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前后杭州广济医院的收与还(4)

辛亥革命网 2022-02-17 08:48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李传斌 查看:

北伐战争前后,由于地方政治与社会情境的差异,民族主义运动与政治的关系表现得较为复杂。1927—1928年,杭州广济医院的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复杂性。

  面对各方压力,浙江省政府着手办理发还事宜。1927年11月2日,民政厅通知交涉员公署发还广济医院。交涉员公署认为“此案已面嘱谭医士提出各种财产凭证,藉资参考”,但是谭信没有照办。此时,浙江各界纷纷反对发还,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具函省政府请依据收回教育权原则办理,以顺舆情”。交涉员赵文锐认为,“此案对于外交上、国权上关系颇巨,自不得不慎重将事,藉免纠纷”。1928年初,他与新任民政厅厅长朱家骅着手“妥拟发还条件”,然后“报省政府付议”,呈请外交部核示。1928年1月14日,赵文锐以“节略”的形式将广济医院收回的详细经过向外交部作了报告。

  在多方博弈之下,到1928年初浙江省政府仍未解决广济医院的发还问题。而且,除广济医院本身的问题外,还要解决约外侵权之事,这需要中央与地方多方力量的介入。

  三、 广济医院的发还与民族主义的多元表达

  1928年初,杭州广济医院的发还问题引起南京国民政府的关注。在中央政府的介入之下,这一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在此过程中,政府与社会在如何对待条约特权问题上,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体现了不同形式的民族主义。

  1928年1月9日,浙江省政府为发还广济医院开始清查该院财产,3月基本清查完毕,向南京国民政府作了汇报。然而,洪式闾依然反对发还广济医院。2月25日,他致函外交部部长黄郛,从创办、经费、违约置产等方面阐明反对发还的理由,还从民族主义立场指出:“中国领土不应任外人置何产业,以打倒帝国主义言之,即各处租界亦宜迅为收回,岂有大多数为中国捐资所建之广济医院,前日既已毅然收回,至今日复有漫然发还之理。”外交部没有接受洪的意见,反而致电浙江交涉员赵文锐,指出:浙江省政府两次议决发还广济医院,由民政厅和交涉员妥议发还条件,“该案交涉经年,自应迅筹解决,今未据该交涉员将会拟发还条件呈报前来”,训令赵文锐迅速呈报办理情形。

  与此同时,南京国民政府明确提出发还各地教会医院。3月底,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下属之军医监理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宋美龄、何香凝、刘纪文、牛惠生等,出于外交和宗教等方面的考虑,呈请军事委员会通令部队发还教会医院。军事委员会议决后,通令部队发还教会医院;随后呈请国民政府令各省市将所占教会医院发还教会,“敦邦交而维善举”。4月初,国民政府通令各级政府发还教会医院。

  4月1日,《申报》刊载报道称:“军医监理委员会常务委员宋美龄、何香凝、牛惠生等,以南京市鼓楼医院、杭州广济医院及其他教会医院,当军兴之初,由各省市政府收回。此项医院不涉军事范围,现呈请军委会转呈国府,通令概予发还。”浙江各界获此消息后,表示强烈反对。4月3日,洪式闾等电呈国民政府,声称:“广济资财十九出于吾国人民,况侵占公地、强买民房,置产三十余所,出租牟利,俨然地主。如此特别情形,应请钧府慎重办理,以维主权。”同日,浙江农商学各团体代表商议后,“一面向省政府请愿提出抗争,愿作后盾,并定期召集农商学各界,组织反对发还广济医院委员会,起而抗争”。随后,杭州医师药师协会、浙江学联会筹备委员会等团体电呈国民政府,反对发还广济医院。

