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对峙中的护法运动(3)

辛亥革命网 2017-07-14 09:30 来源:《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 作者:汪朝光 查看:

1917年9月广州军政府的成立,使南北各有国会、政府的对峙成为事实。但护法阵营内部矛盾重重,孙中山因无实力而令其执政备受牵制,在护法军政府改组后无奈离粤,护法运动遭遇顿挫。

  1918年5月4日,非常国会通过《修正军政府组织法案》,孙中山即于当日提出辞职,并通电声明:“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虽号称护法之省,亦莫肯俯首于法律及民意之下。故军政府虽成立,而被举之人多不就职,即对于非常会议犹莫肯明示其尊重之意。内既不能谋各省之统一,外何以得友邦之承认……文之所以忍辱负重以迄于今者,良以任责无人,非得已也……文本匹夫,无拳无勇,所以用其全力以拥护非常会议者,其效果亦既如是,庶乎可告无罪于国人。兹仍愿以匹夫有责之身,立于个人地位,以尽其扶助民国之天职。”[1](p471~472)18日,非常国会通过《修正中华民国军政府组织大纲》,将元帅制改为合议总裁制,复通电全国,称此次改组为“鉴于时局上之要求,而共认军政府改组之不可缓久矣”,并称仍以“回复约法之效力,维持国会之尊严,建设统一之基础,促进宪法之成立”为其目的。20日,非常国会选举孙中山、唐绍仪、伍廷芳、唐继尧、林葆怿、陆荣廷、岑春煊为总裁,随后又推岑春煊为主席总裁。此次改组,“表面上很昭示一种大公的形式,但是实际上的重心全在桂系”[12](p291),陆荣廷也因此而成为广州军政府的实际当家人。①护法各省联合会成立时,推岑春煊为议和总代表,伍廷芳为外交总代表,唐绍仪为财政总代表,唐继尧、程璧光、陆荣廷为军事总代表,其中除岑春煊因在上海赋闲而积极于此外,伍廷芳、唐绍仪、程璧光格于其军政府总长身份不愿太过介入,陆荣廷和唐继尧也因各方反对未到广州。《中华民国史》第2编第2卷(彭明、周天度主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中华民国大事记》第1册(韩信夫、姜克夫主编,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七年一至六月份,“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台北1976年版)等论著均以1918年1月15日为联合会的成立日,唯《孙中山年谱长编》以1月20日为其成立日。

  5月21日,孙中山离穗赴沪,临行前通电表示:“民主政治赖以维系不敝者,其根本存于法律,而机枢在于国会。必全国有共同遵守之大法,斯政治之举措有常轨;必国会能自由行使其职权,斯法律之效力能永固。所谓民治,所谓法治,其大本要旨在此……国人既知护法为急务,则务以贯彻终始。”[1](p480~481)孙中山仍坚持以“临时约法”和旧国会为张本的护法主张,但与西南地方实力派之间亦未完全决裂,而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7月5日,唐继尧、陆荣廷、岑春煊、伍廷芳、林葆怿宣布就总裁职。孙中山亦于当月复函非常国会,表示“改组军政府一案,已成过去问题”,自己“始终尊重国会,因而尊重贵会议。是以当选证书已经收受”。同时又致函伍廷芳、林葆怿、唐继尧、吴景濂等,表示“一息尚存,不忘救国。惟鉴于孤立无援之苦,诚不欲再蒙居先之诮,然亦当请从诸君之后,聊尽声援之责”。[1](p492~493)9月18日,孙中山派徐谦为其全权代表驻粤,处理与军政府有关事宜,从而保持了与军政府的正常联系,也为其后他再度南下广东护法,打下了一定基础。

