伍廷芳(1842-1922),广东新会人,生于新加坡,3岁随父母迁居广州市郊芳村。14岁进入香港圣保罗书院读书,毕业后任香港高等审判庭译员。

  1874年,他“奋发走英伦,入林肯律师学院,习法律,开游学之先河”,成为中国近代自费留学的第一人。1877年1月毕业,获得英国林肯律师学院法律博士学位和英国大律师资格,成为中国近代史上获此殊荣的第一人。

  1877年5月18日,他被香港律政司聘为大律师,开始了他的法律执业生涯。尽管他参与案件的辩护并不多,但总能以渊博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为维护华人权益竭尽全力。

  他领导民众迫使香港总督废除对华人的笞刑,并在民众的公推下,先后成为香港第一位华人太平绅士、立法局的第一个华人议员、港府代理裁判司、保良局副主席,是在港华人的领袖和代言人。

  贰 被李鸿章以重金聘为幕僚

  1882年,他毅然接受李鸿章的邀请,离港北上,直接参与洋务新政。

  鸦片战争以来,由于清政府主持中外交涉的官吏不懂国际公法和国际形势,往往争所不应当争,弃所不应当弃,致使我国先后丧失了关税主权和司法主权,让外人担任“海关税务司”,让欧美各国攫取了“领事裁判权”。

  历经惨痛的教训,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派深感拥有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迫切性和重要性。1882年10月,经天津海关道黎兆棠引荐,李鸿章以重金聘伍廷芳为幕僚,担任洋务局委员。

  此后14年,他大力协助李鸿章举办洋务新政,一直被“倚为左右手,凡有新建设,必谘而后行”。他还参与了北洋大学(1912年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北洋武备学堂(中国第一所陆军学堂)和电报局等机构的创设与经办。

  叁 主要负责近代铁路的建设

  他先后担任我国早期三家铁路公司开平铁路局、中国铁路公司和北洋官铁路局的总办,由于注重制度建设及善于经营,使得这三家铁路公司呈现良好的运营状况。

  1886年他受李鸿章的委任,出任开平铁路局总办之职,负责胥各庄到阎王庄90公里铁路的修筑,并于1887年春竣工,加上原唐山矿井到胥各庄的“唐胥铁路”,合称“开平铁路”。

  1888年3月他又奉旨修筑天津至塘沽的“津沽铁路”,次年4月开平铁路局改称“中国铁路公司”,伍廷芳仍任总办,1888年10月“津沽铁路”竣工,加上原开平铁路,全长达180公里,命名为“津唐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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