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任同盟会代理庶务考论(4)

辛亥革命网 2022-02-17 15:43 来源:《特立研究》 作者:邓江祁 查看:

在宋教仁研究中,长期以来,学界对于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一事或不予认可,或语焉不详。但史实证明,宋教仁不仅担任过同盟会代理庶务,而且在为萍浏醴起义正名。

  1.救胡瑛电报费:1月21日,宋教仁得知胡瑛在汉口被捕,亦“欲设法救之”[4]708。23日,宋教仁在日记中记道:“匡云官来,言欲以湘、鄂二省同乡会名义打一电与张之洞,救胡经武(即胡瑛,字经武——引者),问余以为何如?余言恐其无效,但亦可以尝试之。云官又言无电费,余遂倩其往孙逸仙处商之,云官遂去。……七时,至孙逸仙寓。匡云官言曰:商定以留学总会及湘、鄂二省名义打电,电费孙逸仙暂代出云。”[4]708-709 27日,宋教仁继续为营救胡瑛事奔波:“余又向(西路会场)诸君言:胡经武被捕,我西路会应设法救之,不可坐视。诸人皆以为然。议定筹金打一电报。遂以金二十元交余,属余为之。下一时回。时白楚香来,言湖北同乡会亦为胡经武事集金发电。余遂告以西路会事,以金交与之,属其合发一电焉。”[4]709

  2.□□归国川资:1月25日,郑子余、邓子赞一同来找宋教仁,“子余言派遣□□归国,已去,尚乏川资,托余为之代筹。余允之。遂至宋海南处。海南已移居。下午二时,至孙逸仙(孙中山,字逸仙——引者)寓。三时,至刘林生(刘揆一,字林生——引者)寓。四时,至杨仲达寓。皆拟向之筹款者,而皆不得。六时,至陈陶溪(陈犹龙,字陶溪——引者)寓,亦言筹款事,陶溪允之”[4]709。27日上午10时,宋教仁“至西路会场。陈陶溪交余贷款二十元”[4]709。29日,“邓子赞来,属余以郑子余寄与□□之川资,并前日托余筹得者,皆为之汇寄,遂交余以金而去” [4]710。30日,宋教仁亲“至邮局汇寄郑子余所托之款”[4]710。

  3.黄兴回东川资: 2月4日,宋教仁接到旷若谷自长崎发来一信,“言与黄庆午相约而去,因沪上风潮返东,至长崎金尽,祈速电汇二十五元至云云。下一时,余遂至孙逸仙寓言其事,逸仙无金,乃向何小柳借得三十元。二时,至牛込邮便局电汇之而回” [4]711。

  4.张汉英回国救夫川资: 2月8日,刘彦找宋教仁,“言李善良(即李发群——引者)之夫人张汉英痛夫被捕,将归国救之,而少川资,遂托余为之设法,余应之” [4]712。2月9日,旷若谷来找宋教仁,“言及昨夜刘式南(即刘彦,字式南——引者)所言为张汉英筹款事,余言可向孙逸仙商之,若谷遂去。下午二时,至逸仙寓,言此事,逸仙允助数十元” [4]712-713。两天后,刘彦又来找宋教仁,“取前日所言之款,遂偕之至孙逸仙寓,取之而去” [4]713。

  5.救宁调元、任震电报款:2月21日,张□□来,对宋教仁“言宁仙霞(宁调元,号仙霞——引者)被捕于岳州,欲打电救之而无款。余约其明日来,将为代筹之” [4]716。22日,宋教仁设法将事办成,当天日记记载:“张□□来,取电报款,余乃借《民报》社金三十元与之去。良久,刘林生引一人至,谓系王益吾之侄王宝臣,愿代打电至其伯父处营救宁仙霞。余遂与林生等共拟一电文,请其速发焉。下午,林生又来,言任子城(任震,字子城——引者)亦被捕,送与余及黄庆午商定速发一电,辩其非革命党。八时,余遂至邮政局发电。”[4]716

