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前的广西:会党起义遍地皆红(2)
辛亥革命网 2011-04-21 00:00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罗劲松 查看:
财政上,广西本来就入不敷出。据史料记载,宣统三年,正册广西岁入库银453万两,岁出库银584万两。还有附册,应办的行政支出44万两,地方行政支出42万两。一年收支相抵,尚欠200多万两。1900年“庚子赔款”,又将30万两白银摊派到广西头上。广西巡抚为此大呼:“广西民贫地瘠,罗掘已空……民力断不能支!”
“断不能支”,却一定要支!官府只得再增捐税——酿酒、榨糖、榨油须领执照,每年各抽银20两;旧契补税,新契一律纳税;各押店领营业执照,每帖收银400两,帖费20两,每年另捐银200两;增加蓝靛、蚕丝、牛皮、糖等项厘金;招商承包开赌……
吏治更是昏庸腐败到了极点。据《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民变档案史料》记载:广西巡抚黄槐森“在任(1897~1901年)之时,吏事毫不考求,用人唯凭贿赂”。这位巡抚大人还有一个特殊嗜好——喜欢听“祥瑞”之言,讨厌闻“盗贼”之名。为投其所好,各州县官员“望风承意”,“相率讳盗”,争相向“黄大人”报告各自辖区“歌舞升平”盛景。
遇到“多事”的百姓遇劫报案,或抓获盗贼送至官府,不喜闻“盗贼”之名的官吏们便以种种“规费”敲诈——开堂审案处理民事诉讼,诉讼人先要到门房交“铺堂钱”二三千文不等,告官则另取三千文。开审要“站堂钱”、“灯烛钱”,结案又要“消案钱”。如此办案,结果往往是“贼未惩办,事主已先破家”。于是,当时社会上出现了这样的怪现象:“善良者甘受匪害,不敢控官;狡黠者便与匪通,以求自保”。
欺软怕硬的官家,对“匪”充耳不闻,对百姓却比“匪”更狠。南宁知府惠荣所至“动辙押勒”,“其兵勇下乡,往往牵人牛只”,“先后所夺牛只约以千计”。平乐知县徐步瀛放纵儿子及门丁“干预公事”,“办理团练,任意苛派,动辄监押;又倒悬人手足于木架上,或重杖而洒以盐水”,“种种酷刑,无非为索贿不遂而设”。永宁州(今永福县一带)州官李鸿宾外号“李五百”,恶名远扬。其办案动辄打屁股,有理无理先打五百板,经常打完还不知道被打者姓甚名谁。
面对如此腐败的吏治,连广西巡抚柯逢时也不得不摇头叹息:“广西匪乱,由于吏治不修……”
3 李立廷炮轰郁林城
1895年至1898年,广西中部柳州、浔州,南部郁林州、梧州府等州县,均爆发了会党、游勇反清起义。其中1898年(戊戌年)发生于桂南七州县的“戊戌之变”,让清廷闻之色变。
谈到“戊戌之变”,离不开一个中心人物——李立廷。
李立廷(1863~1934年),字仕朝,广西陆川县平乐圩大园村人。年少时的李立廷,便对父亲早年参加太平军起义那段往事充满神往,幻想着有一天自己也干一番惊天动地的大事。青年时代,便以“广交友、性豪爽、嗜武术、娴拳棍”闻名乡里。他在平乐圩借开“宝馆”(赌馆)之机广结会党,组成“三点会”。所谓“三点”,据称暗含“滅满清”三字的“三点水”旁。
八国联军1904寄发的明信片。在清政府设置的死囚笼里,犯人双脚腾空,通常活不过三天
面对“三点会”暗流汹涌,最早感觉到威胁的是地方上一群地主、豪绅。邻村石狗寨陶有芳家财大气粗,曾因争坟山与李家诉讼成仇,便将李立廷结会之事密报至郁林州(今玉林)衙门。知州黄桂丹也感觉李立廷“图谋不轨”,即派人前往查办。李立廷闻讯躲藏起来。官差抓不到人,便将李的胞兄押回去交差。救兄心切的李立廷立即与容县、北流、兴业、贵县等地会党首领接头,约定同时举旗造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