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两封信的真实面目

辛亥革命网 2021-11-15 09:55 来源:《艺术中国》2021年第10期 作者:邓江祁 查看:

1988年,拓晓堂在《文献》第4期上发表《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一文,辑录了1908年宋教仁致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的两封信,受到学界的重视。
  《间岛问题》是宋教仁作于1908年的一部重要著作,为挫败日本企图将“间岛”划入朝鲜的阴谋,捍卫中国领土主权发挥了重要作用。1988年,拓晓堂在《文献》第4期上发表《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以下简称“拓文”)一文,辑录了1908年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致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的两封信,披露了宋教仁在“间岛问题”及相关事件上的新史料,对于研究宋教仁及中日“间岛问题”之争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学术价值,从而引起了学界的高度重视。但据笔者查考,“拓文”所辑录的宋教仁信札存在诸多的错漏。有鉴于此,笔者在国家图书馆古籍部老师的帮助下,通过与原件比对,对宋教仁此二信进行了校勘,以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促进宋教仁及相关研究更加精准和完善。
 
  一、宋教仁与“间岛问题”
 
  1905年9月,日本在日俄战争中战胜俄国后,又趁势吞并朝鲜,并积极策划侵占我国东北三省。1907年8月,日本借口保护在“间岛”垦荒的朝鲜人,竟派兵侵占“间岛”,在该地设立所谓“间岛派出所”,并以该地属于朝鲜而向清政府提出保有领事裁判权和警察权等侵略要求,激起中国人民的极大愤慨。清政府迫于广大人民的要求,拒绝了日本政府的无理要求,并派出代表与日本进行交涉,从而形成了中外瞩目的“间岛问题”。
  日本所称之“间岛”,实际上是指我国吉林省所属图们江以北广大地域的名称。这片广大地域,清初时属宁古塔辖地,光绪年间并入吉林省延吉厅,其地理范围大体相当今天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包括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四县市在内的大部地区,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此地原为满族聚居地,是清朝的“发祥地”。清朝入关后,就把这一带列为封禁要地,不准百姓开垦。但从19世纪开始,图们江对岸之朝鲜人因此地平坦、肥沃而纷纷越境开垦,并越聚越多,遂成村落集镇,居民逐步达10万余人之多,该地也就渐渐被越界的朝鲜人称为“垦土”或“垦岛”,又转音为“间岛”或“韩岛”。
  在中日“间岛问题”交涉期间,日本学者和报纸硬说“间岛”位于朝鲜一则,大肆制造“间岛”非中国领土的舆论,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与之相呼应的是,隶属日本参谋本部的长白山会也乘机制造大量伪证,企图否认中国对该地区拥有的主权。
