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国运动的第一电、第二电、以及民国五年元月始旦檄等(2)(4)

辛亥革命网 2020-04-26 13:4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李开林 查看:

1915年12月云南反对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护国运动爆发时,向袁世凯政府和各省军政官员拍发了蔡锷领衔五人联名的23日漾电、24日敬电、25日有电。

  1915年12月28日《时事新报》刊登了25日这篇声讨袁的“有”电,电文落款笼统写为“唐继尧任可澄刘显世等叩”,这个“等”字说明落款不止这三个人,其余人的名字被省略了。电文中把第一人称的名字改用“£”符号代替,如果“£”符号真的是指“继尧”或“尧”,那么完全没有必要这样改。正因为“£”符号实际是“锷”字,与报纸上笼统概述落款人的第一个名字不相符合,所以不得不把电文中领衔人的名字改为“£”符号。各省官方跟随袁政府宣传口径不点蔡锷的名,送电报去报社刊登时才会出现“£”符号。

1915年12月28日《时事新报》载25日通电,没有“即日宣布独立”之语句

  2008年12月18日和2009年1月4日《云南日报》先后刊登杜奎昌论文《揭开护国运动序幕的两通电文》上下两篇,作者说:“在梁启超事先代为草拟的《云南致各省通电》一文的基础上,形成了于25日由唐继尧领衔,任可澄、刘显世、蔡锷、戴戡共同副署而发出的《为讨伐袁世凯背叛民国复辟帝制罪行致各省军政长官电》”作者认为电文中的“£”符号是指唐继尧,并写道:“文末的署名者,也仍旧依次为‘唐继尧、任可澄、刘显世、蔡锷、戴戡这5人。云南军政府将梁启超代拟的这篇电文作了适当修改,并加上‘即日宣布独立’这样的点睛之笔”。

  我们对比《时事新报》刊登的电文,发现作者对通电内容进行掺杂使假,误导读者。他这篇考证史料确切性的论文,居然把报纸上只刊登三人姓名的笼统落款“唐继尧任可澄刘显世等”,说成是“依次为唐继尧、任可澄、刘显世、蔡锷、戴戡这五个人”,太不严肃了。从《时事新报》刊登的云南官方通电来看,并没有“即日宣布独立”一句,作者竟然说是云南军政府“并加上即日宣布独立这样的点睛之笔”,更不对。顺便说一句,当时并没有云南军政府,只有将军署和巡按使署。作者还说:“云南首义护国讨袁以唐继尧、任可澄两人名义拍发的“漾电”原稿,以及北洋政府收到的由唐继尧领衔,任可澄、刘显世、蔡锷、戴戡共同副署拍发的“有电”原件,现存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可是,档案馆里偏偏没有这两个原稿原件。

  什么叫做“共同副署”?刘显世不在昆明怎么来副署?“联名”与“副署”,在民国时期有很大的不同,辛亥革命成功时的新政权对高级官员的推举,常以当时名望高的人担任正职,而以同盟会骨干担任副职,“正职取其名,副职取其实”。副署是一种把关程序,在正式法令或文书上,正职官员签署盖印之后,副职官员连同签署盖印,叫做副署。“如曰对于人民负责任,则拒绝副署”,没有副署就不能发表。声讨袁世凯的几份电报联名拍发,恐怕不能叫做副署吧?

  关于唐任漾电,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与云南省档案馆编的《护国运动》由江苏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书中181页收录了一份“外交部云南特派员公署”保存的唐任漾电,那是抄件。若是猜想唐任漾电是唐继尧盖章后交给外交部云南特派员公署发出,恐怕猜错了吧?省级督署与中央政府直接互发的重要电报,需不需要拐个弯交给外交部下属的部门去办理呢?云南特派员公署不得越级上报总统,只能向自己的上级外交部拍发,外交部再转呈上级政府,说云南督署交由外交部云南特派员公署拍发,这种猜想靠谱吗?这应当是护国运动爆发后,督署制作出来放到外交部云南特派员公署保存的材料。

  关于“有”电,1916年1月16日蔡锷率领护国第一军军部从昆明出发之后,蔡锷就不容易看到昆明的报纸刊物了。又过了9天,在声讨袁世凯的“有”电拍发一个月之后,1916年1月25日云南都督府的机关刊物《云南公报》小册子,刊登了这个通电,把通电中的领衔第一人称“£”符号,悄悄地改写为“尧”字,通电的落款也改写为“唐继尧、蔡锷、任可澄、刘显世、戴戡暨军政全体仝叩。”在落款顺序上把唐继尧挪到第一位,并增加了“暨军政全体仝叩”,没有注明日期代字以及是否盖印。后来很多书籍转抄“有”电,就依照这份云南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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