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建国初张难先的思想与活动(2)

辛亥革命网 2017-11-23 10:27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张继才 查看:

张难先任实职则是在建国初的五年,即从1949年到1954年卸任中南军政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常务委员。本文即以该时期张难先的思想与活动作为研究对象。

  第三,重视公债认购。1949年12月,为了筹集资金,用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发行公债,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卫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总额为二亿分。中南区积极响应,并成立公债宣传委员会、公债劝募委员会,任命赵毅敏、张难先分别担任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张难先对金融工作较为熟悉,民国时期,曾任湖北省银行董事长。中南局采取成立各级公债推销机构、召开座谈会、开展节约运动等有力的措施,确保公债任务的完成,中南区各地出现了积极认购的景象。武汉市公债任务是六百五十一万份,但百姓认购的数量远远超过任务:“全市市民以主人翁的态度帮助政府克服财政困难,踊跃购买公债。”如,电讯局职工决定认购超过一万分,湖北省立医学院师生在不到二十分钟的时间,就认购六百五十分,华中大学校长韦卓民提出全校认购五千分。[13]

  在中南局领导下,中南区生产恢复成效显著:“恢复和发展了工农业生产,恢复了交通运输,稳定了金融物价,调整了工商业,开展了物质交流。”[14]从量化指标看,1953年,工业总产值比上年增长29.2%,农业总产量比上年增长6.49%。[15]在湖北,1952年工农业总产值达32.36亿元,比1949年增长50.8%。年平均增长14.7%,其中农业年增长10.6%,工业年增长27.2%。[16]

  在社会领域,开展移风易俗

  民国时期,张难先在广西、湖北、浙江等地任官多年,在社会建设上也有建树,特别是在查禁鸦片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建国初期,张难先在禁毒中同样发挥了重要作用。

  建国初期,烟毒问题依然严重。在中南区,湖北省武汉市在解放后三年,全市吸毒、贩毒人数仍然有6878人,三年中经过该市流通的毒品,鸦片109474两,吗啡、海洛因147660两。[17]广东省广州市在1949年至1950年5月就破获烟毒案214件,抓获人贩7077人。[18]河南省许昌市,解放初,“据估计全市吸、运、贩、制毒者约共三千人至四千人(包括固定与流动),约占总人口百分之七点八。”[19]如此严重的烟毒问题给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一些反革命分子还借机制造毒品,作为反革命活动的经费来源。因此,禁烟禁毒势在必行。

  1950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9月,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发出《关于贯彻严禁烟毒工作的指示》,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禁烟禁毒运动。为贯彻执行中央的指示,1950年3月初,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了中南区禁烟禁毒委员会。鉴于张难先过去的影响和经验,决定由他担任委员会主任。张难先任职后,以中南军政委员会名义发出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布告》,出台了《中南区禁烟禁毒实施办法》,具体规定种植、贩卖、吸食鸦片及其它类型毒品的处罚措施,和禁烟禁毒工作任务。在禁烟禁毒的过程中,中南区及时出台政策和法规,给予指导,如1951年3月,中南军政委员会发布《为禁绝烟毒工作的指示》。

  根据中南区的规定,各级政府成立了禁烟禁毒委员会,领导本地区禁烟禁毒工作。主要措施,一是发动各级各类团体,加强宣传,阐明烟毒的危害;二是发动群众,发挥其劝诫、检举、监督的作用;三是对种植、贩卖、吸食者予以严厉打击;四是建立医院或戒烟所,为吸食者提供戒烟的治疗。五是对种植鸦片而生活困难的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对吸食者给予处罚的同时,给予心理上的疏导。六是把禁烟禁毒与打击反革命结合起来。这些措施具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特点,切实可行。

  在各地共同努力下,中南区禁烟禁毒成绩卓著。

  首先,打击了种植、贩卖毒品者的嚣张气焰,控制了毒品的泛滥。广东省组织力量,铲除罂粟。如,揭阳县派工作组进驻山区,检查罂粟种植情况,及时制止种植,广州市郊区曾有少量鸦片种植,通过发动群众开展教育、检举、检查,种植完全绝迹;河南省发动农民铲除罂粟,仅1945年5月商丘县一地就铲除700多亩;湖北鄂西山区是种植重灾区,仅咸丰县在民国时期富有人家就有80%的种植鸦片,解放前夕,全县生产量为2800两,总流通量在9万两以上,但在政府查禁下,1952年基本绝迹。[20]截止于1952年9月,湖北省抓获毒贩1500人,武汉市抓获2200人。[21]郑州市至1952年6月累计破获贩毒案件1090起,处理制毒、贩毒、吸毒犯2382人。江西省截止于1952年,打击制毒、贩毒分子788人。广西全省从1950年春至1951年底,缉获制毒、贩毒分子2400名。[22]