  浙江党政人员也发出反对之声。省党部改组委员会委员陈希豪致电宋美龄、何香凝以及国民政府,反对发还广济医院。4月5日,何香凝复函陈希豪,声明她并未请求发还广济医院。省党部秘书姜卿云作为广济医校肄业生、接收广济医院委员、接收后的第一届院务委员,“身历其境,所有该院种种藉慈善以渔利之内幕,探究无余”。他致电国民政府主席指出:梅滕更违约购置私产,“阳借慈善之名,阴行侵略之实”,压制学生参加爱国运动,“按诸事实,根据国际惯例,万无发还之理。事关国权,所宜深慎”。所以,他希望国民政府“慎重办理,以维国权,而重民意”。杭州市参事会委员陆佑之、徐优甫、钱墨卿向市参事会提出:广济医院“既经收归省有,不消说断无返还之理”,还要清理梅滕更在市内所置产业,收回他违约在内地所置私产。因为梅滕更从前简直就是实施“帝国主义”,“用政治力和经济力来压迫我们民众,在革命政府之下,试问帝国主义者的产业,有无保存或竟返还的可能”。其收回办法是“请市政府呈请省政府,用严密和迅速的手段办理”。对此,杭州市参事会决定在4月19日的会议上讨论。

  发还广济医院出现了“浙人群起反对,相持莫决”的局面。此时,国民政府秘书处向浙江省政府发来发还教会医院的公函,最终影响了浙江省政府作出决策。浙江省政府认为“来函虽未指明发还广济医院字样,同系教会医院,当然不出此意”,提出由省政府委员会议决。1928年4月11日,浙江省政府委员会会议就发还广济医院,作出如下决议:“本省广济医院财产应由民政厅会同浙江交涉员先将该院财产清查整理,一面并将该院创办以来由华洋人士捐募款项、组织成立及前此接收经过情形,呈报中央。”于是,在各界的反对声中,浙江省政府着手处理发还广济医院事宜。

  4月14日,朱家骅、赵文锐到广济医院“察勘一周,令将院务照常工作而返”。然而,农、商、学、工各界“决不承认”发还广济医院。省政府与地方社会之间的分歧一时难以解决。为办理发还事宜,浙江省政府成立清查广济医院财产委员会。4月19日,该委员会决定“以调查广济医院及附设广济医校二处财产为初步,莫干山、保叔塔等处财产为第二步”。这种调查办法考虑到了教会公产与梅滕更私产之间的区别,浙江各界对此依然表示反对。当天下午,“杭州医药师协会假省党部开会,讨论办法,已请各法团派代表参与”。然而,浙江省政府各委员在发还广济医院的问题上“主张一致”。谭信在6月初从上海到杭州,准备办理交收事宜。

  同时,浙江省政府将广济医院的资产问题向国民政府作了报告。国民政府秘书处将之交内政部处理。1928年6月6日,内政部致函国民政府秘书处,认为发还广济医院是一个问题,梅滕更“非法霸占及超出必要范围并作收益营利之举”是另一个问题。前一个问题“因我国格于约章,又以通令所关,自不必再行置议”;后一个问题“系属外交范围,现在各省类似此案者当必不少。外交部方面必有一整个计划,以资应付”。内政部请国民政府秘书处将此转交外交部核议。

  谭信为收回广济医院财产,向国民政府和浙江省政府报告了广济医院的办理情况,指出该院捐款主要来自外国,医院的药物以及职员的薪水也是来自国外募捐。因此,他提出发还广济医院、医校、麻风病院、肺病院等教会产业,认为“梅滕更所管理之房屋系另一个问题,与圣公会及麻风会无涉”。谭信将公产、私产分别处理的态度与中方一致,成为双方磋商的基础。

  1928年6月初,谭信与赵文锐在杭州就发还广济医院进行协商。6月16日,谭信先将广济医院的西湖麻风院、松木场肺病院接收。7月1日,浙江省政府将广济医院交还英国圣公会。5日,圣公会正式接收该院。接着,谭信提出发还广济医校。16日,浙江省政府会议通过决议,该校“应准与广济医院一并发还,如须续办,应遵照本省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办法”。随后,谭信提出发还属于圣公会和广济医校的西湖紫云洞房屋、灵隐路九里松坟地、直大方伯房屋。最后,英国领事提出归还梅滕更在杭州和莫干山等地的私产。对于这种步步跟进的交涉步骤,媒体称其“诚足令人惊服”。不过,对于梅滕更在租界以外的私产,浙江交涉员根据条约规定,不予发还。

