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起义首创民国警政(6)
辛亥革命网 2010-10-11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赵志飞 查看:
总厅争端
然而,正当湖北警政逐步理顺之时,从中央到地方发生了“总厅之争”。
起义之初,全省警务一直受命于鄂军政府内务部管理和指导,由“高元藩总理湖北全省巡警,分武昌警察为五大区、十分区。旋又改为平行十五区,甫经就绪,既陆续派员分赴各属,创办治安警察。”但由于到各地创办警察,不能不需要大量经费,在当时正值战乱未息、戎马仓皇之际,派至各地的警长们并不被当地官绅理解,一些地方“函电纷驰,积不相下”,告他们“既与地方争款,复与团练争权”,导致鄂军政府内政部“于十月二十六日详准大都督准改湖北全省临时警察筹办处改为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缩小权限,直隶本部。……”。
1912年初,袁世凯攫取了国家政权。为加强中央集权,削弱革命党人在南方诸省的势力,在警政上注重于警察权的统一和集中,1912年4月,通令各省裁撤清朝设置的巡警道,在省会或大商埠(如上海)等地改设军事巡警厅或省会巡警厅,直隶于省长。与此同时,袁世凯下令,将武昌临时警察筹办处改为湖北全省警视总厅,明令“所有全省警务,皆归该总厅管辖”。
民国元年六月十八日,(1912年7月24日),民国政府国务院咨送袁世凯的“临时大总统令:“任命夏炎甲 为湖北巡警厅,其内务司所属之警政科即行取消,所有警察案卷,一概移交该总厅接受管理”。夏炎甲接任后,即改革警政,脱理原属民政厅管辖,成立直接隶属湖北省政府的湖北全省警视总厅。
然而,这一政令在湖北省遭到了强烈抵制。当时的湖北省临时议会尤其是湖北省政府内务厅坚决反对。他们认为“警察不能离开内务司而独立”,因为“于法理不合,警察为内务行政之补助机关,必有内务,始有警察,断无有脱其主务机关而自行职务之理”。他们指责北京政府直接任命的警视厅总监夏炎甲“不顾公理,但谋个人之权利,竟将武昌巡警厅改为湖北全省警视总厅,于万难分离中而强分离以独立,以全省警监名称执行全省警察监督与执行之权”云云,要求仍将湖北巡警厅效前清模式置于民政厅管辖之下。
新任湖北警视厅长夏炎甲则写下洋洋五千余言公文,上于湖北省政府,语气强硬的提出“警察必须离开内务司而独立,湖北巡警厅必须管辖全省警政”。他提出,因为“警视厅与内务司权限分明,……是警察非与内务有平等关系,即与民政有平等关系断不能先认内务为上级,复认民政为上级也”,他强调“民国警察权非极扩张,难资整顿。如必主务于民政,复主务于内务,层层节制,束缚其行为,则改良进行来尽诺,无能展布,而警政安冀有发达之一日。警察关系各种行政,法学家辑有学说,报纸亦着论衡,无庸赞琐。并非竞争权”。他针对反对者对他的指责,也很厉害地上纲上线:“该议员强欲取譬于北京巡警总厅、东京警视总监,是欲以湖北为南部,北京为北都,阳分南北界限,隐破中华统一也。”
但由于湖北省政府的主流意见认为“总厅争议之故,致使全省警政立于无基础之地步”,执意反对警察离开内务司而独立,乃于1913年4月撤销湖北全省警视总厅,成立湖北省警察厅,改任厅长为蓝寿鼎,仍属内务总长指挥。“武昌今日之警察形式仍未改前辙” 。
史料实录
民国元年七月(1912年8月),湖北军政府开始重视存史,黎元洪遂以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兼鄂都督之令创办“湖北革命实录馆”,以修编武昌起义史料。实录馆成立后,曾组织人员对筹办湖北临时警察一事进行了专题调查,所存史料上,均见对湖北临时警察筹办处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现附两件以飧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