  1907年9月27日,东三省总督徐世昌与日本驻奉天总领事荻原会商“间岛问题”时,要求日本将其驻“间岛”之宪兵及官署一律撤去,且声明中国现已派陈昭常为吉林边防督办、吴禄贞为帮办,率步兵二十队骑兵一中队至“间岛”。同年12月,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行文清政府外务部辩论“间岛”界址,而外务部则汇集日人对于此事之抗议详加辩驳。由于日方一味歪曲事实,志在必得,而清政府外务部对于吉林省边界向来没有详细的地图,加之又没掌握可以佐信的史籍,因而虽交涉数次,但双方始终僵持不下。
  中日“间岛问题”交涉,波及中国大片领土,因而引起了正在日本留学的宋教仁的高度关注。自幼就爱好史地的宋教仁于是开始注意搜集有关“间岛”的资料,并利用赴东北地区联络满洲“马侠”举行反清起义的机会,化名贞村,装扮成日本人,潜入“间岛”内的夹皮沟,混入日本参谋本部的长白山会,拍下了该会为“间岛问题”而制造的大量假证据后返回日本。
  通过这次亲历其境,宋教仁对于日本制造的所谓 “间岛问题”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因此,回到日本后,宋教仁决计撰写一篇文章,以历史事实来证明日本所谓之“间岛”自古以来就不属于朝鲜,而是中国的领土。于是,宋教仁几乎每天都去上野图书馆和帝国大学图书馆,查抄相关史料和书籍,回到家就进行紧张地写作。当时与宋教仁一同住在东京市郊新宿大久保的黄兴长子黄一欧“亲见宋教仁赶写《间岛问题》”,并说:“他有时埋头伏案,夜以继日,写个不停;有时跑帝大图书馆查找资料,几乎到了废寝忘餐的地步。……在我的记忆中,宋教仁撰写这部书花了一个多月时间。” 
  经过艰苦的努力,宋教仁终于1908年初完成了《间岛问题》一书的写作。该书6万余字, 所引用各种古籍以及有关国际法方面的书籍多达90余种,其中大量是来自日本、朝鲜方面的资料,不仅叙述了“间岛”及“间岛问题”的来龙去脉,而且以大量历史文献、舆地图籍为证据,通过从地理、历史、政治、外交、国际法、语言学等诸多方面系统而详细的论证,证明日本所称之“间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驳斥了日本政府及日本舆论关于“间岛”属于朝鲜的种种谬论,并为中国指明了解决这一问题的正确方法和途径,是一部关于“间岛”及“间岛问题”的百科全书。
  《间岛问题》写成后,立即引起了日本有关方面的关注。日本外务省特派某大佐面晤宋教仁,表示愿以五千金购买此书,但宋教仁以此书关系至巨,岂能贪区区五千金而卖国为由严辞拒绝,却托其同乡许孝绶以宋鍊的化名,将书稿转交清政府驻日公使李家驹。
  李家驹阅读宋教仁的《间岛问题》后,如获至宝,立即命人抄写一份,送交清政府外务部。时任外务部尚书的袁世凯得到此书后,高度重视,特于1908年6月18日(阴历五月二十日)致电李家驹云:
  前尊处送来学生宋鍊所著之书,本部现有向该学生面询之处,希酌给川资,饬速来京为盼。
  李家驹接电后即传宋教仁至使馆,转达外务部指示,但宋教仁后来以所给川资太少和李家驹拒不接受宋教仁关于及早用重金收购某日人手上的重要证据的意见以及学业繁重为由,拒绝回国应召。1908年8月3日的《申报》曾以《留学生不愿应召》为题发布消息曰:
  湖南留学生宋鍊(即宋教仁)日前著一《间岛问题》呈送使署,深蒙李公使嘉许,当即转咨外务部。顷得外务部来电请李公使发给川资饬送宋鍊来京,听候差委。李公使得电后立传宋鍊至署,出示京电。宋即面稟云:今日为学生之求学时代,非做官时代。假我数年学业有成,再行到京听差未晚。务乞婉言致谢。李公使颇为动容,谓吾必以君之苦学热心转达外部。宋君叩谢而返。
  清政府外务部得到宋教仁所著《间岛问题》后,在与日本关于“间岛”问题的谈判上,据理力争,得以不败,使中国延吉地区与朝鲜隔图们江相望的十万余方里领土未被划入朝鲜。
  事后,袁世凯曾令驻日使官派人馈赠宋教仁两千元钱,宋教仁不受,来人一再强之,宋教仁才勉强收下,但一转身就发给贫困的留日学生,并说:“吾著此书,为中国一块土,非为个人赚几文钱也。” [4]47表现出一个爱国主义者的坦荡胸怀和革命情操。
 
