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民权思想在湖南的社会实践(3)
辛亥革命网 2020-09-29 10:07 来源:文史拾遗 作者:陈先枢 查看:
三、“湘人自治”与制宪运动
1920年初,中国出现风靡一时的联省自治运动,且发展成为紧接五四运动后规模最大的带有一定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清末民初的地方自治在袁世凯倒行逆施之时名存实亡。袁世凯死后,段祺瑞上台,提出武力统一全国,遭到孙中山为首的民主派和西南各省地方军阀的反对,形成南北对峙。至1920年,北方自直皖战争、南方自粤桂战争后,两方都失去统一中国的较为强大的政治力量,不仅南北不能统一,南方北方各自的内部也不能统一。在此形势下,联省自治运动思潮再次出现。
联省自治运动的基本主张是,先由各省自制省宪法,依法自组政府,实行省自治,然后在此基础上,互派代表开联省会议,制定联省宪法,组织中央政府,完成国家统一。此种主张反映了资产阶级要求国家和平统一、民主参政、顺利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愿望,无疑具有进步意义,但期望通过封建军阀实现和平与宪政,却是一种幻想。联治运动思潮的一再出现,说明自辛亥革命以来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影响,已经深入一部分人心,两次帝制复辟的失败,证明民主政治的潮流已成不可逆转之势。于是,一些地方军阀接过“联省自治”的口号,也高唱民治、和平、统一的曲调,以达到他们实行割据的目的。在此潮流中,湖南最早揭起“联省自治”的旗帜,成为全国联省自治运动的先驱。
1920年谭延闿再次入湘主政,蹂躏湖南两年多的直、皖、奉、鲁等各系北洋军阀和黔、桂等省西南军队全部退出湖南,多少年来湖南的土地上第一次没有客军;而直皖战争已正式爆发,南方粤桂战争亦已成一触即发之势,在这一段时间内南北双方均自顾不暇,不可能对湖南进行武力干涉。人们认为这是实行湖南自治千载难逢的大好时机。在这一背景下,青年毛泽东也极力倡导“湘人自治”。3月,旅沪湘人彭璜等发起成立湖南改造促成会,毛泽东在其起草的《湖南改造促成会复曾毅书》中公开主张“湘人自决主义”,认为与此相敌对的一切势力,应一律退出湖南,使“湖南人得从容发展其本性,创造其文明”。此后,以中小资产阶级及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各阶层民众,推动着这一反对封建军阀统治的民主运动迅速发展。
打着“湘人救湘”“湘人治湘”招牌进入长沙的谭延闿亦利用这股思潮,于1920年7月22日代表湖南当局发表通电,鼓吹自治,“爰本湘民公意,决定参合国会讨论之地方制度,采用民选省长及参事制,分别制定暂行条例,公布实行”。通电发出,长沙报纸上关于自治运动的文章每天少则一两篇,多则三四篇,许多旅居外地的湘籍人士,亦十分关心湖南自治。
资产阶级提出“职业自治”的口号,要求自治要“充分的应用职业主义的原理”,“充分予职业团体参与政务的机会”。有的更进一步主张“职业的全民政治”,认为这既可免除代议制政治中代非所代的流弊,又可扑灭以官为生的政客阶层。在经济上,他们希望采取“废除繁苛之税”“裁并关卡”等措施,来发展湖南经济。 因此他们关心和追求的主要目标是制定一部民主宪法。学界、新闻界、律师界等自由职业者,不满当时中国的政治制度,向往西方的民主自由、议会制度,及其直接选举和普遍选举的参政原则,主张把西方的政治制度首先移植到湖南来,并认为湖南自治当务之急是制定省宪法。
以毛泽东为首的新民学会会员,主张“湖南的事,应由全体湖南人民自决之”,反对那种少数人做治者,把一般平民当被治者的自治主义;认为政治并不是“一个特殊阶级的事”,也不是“脑子头装了政治学法律学身亡穿了长褂子一类人的专门职业”,而是“大多数人的事”。至于制定自治法,新民学会成员主张不分职业、贫富、性别,农人、工人、商人、学生、教员、兵士、警察、乞丐、女人,均有发言权,并且应该发言,也“一定能够发言”。他们对自治法并不十分关心,而是强调要造成“湖南自治的事实”。这是一个比较彻底的“民治”主张,不只是一般资产阶级的民主,而是全体人民的民主,这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带有一些新民主主义思想的色彩。
上述三部分人,虽然对自治的具体内容各有强调,但都主张“民治”,反对武人独裁,而谭延闿提出“湘人治湘”,其目的在于对付北洋军阀的武力统一政策和异己势力的入侵,以便巩固他“官治”。
实行湖南自治如何着手,各界的一致意见是首先制定省宪法。而谁能掌握制宪权,宪法就将体现谁的意志与利益。于是民治与官治的斗争即围绕争夺制宪权而开展。谭延闿先发制人,于9月13日召集官绅开“自治会议”,决定由省政府10人、省议会(任期已满,已过时效)11人起草湖南自治法。各界对此强烈不满,纷纷声明不承认此次会议的效力。谭延闿变换手法,改将制宪权完全让与省议会。省议会也以民意机关自居,组织自治研究会。23日,谭延闿决定由省议会首定一个宪法会议组织法,以便据此召开制宪会议。主张民治的各派,为了不让省议会包办制宪,出现了一种联合的趋势。经毛泽东、龙兼公、彭璜等学界、新闻界人士多方联络,各法团各阶层人民共同提出“公民制宪”,与“官绅制宪”相对抗。10月5日、6日,长沙《大公报》连载龙兼公、杨绩荪、匡互生、朱剑凡、罗教铎、毛泽东、何叔衡、彭璜等377人提出的《由“湖南革命政府”召集“湖南人民宪法会议”制定“湖南宪法”以建设“新湖南”之建议》。 10日,万人举行游行示威,要求政府立即召开人民制宪会议,以实现真正的自治。12日,谭延闿邀集各校校长,各报馆经理,教育、农、工、商各会会长及“建议案”的代表开会,会议决定由各法团共同起草《湖南宪法会议组织法》。但会后谭又利用自己控制的自治期成会及湘西善后协会等团体反对12日决议,坚持由省议会起草组织法。22日,湖南学生联合会组织游行,坚持要由政府召集各法团会议制定组织法。11月,长沙各界联合发出通告,反对谭延闿利用省议会包办制宪。至此,制宪问题出现僵局。
