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政治秩序和权威的重建(5)
辛亥革命网 2011-03-18 00:00 来源: 作者:汪林茂 查看:
接下去自然是革命的“建设”阶段。但正如前节所述,当时人们并没有明显感受到中国现实社会秩序的不合理,没有形成改变社会秩序的强烈愿望,再加上大多数革命党人对于“民主共和”本来就理解不深,信念不坚,或者只是在革命大潮下“不能不随俗而言”,或者只是当作时髦的“从来未有之名词而已”.并不了解“民主共和”的根本内容在于反映并保障新社会秩序的国体和法制体系,于是,革命“建设”的全部内容及总目标也就基本被局限在“速定共和政体,早建统一政府”,即政体变更、政治秩序重建的范围。而前此同盟会领导人关于革命后“建设”的设想中曾经有过的新法制体系的建设,却被认作不急之务,不受重视。虽然他们所追求的“世界最新”的共和制政府是建立了,但既然革命党人对共和制的民主主义和法制内核并不理解、或者说理解不深,那么,他们看到的旧政府与新政府的不同也就只有“腐败”还是“贤良”,共和与帝制的区只是政体及权威的表征不同:既然这个政府的“贤良”品质和“共和”体制并不是建立在坚实的法制基础之上,那么,他们认为能使政府“贤良”及“共和”的保障自然是政府的首脑了,依旧实行人治、树立个人权威以维持新政治秩序,也就成为革命派在“建设”时期政治运行的必然。所以,武昌起义刚胜利,革命士兵们即把有“资望”的黎元洪推上了都督宝座;浙江革命党人尚在筹划起义时,就已确定让有“资望”的汤寿潜当都督;湖南光复后,年轻的革命党人焦达峰虽当上了都督,却缺乏权威。谭人凤曾劝焦达峰对威胁军政府权威的咨议局采取“断然手段”,但焦达峰不敢这么做,因为“咨议局的人,不是翰林、进士,就是举人、秀才,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大”。不久,“在社会上潜势力非常大”的谘议局议长谭延习借兵变取代了焦达峰,从革命党人到一般群众都默默地接受了这一变动。无论是“资望”还是“潜势力”,都是传统权威的另一种表述。可见,从湖北到全国,从革命领导人到革命群众,革命“建设”的中心内容就是重建以个人权威为核心的政治秩序。
当然,也不能说革命党人完全没有进行法制建设。从<鄂州约法》、《浙江罕政府临时约法》、《江西省临时约法》,直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等,都体现了以孙中山为代表的一些革命党人在“破坏”之后建设共和国法制的愿望和努力。但问题在于,既然前此革命党人的“破坏”只局限于“清帝退位”,即推翻旧的政治秩序及其赖以维持的传统权威,那么,它为日后的建设阶段所开辟出的地基,也必然只容得下新政治秩序的建设及新权威的树立,所谓法制体系的建设也就不会被看作是共和国题中应有的根本大事;既然在革命党人和民众的观念中,权威人物的作用及其重要性远远高过法制,那么,即使是革命党人已制定的那些法律、法规,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事实也正是如此,时人称,南京临剁政府的“政令不出南京,甚至不出总统府”,这些苍白无力的法律文件,始终没能形成现实社会中的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