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伐战争前后杭州广济医院的收与还(2)

辛亥革命网 2022-02-17 08:48 来源:《近代史研究》 作者:李传斌 查看:

北伐战争前后,由于地方政治与社会情境的差异,民族主义运动与政治的关系表现得较为复杂。1927—1928年,杭州广济医院的境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种复杂性。

  然而,翰垒德反对浙江省政府收回广济医院自办,提出封存该院的要求。他明知对方不会接受这一要求,但是这样做可以将“该院发生任何事情”的责任都推给对方。3月28日,他就此向英国驻华公使作了报告。

  就在英方提出异议之际,浙江当局明确了收回广济医院自办。1927年3月15日,浙江省党部召集的省县市党部联席会议通过《浙江最近政纲》,其中涉及传教的有两条:一是“收回各地教会医院,建设市立医院”;二是“收回一切外人所办学校,改为省立”。3月22日,浙江省政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提出“广济医院善后办法案”,议决“提交联席会议”。3月24日,浙江省临时政治会议政务、财政委员会第五次联席会议议决:广济医院“自接管之日起,经费由省政府发给”。随后,浙江省政府派姜卿云等人接收广济医院。4月1日,广济医院归省政府政务委员会直辖。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将处理情况函告英国驻宁波领事。

  此时,英国圣公会向本国政府求助。1927年3月,圣公会将广济医院被浙江省收回的信息告知英国外交部,以引起政府的注意。英国外交部为此电告驻华公使提供完整报告,随后驻华公使将相关情况向国内汇报。3月31日,包括谭信在内的在华英国医界人士,因“南京事件”发生,从上海致电英国医学会,请其“帮助说服政府不要考虑中国保证的保护英国人的生命和财产”,认为对国民革命军的排外,“任何让步都是虚弱和害怕的表现”,英国应加强在华军事力量。

  4月8日,英国圣公会在得知广济医院财产“被没收”后,向英国外交部副大臣报告,希望能够告诉他们“这种‘没收’实际上意味着什么”,他们“是否能够采取何种行动使自己从巨大的困难中解救出来”;该会秘书还希望外交部副大臣能告知英国政府“可采取的行动”或者“在此事或类似财产没收的事件中正在采取的行动”。20日,英国外交部答复圣公会秘书:在没有得到驻华公使的完整报告之前,英国外交大臣奥斯汀·张伯伦(Austen Chamberlain)“并不认为有必要就此事件和类似的不法行为作出采取行动的决定”。同时,他告诉该会秘书,驻华公使和领事“正在尽力保护贵会的利益”。

  可见,1927年2—4月,英国外交当局对广济医院的利益有所关注,但是没有采取强硬政策,这正是英国对华外交政策的产物。“南京事件”发生后,英国对中国仍实行“软硬兼施”的两手政策,不过“强硬的一手明显占了主导地位”。同时,为维系在华利益,英国政府针对中国的政局,采取了不同的策略。广济医院收回前后,各方应对也表现出不同的立场和利益诉求。在时局多变的背景下,各种立场的变与不变都将影响广济医院的处境。

  二、 还与不还之间

  广济医院、医校被浙江当局收回后,医院照常运行,医校停办。英国圣公会和驻宁波领事坚持要求归还广济医院。1927年4月,政局的变化为外人要求发还广济医院带来转机。但是,浙江各界强烈反对归还广济医院。浙江省政府未能即时解决还与不还的问题。围绕着这一问题,中外各方之间表现出复杂的关系。

  1927年4月,浙江政情发生重大变化。4月9日,浙江省开始拿办“反动分子”;11日,省总工会被查封;不久,浙江省党部和政务委员会改组。加之蒋介石公开反共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的影响,浙江省对外政策有所调整。浙江省政务委员会训令各县县长:“教堂及教士私产,在中央未有统一办法以前,概不得任意封闭。”国民革命军东路总指挥部发出布告称:“民众应尊重政府意志,对于外人所有教堂、学校、医院以及住宅,加意保全”,违者“严究不贷”。