在制宪运动出现僵局之时,湘军也出现内讧,最终谭延闿被迫辞职,赵恒惕成为湘军总司令。此时南方、北方均已结束战争。北方直奉两系击败皖系后共同控制北京政府,实力暂时达到平衡。南方桂系惨败,宣布取消两广自主,解散军政府,听候中央处理。北京政府下达统一命令,准备趁机统一南北。在此情况下,赵恒惕急需一部省宪法作为自治的招牌,以应付环境。
1921年1月25日,赵恒惕取消省政府所组“制宪筹备处”,成立“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省自治根本法筹备处随即拟定了制宪计划,将制宪分为起草、审查、公决三阶段进行,即组织省宪法规定起草委员会,草拟宪法。1921年3月20日,省宪起草委员会会议在工业专科学校教学斋举行开幕式,宣布从即日起开始起草省宪。在宪法起草期间,委员们就人民的基本权利、省政府省议会的组织及职权、下级地方自治的推行等一一进行详尽讨论,到4月20目,共起草完毕文件6份,即:湖南省宪法草案、湖南省省议会组织法草案、湖南省省议会议员选举法草案、湖南省省长选举法草案、湖南省法院编制法草案、湖南省县议会议员选举法草案。4月22日,各县议会推举的155各审查员组成湖南省宪法审查会,开始审查这6份文件。审毕后这些文件公诸全省人民,由人民投票,如获通过,则宪法成立。1921年12月1—11日,举行全省公民总投票,票上标明“可决”与“否决”两个选项,结果“可”字票18158875张,“否”字票575230张,《湖南省宪法》以绝大多数赞成票获得通过。这是湖南省历史上第一次,也是唯一的一次“全民公决”。
湖南省宪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合影
省宪法的实施从选举省议员、改选省议会开始。1922年1 月7日,竞选活动展开。3月30日选举结束,最终全省75个县选出议员163人。5月1日,湖南第一届省议会自行集会,选举林支宇为议长,孔昭绶、雷铸寰为副议长。第二项工作是选举省长。1922年8月20日,省议会预选省长。在三天预选中,赵恒惕得133票,熊希龄得115票,李汉丞得89票,谭延闿得87票,田应诏得76票,彭允彝得65票,宋鹤庚得80票,都取得候选人资格。然后交由全省县议员投票表决,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省长。湖南全省共有县议员2761人,9月10日选举,出席投票者2593人,赵恒惕得赞成票1581张,当选省长。
1922年1月1日,赵恒惕正式公布《湖南省宪法》。公布之日,赵恒惕命人以黄纸书写宪法全文,张贴在一个特制的亭子中,由军警开道,用八人大轿抬着游行于市街。还开放各个衙署,任人参观,“以示民主之意”。长沙造币厂赶制了“湖南省宪成立纪念”的银币、铜币,以资纪念。1922年12月28 日,赵恒惕正式向省议会“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省长之职权”,由此就任由《湖南省宪法》所产生的中国首位“民选省长”,并组成了第一个行宪政府。
《湖南省宪法》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赋予公民广泛的自由权利,把选举权、被选举权普及到全省男女,对省长权力加以约束,是有进步意义的。它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民主内容,表达了民族资产阶级和人民群众反对军阀专制,争取民主自由的迫切要求。《湖南省宪法》是当时全国“联省自治”运动中唯一的一部比较正式的宪法,为其他各省制定宪法提供了蓝本。当时,全国不少省份受湖南的影响,也以制定省宪法相号召,所采取的制宪程序和宪法草案内容,有许多与湖南相近似,但都未能见诸实行。
赵恒惕制定省宪法,推行省自治,为南北统一派所深忌。高唱“武力统一”的吴佩孚乘1923年援赵(恒惕)败谭(延闿)之机,要挟赵恒惕废除省宪法,取消自治。双方僵持数月,最终决定仍维持湖南自治局面,但须对省宪法加以修改。1924年10月10日,宪法会议开幕,历时40天完成修改工作,于次年5月13日公布《修正湖南省宪法》。修正的省宪法削弱了省的“自治”地位,将虚位省长制变为省长独裁制,并削减了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的机会。至此,湖南自治终以军阀取得胜利而告终,资产阶级联省自治救国方案在湖南的实践宣告失败。
(作者为湖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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