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广东的“公局”——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4)

辛亥革命网 2011-05-17 00:00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作者:邱捷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19世纪50年代因镇压红兵起义而在广东普遍设立的公局,后来演变为广东士绅控制乡村基层社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它拥有武装,征收局费,有稽

  局绅作为清朝在乡村地区统治秩序的维护者,自然同各种破坏清朝统治秩序的群体如会党、绿林不共戴天:又由于公局直接统治民众,局绅在征收局费、处理纠纷、保良攻匪时免不了盘剥、欺压农民、手工业者、小贩、圩镇商人,所以,同多数乡村居民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下层民众酝积的对清朝统治秩序的不满情绪,往往也首先指向公局和局绅。

  1908年发生的一起乡民与公局冲突的事件,可反映公局和下层民众矛盾之尖锐。南海县九江乡同安局绅董“代人称鱼收捐”,引起反抗,局绅“即将为首二人拘局私刑拷打,后经耆老保出,而二人受伤已甚重矣。众乃大怒,于本月初三日(按:1908年10月27日)相率赴局问罪,愈聚愈众,声势汹汹。善堂绅董驰往排解,不肯解散。讵局勇放枪恐吓,乡人愈愤,一拥而前,局勇放枪轰击,轰毙四人,伤三十余人。局绅知酿巨祸,纷纷逃匿。是时全乡震动,鸣锣召众,欲与局勇为难,至夜不散。局勇知众怒难犯,脱去号衣,挟枪从间道逃走……局绅逃出以后,即赴省城会商朱绅世畴,晋谒南海县张令,面请调兵前往查办。张令以案情重大,拟将冯绅怀清、老绅毓华两人拘留,饬令朱绅速回调处。惟朱绅以三人同来,不忍一人独去,力请将冯、老二绅释回……张令因朱绅素有名誉,现充南海中学堂监督,不敢擅专,遂电请张督示办,安帅复电饬令释回。嗣张令接到该处来电称:各乡民于初四日拥往朱绅家中,将其祠堂、家中屋宇尽行烧毁,又烧去承办鱼市胡法之屋,并将其幼孩杀死,又烧去管带局勇关飞土屋两间,随欲往烧冯绅怀清房屋,幸经乡人调停而止”。47

  清朝在广东的统治被推翻后,革命党人在广东建立政权,出于共和革命的政治理念,他们否认旧绅的地位,解散了部分士绅武装,以科举功名、清朝官衔取得地位的士绅受到一次沉重的打击。但是,革命党人的广东军政府不久就发现,自己根本无法在乡村建立新的统治秩序。他们又不得不在旧式士绅中寻找可以帮助他们在乡村维持秩序的人物,一些清朝的局绅,又成为广东军政府清乡的依靠力量。48~50而一些通过革命取得社会身份的人物(如民军军官)也成为新的局绅。

  “二次革命”失败后,更多清朝士绅重新出头,公局纷纷恢复。1915年,规定各地团防组织一律改名为保卫团。51但是,民间仍称之为公局,直到1920年代仍然如此。如南海县九江镇的地方权力机构是“九江镇同安保卫团局”,人们仍称之为“公局”:1924年8月的报道说“九江乡绅在该圩公局召集会议办团事”,会议后“由局备函”把所决定的事项通告县长及驻军,以及“通告各社约”。52,53于此看来,九江镇的权力机构与其办事的方式仍为清末公局的延续。保卫团的权力和办事方式,同清末的公局大同小异,办事人也仍被称之为局绅。

  综上所述,晚清的公局,是清末广东乡村地区实际上的基层权力机构。研究广东的公局,有助于进一步了解晚清国家与乡村基层社会的关系,以及乡村中各阶级、阶层的关系。在其他省份,例如江苏省,似乎也有类似的公局存在。对广东公局进行研究,也可以对研究其他地区类似机构提供一些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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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香山地方官纵匪述闻N.时报,1904-08-07.

  20 革党进窃乐从圩佛山情形N.申报,191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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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辛亥壬子年经理乡族文件草部(照片)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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