  局势的变化使教会人士看到收回广济医院的希望。5月8日,虞心炎与林洞省拜会谭信,谭信向二人表明对广济医院的态度:“向谁拿去,向谁还来,拿去多少,还来多少。这是我唯一的主张。”对于英国领事主张“由外交方面着手,个人应退出”,谭信认为可以暂且“等一等”,因为蒋介石“是要打倒俄国的国际政策,不愿意侵占任何国国人的财产”。所以,他认为要回财产是可行的,并对虞、林二人说:“最好我们对内要互相帮助,对外不可怨怨相报。”虞、林二人慑于民族主义运动,回答:“互相帮助,是很愿意,但不愿受洋奴的特别头衔,所以我们要想一个独立的法子去做。”不过,谭信没有贸然行动。6月18日,南京国民政府通令:“嗣后对于各国领署、教堂,及外人住宅、学校、医院、行栈,并附带物产,无论何人,不得藉词借用,擅行占据。”谭信据此认为,南京国民政府明令“凡外人产业皆收交还原主”。

  然而,浙江省的对外政策仍然较为激进。1927年4月15日,浙江省党部将《浙江最近政纲》交给省政务委员会代表。随后,蔡元培起草《浙江最近政纲审查报告》,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教会医院一条,建议“医院当以自立为原则,不必专赖收回。”针对外人所办学校一条,建议“应注重取缔,不必单主收回。”修正案将这两条分别改为:“建立县立或市立医院,其旧为外人所设立而可以收回者,收回之”;“收回外人所办学校。”此外,修正案增加的“收回外人在省内购置之土地及建筑物”也与教会利益有关。5月27日,浙江省政府公布的《浙江省最近政纲》采纳了修正案的意见,仅将“收回外人所办学校”改为“收回外人所办教育事业”。6月8日,浙江省召开省务委员会会议,教育厅厅长蒋梦麟根据《浙江省最近政纲》,提出《收回外人教育事业办法》,要求收回外国人在浙江所办的教育机构,1927年9月1日前完成移交。

  新任英国驻宁波代理领事裨德本(H. I. Prideaux-Brune)对《收回外人教育事业办法》颇有意见。7月14日,他向英国驻华公使报告:浙江省“公开地无视南京国民政府归还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教会财产的指示”;该省收回教育权会影响广济医院的处境,因为“他们处理教会学校的计划取得的成效越多,就越不愿意归还广济医院”。

  的确,浙江省政府在收回广济医院后,采取了进一步措施。1927年5月,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委员蒋秋然等因经费困难而辞职,浙江省政府及时拨款加以维持。5月27日,民政厅厅长马叙伦在浙江省政务委员会会议上提出将广济医院改为浙江省政府直辖,得到会议通过。6月7日,浙江省政府委任洪式闾等人组成广济医院院务委员会,新的院务委员会“颇欲藉此收回外人所办医院之机会,将院务逐渐改革”。

  此时,英国政府出于对华政策的考虑,没有为教会及其他在华财产强力护航。裨德本多次向浙江当局提出书面要求,均无结果。1927年5月,裨德本向浙江当局提出封存广济医院财产,没有得到答复。广济医院归省政府直辖后,又致函浙江省政务委员会声明:广济医院是英国圣公会所建,“其房屋、器具及一切所有皆为圣公会之财产,非浙省之官产。何得收回省有,归省政府直辖?本领事绝端抗议,应请仍照中央迭次保护外人生命财产通令查点封闭”。浙江省政务委员会没有答复。6月18日,裨德本向驻华公使报告:难以说服浙江省政府改变政策,除非“国民政府中央变得足够强大以推行不同的政策,或者浙江省政府瓦解或经历某种急骤的变化”。7月5日,裨德本致函浙江省政府,重申前议。浙江省政府未予答复。因此,裨德本认为,与浙江省政府交涉“不会带来任何有用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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