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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雄与李汉藩殴斗之新证(4)

  基于以上之论断,则该林振雄犯罪之所为实非出于事前之预谋,其对于本党党纲及纪律亦非故意违抗,且并无涉及军事上关系,该原控人所请引用革命军刑事条例处决之处,颇觉不当,兹就其所引用各条附加解释如次:

  背叛主义 (小题大作)

  (1)反抗命令 (是为不能适应本党之政策)

  (2)诋毁党纲 (就实际观察双方,均属一时囗头冲突,原无何等成见,林振雄发言不检,虽属过失,然亦不得附会为诋毁党纲)

  (3)滥用职权 (今林振雄擅将李捆绑殴伤,并拟枪击,此种暴行视为滥用职权,实无疑义)

  (4)综核李汉藩开列的控罪情节,经过中央监察委员会详加研究,只有第二十八条滥用职权之一条可以适用。林振雄应停止党权六个月,撤本兼各职,由诉字第101号。

  1925年7月23日,广州民国日报也报导了国民党第九十四次会议记录,到会者有胡汉民、邹鲁、汪精卫、廖仲恺、邓泽如、林森、谭平山、何香凝、林祖涵、甘乃光、陈公博等人。

  当时国民革命第二次东征时期,正值用人需要,蒋介石显然并没有按中央监察委员会附函意见办理。9月,林振雄跟随部队东征惠州,任蒋介石第一军参谋长,9月29日获委任为惠州东江警备司令。

  李汉藩于6月当选青军会候补委员,1926年任国民革命军第二军政治部宣传科长,1927年转入党的地下斗争,曾任中共湖南省委军委书记,1928年在衡阳开展工作不幸被捕,坚强不屈,被杀害于衡阳湘江河畔,成为著名革命烈士。

  1926年4月7日,蒋介石又发布了一个《取消党内小组织令》

  据此命令,两个组织同时解散,并另成立黄埔同学会,把黄埔学生和教职员的组织统一起来,由蒋介石直接领导。1926年4月10日,中国青年军人联合会首先发出解散通电,21日,孙文主义学会也发出了自动解散宣言,于是,两个对立的组织就此解散了。

  这两个组织从成立到解散,时间也只有一年多,却是两党一种思想与路线的斗争,也是一种组织与行动的对抗。它们活动的范围扩大至国内的粤、闽、沪、苏、浙、皖、鄂、湘、川及北京等省区,他们各自代表的意义重大,发生的影响亦至为深远,所以成为了不少现代史学者作学术研究和论述来探讨及发表,然而,他们对于搜集到的资料并没有作严谨的分析和研究,对林振雄、李汉藩两人个别突发事件就到处照搬乱套,升级至政治斗争了。

  作者:林丹生

  澳门黄埔文史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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