  至此,广济医院发还问题得以解决。与此同时,南京市政府将鼓楼医院发还给教会,不过具体情形与广济医院有所差别。但是,广济医院的发还并不意味着所有问题尘埃落定。从民族主义的角度看,它产生了两个方面的重要影响。

  一方面,它影响了新的教会租地政策的出台。南京国民政府在处理发还广济医院的过程中,发现外国人借教会医院名义在内地购置产业者“所在多有”,于是令外交部、内政部、司法部拟定具体办法。三部会商后,拟定《内地外国教会租用土地房屋暂行章程》,于1928年7月公布实施。该章程对于限制外人在华活动、维护国家利权有积极意义。

  至于梅滕更的私产,浙江省政府一直没有发还。1930年,梅滕更重提发还私产。国民政府令浙江省政府查核办理,浙江省“以外人在内地置产,为条约所不许,姑准价售华人”。梅滕更私产处理问题持续到1933年。浙江省政府反对外国人约外侵权,体现了应有的民族主义立场。

  另一方面,浙江地方人士对发还广济医院表示不满,激发了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据《之江日报》所说,广济医院发还后,浙江“地方人士犹多愤愤不平”。这成为反对帝国主义宣传的重要素材。1928年4月,中共浙江省委提出在“五九”纪念日“扩大反帝国主义的宣传”,发还广济医院就是具体事实之一。洪式闾等人退出广济医院后,激于民族主义筹办杭州医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诚如《筹设杭州医院宣言》所言,对于发还广济医院,“反复以思,彷徨莫解。在人民慑于往日之淫威,方争起而呼吁,而政府劫于强国之大势,卒不免乎屈从。虽曰弱国无外交之可言,岂知志士终独立而不屈”。洪式闾等人不忘国耻,创办杭州医院,“不唯为民众谋幸福,抑且为国家争体面”。《国民新闻》刊文称:广济医院是“英帝国主义者”所设,“正面的政治力量的收回,虽已一度失败,然而侧面的对付方法,实大有在!”其办法之一就是“在反帝国主义的高潮之下”,进行反对广济医院的宣传。设立杭州医院“是医界的好现象”,“希望杭州医院诸执事为中国医界争一口气”,直到“驾该院而上之”。不过,随着时代变迁,这种针对广济医院的民族主义情绪逐渐低落。

  杭州广济医院收还问题,虽然是地方涉外事件,却有着广泛的社会关联和影响。它不仅是北伐战争前后民族主义运动与时局变化的产物,也是教会医院与地方社会关系的产物,体现了特殊政治情境下中外关系和中国社会的复杂性。由于与地方社会关系特殊,广济医院的收还问题比南京鼓楼医院更为复杂,浙江各界的民族主义诉求更为强烈。多种力量的卷入与博弈,体现了复杂的立场、利益的选择与冲突。除去一般的利益纠葛,这一事件的背后是如何对待外国人在华条约权利的问题。诸多问题的发生,都与如何对待条约特权和违约侵权以及中英外交有密切的关系。在条约特权存在的前提下,中国不可能通过收回教会医院自办来发展本国医疗事业。而且,受政局动荡的影响,地方政府收回广济医院和鼓楼医院自办后,都没有足够的经费维持其运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医疗事业早期现代化的困境。最终,在时局变动之下,广济医院收还问题的解决取决于南京国民政府的对外政策,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不得不服从中央政府。国民政府在事后虽然制定了新的教会租地政策,然而社会各界的民族主义诉求未能实现。这一切反映了政府与社会在涉外问题上的分歧与差异,同时表明在中外关系未发生根本性变化的前提下,中国收回国家利权可谓步履维艰。

  (文章来源:《近代史研究》2021年第6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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