  四 护法运动中的孙中山与西南地方实力派

  孙中山是中华民国的创立者,在其成长与革命生涯中,曾长期驻留于西方,耳濡目染于西方民主制度,认为“民主主义为世界自觉国民信奉之正义,议院政治为近代国家共由之正轨”[1](p348),故其毕生致力于在中国建立完善的共和民主制度,“纳举国之人于法轨,以自进于文明”[1](p499)。当段祺瑞决定废弃临时约法、另立政治架构之时,他毅然以“护法”为号召南下广东,重新踏上革命征程。以孙中山的政治地位、资历和影响,他本可以民国元老身份安享生活,但却不辞辛苦,奔走各地,孜孜于共和民主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民国政治的进步,也确实以其显著的影响而有相当的号召力。但孙中山面对的民国政治,却是“官僚得志,武人专横,政客捣乱,民不聊生”的现实,他当时既无有力之组织,更无实力之武装,也没有提出可令广大民众为之努力奋斗的政策主张,只能周旋于实力派之间,借重他人之力,甚而其努力维护的旧国会,亦未必在政治上追随于其后,故其在政治上屡屡受挫实非意外。

  此次,孙中山南下广东领导护法,为时不到一年,实际成效有限,最后仍为地方实力派排挤,确令其对政治现实颇为失望,有言“去粤日久,有同寄寓,军权吏治,失所挟持,所以直任而不辞者,既恃公理,亦恃大多数之后援耳。艰难支撑一年之久,孑然无助,徒为亲厚所痛,仇雠所快,终至于解职以去”[1](p537);并责地方实力派“所谓护法,恒与文异,始不过徒饰护法之词,未尝以一纸书为国会谋恢复……迹彼用心,只欲分中央专制之权,俾彼得专制于二三行省”[1](p499)。不过,孙中山的责难固为事实,但以当时的民国政治现实,所谓有枪便是王,讲求实力、信奉实力、追求利益、固结团体,是中央和地方当政者无不奉从的至高准则,在这样的行为环境和文化背景之下,地方实力派更看重自身的利益似亦为当然,他们的行事方式,也无非是种种主客观环境所造成的必然产物而已。孙中山与西南地方实力派的关系,无论双方有什么样的表示,最后的结果似亦无他,只能是以破裂而告终。孙中山在广东护法时期,曾经下力扶植由陈炯明统领的援闽粤军,视其为自己可以掌握的可靠军事力量,而且也确实以援闽粤军为基础,在1920年10月驱逐桂系,重回广东。但孙、陈关系不旋踵亦由亲密而紧张,最后在1922年6月以陈炯明发动驱孙兵变而告破裂。由此观之,孙中山与西南地方实力派在护法时期的矛盾关系也是其来有自。但孙中山的可贵之处恰恰在于,他并不为一时失败所挫而放弃斗争,他始终追求其服膺之理想与信念,故其明白声明,自己的“救国主旨,未尝或息……近虽屡遭挫败,而得百折不挠”。经过此次护法的挫折,孙中山“益感救亡之策,必先事吾党之扩张,故亟重订党章,以促党务之发达”[1](p499~500)。·科学或反科学的现象不仅存在,而且还十分严重。中国社会转型的道路依然漫长而艰难。因此而有1919年10月重新改组中华革命党,成立中国国民党之举。及至后来,他遭遇陈炯明兵变之痛,又毅然改组国民党、大力倡导国民革命,从而推动了民国历史格局的变化,也显示了他与地方实力派最终的高下之别。

  参考文献:

  [1]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孙中山全集:第4卷[C].北京:中华书局,1985.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辛亥革命回忆录:第1集[Z].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1.

  [3]中国大事记(1917年6月20日)[N].东方杂志,第14卷第7号.

  [4]“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中华民国六年一至十二月份)[Z].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6.

  [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云南省档案馆.护法运动[Z].北京:档案出版社,1993. [6]陈锡祺.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M].北京:中华书局,1991.

  [7]高素兰.阎锡山档案要电录存:第3册[C].台北:“国史馆”,2003.

  [8]罗家伦.革命文献:第7辑[C].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54.

  [9]黄季陆.革命文献:第49辑[C].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1969.

  [10]章太炎致李根源的信[J].近代史资料,1978,(1).

  [11]中国大事记(1918年1月20日)[J].东方杂志,第15卷第2号.

  [12]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0.

  作者汪朝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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