  二、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
 
  宋教仁所著之《间岛问题》不仅对于研究中国近代外交史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对于研究中国边地史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一直是宋教仁研究和辛亥革命史研究中的一个“热点”。
  1988年,时任北京图书馆(今国家图书馆)善本特藏部工作人员的拓晓堂在当年《文献》第4期上发表《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以下简称“拓文”),辑录了1908年宋教仁致“监督星使”的两封信。由于该二信与宋教仁及中日“间岛问题”交涉有关,因此,“拓文”刊出后,引起了宋教仁研究者及近代史研究界的关注。马志亮1997年主编的《喋血共和 忆宋教仁》、郭汉民2008年所编之《宋教仁集》和2011年深圳报业集团出版社出版的《宋教仁自述》等均收录该二信。迟云飞所著《宋教仁与中国民主宪政》(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7年)、倪屹的论文《宋教仁与“间岛问题”相关史事探微》(《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9年第11期)、平英志的硕士学位论文《宋教仁的日本观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年)等研究成果也分别引用了“拓文”辑录的宋教仁信件。
  对于“拓文”所辑录的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笔者也极为重视,但经认真阅读和研究后发现,其中第一封信末所署“五月三十日”应为阴历,而郭汉民所编之《宋教仁集》却将其写作时间定为1908年5月30日,显系错误。因为此信中有“又近日北京、上海各报已登载此事”之语,而“此事”即指清政府外务部要求驻日本公使李家驹资送宋教仁回京接受“面询”之事。又查,清政府外交部令李家驹资送宋教仁回京接受“面询”之电,即前述之“号电”(阴历五月二十日),曾刊于1908年6月21日北京《顺天时报》和6月29日《申报》上,故知宋教仁此信末所署“五月三十日”系为阴历,即公历1908年6月28日。
  然而,事情到此竟没完。不久之前,一个偶然的机会,笔者见到某展览会上展出的“拓文”所辑录的宋教仁第一封信原件的首页,并将其与“拓文”进行比对,结果发现后者错漏较多。
  例如,此信原件的抬头并非“拓文”中的“监督星使大人”,而为“监督先生、星使大人”,显然“拓文”在“监督”后抄漏了“先生”二字。笔者认为,原件中的“监督先生”应指李家驹,字柳溪,汉军正黄旗人,1907年6月3日任出使日本大臣,兼留学生总监督,次年3月23日改为考察宪政大臣;而“星使大人”应指胡惟德,1908年4月被清政府任命为出使日本大臣,6月赴日,7月接任。所以,宋教仁此信不是写给李家驹一人,应为写给清政府前后两任驻日公使李家驹和胡惟德两个人的。
  又如,原件中有多处夹在正文中的双行小字,如“洋服一套十五元”“衣笥六元,旅行用铺被十元”“自东京至神户车费十元,自神户至天津船费二等三十五元,自天津至北京车费五元,往返共百元。在北京用费至少三十五元总须要”“此宿债亦万不能不偿者”等。在古文中,这些文字不属正文,而系说明性或注释性文字,因此按现代文章编辑规范,对于这类文字的处理方法有二:一是仍照原样排成双行小字夹在正文之中,一是将小字部分放在括号中置于正文之后,以示区别。而“拓文”却将这部分双行小字一律排成正文,不仅是编排上的失误,而且影响到对原文的正确解读。
  再如,“拓文”中辑录有此信,在“此次调查间岛之证据”一语的“此次”和“调查间岛之证据”之间,抄漏了原件中“外部之所以召鍊,专为调查间岛之证据,此固已无可疑者”等23个字(抄漏一行)。
  “拓文”又称,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的两封信共有“六页”。如上所证,宋教仁此二信的首页中就存在如此多的问题,后面五页中存在的错漏之多可想而知。为了一探究竟,确保辛亥革命先烈遗著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笔者立即与国家图书馆古籍部联系,请他们帮助复印宋教仁此二信原件的后五页,以为比对之用。而国家图书馆古籍部复函曰,原件不能提供和复印,但可帮助将“拓文”辑录的宋教仁此二信与原件校勘。
  两周后,我收到国家图书馆古籍部的校勘件。果不出所料,后五页中又有27处错漏,其中有几处极为关键。例如,“拓文”辑录的宋教仁第一信中有“益知此举万不能从速断行”之语,但原件却为“益知此举万不能不从速断行”,显然“拓文”抄漏了后一个“不”字,这样就导致原文意思完全相反。又如“拓文”的宋教仁此信中有“启他国均治之口实”之语,令人费解,经查对“均治”系为“均沾”之误。再如,“拓文”的宋教仁此信中有“日本政府不惜费数百金以赂留学生”之语,读来令人觉得日本政府此举过于小气,但比对原件后发现,此语中的“百”字系“万”字之误。此外,“拓文”中此信末的“言多质言”四字也令人费解,经比对原件后发现,“质言”系“质直”之误。“质直”即“朴实正直”之意。
  由上可证,“拓文”辑录的宋教仁信札中存在较多的错漏,严重地影响了对宋教仁此信札的正确解读以及相关研究的正确性,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对宋教仁关于“间岛问题”两封信的校勘
 
  在历史研究中,史料的失真,必将导致研究的失败。为了使宋教仁及相关研究者正确解读宋教仁此二信,以促进宋教仁及相关研究精准性和完善性,笔者现将经国家图书馆古籍部帮助校勘后的宋教仁此二信修订稿刊录于后,以方便读者进行比较(被对照文中的错字,加入()内,改正字加入[]内;遗漏的字或符号加入[]内;衍文加入{}内。原文中夹在正文中的双行小字均加入()之内,并以[(]和[)]标示): 
 
  1.致李家驹胡惟德书
  (1908年6月28日)
 
