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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振雄与李汉藩殴斗之新证(2)

  若从时间上来计算,这件事发生至今有百年历史了,笔者一直以来都对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很感兴趣,试图找出更多的细节还原当时的画面,于是多年来通过不懈努力遍寻渠道,皇天不负有心人,终于在台湾的党史馆找到当初发生事件时,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中央监察委员会之间对此事件往来的函件,及最终的判决结果。

  现将该档案资料抄录如下,以作比较。

  题名:中监会致中执会审查林振雄报告书

  出版日期:民国14年7月7日(1925-7-7)

  全集/系列名称:汉口档案

  馆藏号:汉8847

  档案格式:毛笔手抄稿

  内容描述 审查军校特党部呈报管理处长林振雄犯罪案情形。附中执会致军校蒋校长及中执会函各一件。

  中央执行委员会稿函一件,议决中央监察委员审查军校特别区党部林振雄犯罪案诉字第100号

  七月十二日送稿 七月十四日缮发

  迳启者,案准中央监察委员会,函称以本会移送贵学校特别区党部,呈报管理处长林振雄犯罪案业经审查完竣,附加意见函复查照酌量办理等由到会,当经本会第九十四次会议议决林振雄应予以停止党权六个月、撤革本兼各职,翁光辉应予以停止党权六个月,留校看察均由该军校校长办理等语,相应抄录原函报告一份,函达贵校长查照办理为荷,此致

  陆军军官学校校长蒋 附抄一件

  邹鲁(签名)

   廖仲恺印(盖章)

  审查报告书第一三二号(下盖「中国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之印」)

  迳覆者,案准贵会函移陆军军官学校特别区党部,呈报管理处长林振雄犯罪一案,连同证据过会请为审查等由,准此。兹经审查完竣,谨为报告如左。

  查本案系因五一劳动节大廵行而发生,先由该校特别区党部于四月二十二日召集组长联席会议,决定学生全体工人除值日者外一律参加廵游。四月三十日,复奉到中央党部通告饬令学生全体一律参加廵游,遂即报告于校长办公室,请于是日一律停工休息一天,全体参加廵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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