  其次,挽救了一批吸食者及其家庭。河南许昌市对吸毒者进行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变为新人的热心与苦心,藉此以提高其觉悟,树立起劳动观点,使他们高度的仇恨旧社会,热爱新社会。……因此,他们衷心感激政府,亲密靠拢了我们,并能自愿参加劳动,……并使他们强壮了身体,初步养成了劳动习惯,变成了新人。”[23]广州市除对吸食者强制戒毒外,还辅之以上课、个别谈话、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思想教育,截止于1951年7月,有3000人完全戒绝。烟民戒断后,“社会地位被提高了,亲戚朋友及邻居对他们的看法都有了改变,生活被改善了,家庭也非常和睦。”[24]

  再次,净化了社会风气。贩卖、种植、吸食毒品是社会一个毒瘤,是丑恶的社会习俗之一。轰轰烈烈的禁烟禁毒运动也是一场思想教育运动,移风易俗运动,诚如湖北省政府主席李先念说:“这次运动的意义是很大的,不但起了移风易俗的作用,在政治上也教育了人民,打击了反革命分子。”[25]

  包括中南区在内的全国范围的禁烟禁毒运动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运动,开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危害中国百年的毒害在3年多的时间里销声匿迹,这是一个奇迹。中南区富有成效的禁烟禁毒运动,离不开张难先的领导。

  张难先在社会风俗领域的另一项举措,就是提倡火葬。众所周知,中共领袖毛泽东等人曾带头倡导火葬。1954年4月,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毛泽东、朱德、刘少奇、周恩来、邓小平等151位党和政府的高级干部签名倡导实行火葬,提出只留骨灰,不保留遗体,不建坟墓,这是一个著名的移风易俗的大事件,为中国殡葬改革指明了方向,有利于改变中国数千年的丧葬习俗。而早在1951年,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张难先就提出一个提案,建议土改时应酌量预留公墓地段,并提倡火葬,节约土地。他的理由也很充分:“一则可免穷人无以为葬之惨,二则棺椁大木省作实用,三则不致牺牲土地,四则有益卫生。”中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后认为,“同意酌留公墓地段,但人民如不愿意进葬,只能劝导不能强制,火葬也只能提倡。”[26]后来,他将提案又呈送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周恩来总理的批示是同意中南军政委员会审查意见。中南区与周恩来的意见比较稳妥,考虑到了现实的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毕竟,传统的丧葬习俗已经传承千年以上,慎终追远已经成为国人根深蒂固的观念,突然改变会带来社会的震荡。但是,张难先的意见的确富有远见卓识,不仅可以节约土地,改善民生,而且可以改变传统的铺张、繁琐的丧葬习俗,可以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

  总之,建国初期,社会处于急剧的变迁与转型之中,张难先以耄耋之年,身兼数职,为中南区乃至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杰出的贡献,由此也成为他人生最辉煌的一个时期。

  参考文献:

  [1] [14]《人民日报》1953年1月9日第1版。

  [2]张铭歌:《张难先纪念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10出版,第294页。

  [3] [8] [9] [10] [11]张难先:《解放后稿》,严昌洪、张铭玉、傅蟾珍:《张难先文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出版,第635、635、636、644、664页。

  [4]《特别邀请代表张难先发言》,《人民政协文献集之二:全国人民大团结万岁!》,中国人民解放军华中军区、第四野战军政治部1949年11月1日出版,第90页。

  [5]《人民日报》1949年9月25日第1版。

  [6]傅国涌:《1949年:中国知识分子的私人记录》,长江文艺出版社2005年出版,第319—320页。

  [7]《人民日报》1949年10月3日第6版。

  [12]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土地改革重要文献与经验汇编(续辑上册),1953年编印,第619—621页。

  [13]《人民日报》1950年1月14日第4版。

  [15]《人民日报》1954年4月6日第1版。

  [16]湖北省计划委员会:《湖北省经济大事记》,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出版,第1页。

  [17]武汉市情编辑部、武汉市档案馆:《武汉大典》第1卷(1949—1976)》,武汉出版社1998年出版,第193页。

  [18] [19] [23] [24]《民政工作手册》第3辑,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1951年编印,第260、267、262、269—270页。

  [20]刘文举、官昌恒:《建国初咸丰的“双禁运动”及烟毒案件审判》,咸丰县政协、咸丰县政法委:《咸丰文史》第8辑“剑魂”,中国文化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9页。

  [21] [25]李先念传编写组:《建国以来李先念文稿》,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出版,第389、389页。

  [22]齐霁:《中国共产党禁毒史》,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年出版,第161—165页。

  [26]《法令汇编》第二集,陕西省人民政府1951年编印,第4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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