监督[先生、]星使大人钧座:
  敬禀者:前日晋谒,面聆钧训。归后即准备一切,本拟遵于二十八日起程,以便[附]乘二十九日神户出发之轮。奈赏给之川资,除稍置衣服[(]洋服一套十五元[)]及行具[(]衣笥六元,旅行用铺被十元[)]外,所余无几。往返合计,不敷尚夥[(]自东京至神户车费十元,自神户至天津船费二等三十五元,自天津至北京车费五元,往返共百元。在北京用费至少三十{五}元总须要[)]。又唐演处售版权金,只得百五十元,偿还宿债[(]此宿债亦万不能不偿者[)]亦不能足,合都凡尚须金百元上下,故鍊万不能不另自设法再筹些须,(因是)[以致]二十八日起程之计,不能实践。且关于买收证据书物一节,鍊仍有不能不渎陈于钧座之处,故亦不能不展期数日,以待后命也。
  此次[外部之所以召鍊,专为调查间岛之证据,此固已无可疑者。]调查间岛之证据,则非仅凭拙稿及鍊之口舌所能尽述,必有确实可捏出之证据物不可。而朝鲜古昔之官私著作,则尤相宜者也。幸而鍊所知之日人,藏有独得之秘,可以用私人资格买收入手。此种机会,不可多得。故(日前)[前日]面禀钧座,恳请将此书收买。鍊之意以谓,费数千金,即可得外交上能占必胜之证据,而可争回土地十余万方里,我国外交当局者断无不准之理。乃({而}钧座)以为,非经外部许可不能。鍊又请速电外部,钧座又谓不宜费此数百金之电资,命鍊到京面禀外部请示。鍊尔时见尊意(视)[似]此为不必要,又仰{听}承速乘会计未散,往领川资之命,故未及详察,遵即退去。归后再四寻思,益知此举万不能[不]从速断行。盖该书物,所以只须[二]千金即可购得者,以该日人尚未知鍊与我政府有若何关系,只以为私人交涉故也;若待鍊去至北京,再来与之议买收事则彼已知此事与我政府有涉,必居为奇货,非数千金所能(承)[买]。甚至于因日人厚于爱国之心故,虽出多金亦不能买得,亦未可知。且该日人昨日来鍊寓,言日政府有意买收其(物)[书]云云,其实否虽不可知,要其言必有所因明矣[(]彼素通日外务省故也[)]。
  又近日北京、上海各报已登载此事(外部致公之电,亦已全录),难保该日人不有所闻知。鍊意以为,若不于日内将其书物买得,恐不俟鍊之抵北京,而此间岛证据之不能入吾手,已早于冥漠{之}中定之矣。故鍊今者复敢为钧座详言其情。若钧座以为间岛可以不必争回,或争回间岛而不必需证据,或需用证据而此书物不足[以]为证[据]之用,则固无说。若以为间岛万不可不争回,争回间岛万不可不需证据,并信鍊之言更以为此书[物]可以作证据之用也,则鍊不胜大愿,思请钧座姑行权宜一次,不惜数百金速电外部,请其勿失事机,允购此书物。或钧座即自决之,先行后告,以速了此案。钧座前日谓外部与日本交涉,必须此书物与否,尚不可知。鍊以为此无难知之理,若外部果不须此书物也,则此次断不至{于}以电召鍊。何者? 鍊拙稿中亦不过引用与此同类[之]书物也。此中消息,祈钧座细思之。夫日本政府不惜费数(百)[万]金以赂留学生,使开反对排斥日货大会;俄人不惜费数十万金以赂北京之联俄党,使唱亲俄之策;英相的土黎不待国会之承诺,而擅买苏伊士运河股票;德相俾士麦矫发德皇受侮之电信,而激动国人,以与法战。此等举动,果何所为而然耶?诚以外交上之策略,不可以素常律例绳之者也。中国一失间岛,则北满尽入日人之势圈,失极东政局之平衡,启他国均(治)[沾]之口实,其祸岂可胜言。其间轻重缓急之势,经权常变之道,我国外交当局者岂可不知之耶!若此证据[物]果为必要,而因惜此区区之费,以致坐失机宜,则将来岂不为国[悔]恨耶?与其臆测为不必要,而有坐失机宜之(怯)[惧],孰若姑且购之,以冀其万一之有当耶。鍊对[于]此事,绝无所希冀求于其间,不过以国家领土人人有爱护之义,故始终斤斤于此而抱杞人之忧。若钧座犹执前议,而必不从权,则鍊虽去,亦无益于事[(]前送部之拙稿,固不必待鍊之解说文义也[)]。徒劳往返,而于鍊一身且不无名誉、学业上之损。鍊将奉还川资及咨文,以谢不敏。虽失信于钧座而(见)[得]罪焉,而亦所不辞也。忧劳之余,言多质(言)[直],俯赐鉴原,幸甚。不胜待命之至。敬请钧安!
  学生宋鍊谨禀。五月三十日。
 
 
  2.致李家驹胡惟德书
  (1908年6月28日稍后)
 
监督[先生、]星使大人钧座:
  敬禀者:前者晋谒,谆谆以从速起行见谕。鍊非不欲奉行,奈川资不敷之(故)[数],仍难设法。唐演处尚有未交之款百元,彼以归抵上海邮{递}交鍊相约,迄今尚未见来。鍊非待此不可,故{仍}不能不展期。望再买收证据一节,鍊终以为非买得于前,不如弗去。钧谕谓须函询外部,即请先行发函,计得部复,不过半月。此时鍊所待唐演之金,亦当到着,遵即起行,是两者皆便也。且鍊今日函催唐演送金,亦非费半月不为功也。肃此,禀陈。敬请钧安!
  宋鍊谨禀。
 
  因此,笔者所编《宋教仁全集》第一卷,将直接采用校勘后的宋教仁致李家驹胡惟德的两封信,为广大读者提供宋教仁此二信的真实版本。
  (原载:《艺术中国》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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