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的地方主义
辛亥革命网 2011-06-08 00:00 来源:探索与争鸣 作者:邓正兵 查看:
在影响辛亥革命成功与失败的诸多因素中,地方主义无疑是极为重要的。作为近代中国一个突出的政治现象,地方主义在晚清以后逐渐产生、膨胀和恶性发展,使中央与地方关系一直处于复杂而混乱的状态之中,对辛亥革命的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同时,辛亥革命又深刻地影响着后来的中央与地方关系和地方主义走势。
一
在近代中国,地方主义主要包括三种因素:一是爱护家乡故里(包括省、县、乡、村等)和排斥异地他乡的一种乡土情感和地方观念;二是地方机关权力膨胀,从而使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遭到损害的一种政治现象;三是反对中央集权,主张地方分权或省人自主自治的理论、政策或主张。这三者常常是相互联系和渗透的。辛亥革命能够成功地推翻清王朝的统治,便是革命党人的武装起义和几种地方主义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19世纪中叶以后,以督抚为代表的地方势力的崛起,使“王威素重”的中央集权政体开始向“内轻外重”的中央与地方二元权力结构转变,清政府的统治能力大大降低,为革命的爆发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时机。面对太平天国起义和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内忧外患,清政府兵不能战,财无所调,不得不允许地方练兵筹饷,使军权、财权下移,造成“兵为将有,饷由帅筹”的局面,行政人事权也随之下移,中央集权受到严重削弱。及至同治年间,全国地方大吏“几尽为湘淮军人物所占据”,清王朝逐渐出现了内轻外重、督抚专权的局面。光绪年间,中央威令已经难行于地方,“一兵一卒一饷一糈,朝廷皆拱手待之督抚”。1900年,东南各省督抚公开漠视朝廷的对外宣战诏书,私与列强达成“两不相扰”的东南互保协议,足见当时地方与中央已呈离心离德之状,使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更加紧张。清末新政采取了一些中央集权措施,想收回督抚部分权力,引起督抚的不满和反对。到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处境危急时,地方督抚不但不予以支援,反而纷纷宣布独立,或无为而逃,从而加速了清廷的灭亡。
清末新政中,地方绅士以谘议局为中心聚集和组织起来,主张地方分权,从而使地方主义势力得到更进一步的发展,扩大了辛亥革命的阶级基础和社会基础。谘议局章程规定:谘议局有议决本省庶政之兴革、监督本省财政、参与立法、评断下级自治会纷争、接受人民请愿等项权力,谘议局的成立使绅士介入地方政治、维护地方利益有了合法的渠道,实际上是城市化绅士建立的政治共同体,也是地方利益的组织化和扩大化。谘议局和督抚一起构成了侵蚀中央权力的地方权力系统,在反对清廷中央集权措施的对抗中,常常互为声援。1910年冬,各省谘议局第三次国会请愿正激烈时,十几位督抚两次致电军机处,表示支持“开国会、立内阁”的要求。保路运动中,谘议局又成为地方主义与经济民族主义者的大本营。谘议局终于成为与中央朝廷分庭抗礼的又一股政治力量。辛亥革命后,在最早宣布独立的12个省中,有10个省的谘议局都担当了发动、组织者的角色。素来与皇权共生互动的绅权,这一次却促进了皇权的崩溃。
在晚清政治格局变动的过程中,出现了两种冲击传统大一统思想的新思潮,这就是地方自治和区域自保思想。何启、严复、康有为、梁启超等人在中央政治无能为力,或者是在改革中央政治遭到阻碍后,就想借立宪运动鼓吹地方自治,来扩大地方权限,以将其政治抱负施展于地方,然后以各省地方为起步,来达成他们改革政治的目标。因此,地方自治主张,在清末喧嚣一时。各省谘议局正是在地方自治声中纷纷成立,并在地方政治中日益突起的。与此同时,一部分士绅和知识分子还产生了区域自保思想,希望通过保地方来保国家,以免与清廷玉石俱焚。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时,张謇、汤寿潜、沈曾植等人劝请刘坤一约张之洞,与列强签约中立,便是一种区域自保的做法。这种“独善其身”的自保思想,后来发展成为“地方自主”主张。1902年,欧榘甲著《新广东》一文,公开主张为了自保,广东人应先行独立,再推而劝告各省自立,而后可以保中国不亡。1903年,杨守仁著《新湖南》一文,鼓吹湖南省脱离满清独立,强调“湖南者,吾湖南人之湖南也”。这种公开强调省独立地位及其特别性的地方自主主张,加深了省界意识及地方分权主义的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