  在当时革命经费十分短缺的情况下,宋教仁筹措以上经费实属不易。

  三、推动与《新民丛报》论战。《民报》创刊后,围绕革命和立宪的问题,与改良派梁启超所办之《新民丛报》展开了激烈的大论战。在大论战中,《民报》作者旗帜鲜明,从法理上、政治上有理有力地批驳了改良派君主立宪主张,扩大了反清革命、建立民主共和国以及实行民生主义的三民主义思想的影响。梁启超理屈词穷,只好请求原华兴会员徐佛苏以第三者的身份公开发表《劝告停止驳论意见书》,并托其转请时任《民报》主编章太炎为之出面疏通。章太炎“以胡、汪诘责卓如,辞近诟谇,故持论稍平。湖南徐佛苏来道卓如意,欲为调停。克强不许。”[16]95宋教仁任代理庶务后,徐佛苏又找机会做宋教仁的工作。1月10日,徐佛苏与宋教仁谈话时,又把话题转到梁启超,说:“梁卓如于《民报》上见君文,欲一见君。且向与《民报》(辨)[辩]驳之事,亦出于不得已。苟可以调和,则愿不如是也。《民报》动则斥其保皇,实则卓如已改变方针,其保皇会已改为国民宪政会矣。君可与《民报》社相商,以后和平发言,不互相攻击,可乎?”宋教仁感到事体重大,需要研究,便答道:“将与《民报》社诸人商之,改日将有复也。”[4]706次日,宋教仁就此事征求章太炎的意见,章太炎认为“可以许其调和”。宋教仁又到孙中山住处,胡汉民也在座,便向孙中山报告了徐佛苏与章太炎对于论战事的意见。孙中山和胡汉民听后“皆不以为然”[4]706。于是,宋教仁于1月31日“写一片致徐应奎,告以调和《民报》辩驳《新民丛报》不谐” [4]710。由此可见,宋教仁认真落实孙中山、黄兴的意见,及时制止了同盟会内部的妥协倾向。自此,两派继续论战如故。最后,“交战之结果,为《民报》全胜,梁弃甲曳兵,《新民丛报》停版,保皇之旗,遂不复见于留学界”[17]175。

  四、发展同盟会重要会员。如前所述,1905年7月29日,在日华兴会员在讨论是否与孙中山联合问题时,刘揆一“主张不入孙会” [4]546,因此,同盟会成立后,刘揆一并未加入。虽然刘揆一不是同盟会员,但与黄兴、宋教仁等人的交往如故,仍是无话不谈的挚友。萍浏醴起义爆发后,刘揆一思想迅速转化,产生了“入孙会”的想法。于是,在1907年1月5日的晚上,宋教仁到刘揆一住处趁机做工作,并在当天的日记记载:“夜,至刘林生寓,谈良久。林生言欲结会,欲余为之定一章程,余不承应,乃出一已成之章稿,属余为改之。余不得已,允之。”[4]704两天后,宋教仁得知刘揆一正式加入了同盟会,非常高兴,于是又至刘揆一住处与之“谈良久”。[4]7041月10日,陈犹龙邀宋教仁至其寓一叙。宋教仁到后,陈犹龙说,有同志数人欲入会,而不欲章明为之,请求可否另外设法与此数人秘密连结。宋教仁答复:“此无不可,惟君为之。”并与陈犹龙“复谈良久”。[4]706由于宋教仁的引导和支持,陈犹龙等人于1907年1月14日(阴历丙午年十二月初一)加入了同盟会。对于一些身份特殊的人员,同盟会是可发展为秘密会员的。同盟会成立时,在日本留学的翰林院编修杨兆麟经人介绍同孙中山见面,表示深为信服,乐意入会。但孙中山考虑杨兆麟特殊身份,让其为秘密会员,以便将来发挥特殊作用。所以,宋教仁对陈犹龙的答复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发展同盟会会员,更有利于今后的革命工作的开展。

  三、宋教仁代理庶务对同盟会的重要贡献

  虽然担任代理庶务仅54天,但宋教仁在此期间代表同盟会本部所开展的工作,对于同盟会及其反清革命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宣传了革命宗旨。同盟会的革命宗旨就是推翻清政府封建专制统治,建立民主革命政府。所以举行反清起义,用暴力推翻清政府是反清革命的不法二门。萍浏醴起义是同盟会成立的策划的第一次武装起义,意义重大。宋教仁代理同盟会庶务期间,通过为萍浏醴起义正名、为萍浏醴起义烈士留名,并积极推进革命派与改良派继续就“要不要以暴力推翻清王朝”“实行民主共和制还是实行君主立宪制”“要不要改变封建土地制度,要不要平均地权”等关系到中国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展开论战等方式,宣传了同盟会的革命宗旨,激发了同志们对清政府的仇恨和继承先烈遗志、前赴后继的革命斗志,为以后各地反清起义的兴起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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