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眸孙中山“节制资本”思想
辛亥革命网 2011-09-06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李凌 查看:
(一)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决议多次肯定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思想
1949年3月,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中有关经济政策的部分,作为全会决议(第六节),其主要精神如下: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的经济将由五种成份组成:
1.没收官僚资本,收归人民共和国所有,使国家掌握经济命脉,这部分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份;2.占国民经济90%左右的分散的、落后的个体农业和手工业经济;3.私人资本主义经济;4.合作社经济,这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的劳动人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5.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
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为什么还允许资本主义存在呢?决议是这样说的:
“中国的工业和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就全国范围来说,大约是工业占百分之十左右,农业占百分之九十左右。这是帝国主义制度和封建制度压迫中国的结果”,“这是在中国革命的时期内以及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切问题的出发点。从这一点出发,产生了我党一系列的战略上、策略上和政策上的问题……”
“由于这些,并由于中国经济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一切不是于国民经济有害而是于国民经济有利的城乡资本主义成份,都应该容许其存在及发展。国内的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不但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经济上必要的。但是中国资本主义的存在及发展,自由竞争和自由贸易的存在及发展,不是如同资本主义国家那样不受限制,任其自由泛滥的,也不是如同东欧各人民民主国家那样被限制和缩小得非常大。而是中国型的……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的口号,我们依然必须用和用得着。但是为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利益,为了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现在的和将来的利益,决不可以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限制得太大太死,必须容许它们在人民共和国的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的轨道内有存在和发展的余地。如果认为我们现在不要限制资本主义,认为可以抛弃‘节制资本’的口号,这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观点。但是反过来,如果认为应当对私人资本限制得太大太死,或者认为简直可以很快地消灭私人资本,很快地进入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也是完全错误的,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或冒险主义的观点。”(以上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0—1433页)
由于这个决议符合中国实际,深得人心,因而获得全国人民的衷心地支持和拥护,一些民族资产阶级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看了这个决议,打消了原来的顾虑,从香港等地回到内地,有的参加了1949年9月在北平召开的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共中央起草的、起临时宪法作用、并在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经济结构和政策这样规定:
“保护国家的公有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调剂国营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等,“使各种社会经济成份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大事记》)
实践证明,根据这些指导思想制定的政策是正确的。执行的结果,在短短的几年内,经受十多年战争创伤的国民经济就得到了恢复和发展。1952年全国工农业总产值827亿元,比1949年增长77.5%(比建国前最高水平的1936年增长20%),其中,资本主义工商业总产值增长54%,农业总产值增长48.5%(按1952年不变价格计算),为全国的经济恢复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同上书)
那么,为什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要多次提到孙中山的“节制资本”,甚至毛泽东认为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是“民主主义共和国经济构成的正确方针”呢?
(二)孙中山为何要提出“节制资本”
“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是孙中山民生主义的两大组成部分,孙中山为了宣传革命和探索振兴中华民族的道路,在欧美各地奔波考察,认识到中国过去之所以贫穷落后,在政治上是由于专制腐败,在经济上主要是由于工业不发达。
他认为,不应没收私人资本,并且“必须竞争可显其效能”,这样的事业必然是私人企业,他主张对中小资本应实行“国家奖励,而以法律保护之。”他要求,“从来所实行之自杀的税制,应即废止,紊乱之货币,立即改良,而各种官吏之障碍,必当排去,尤须辅之以利便交通。”总之,是要排除发展生产力的一切障碍。但他没有拜倒在西方资本主义物质文明的脚下,他以犀利的眼光,看到西方社会的各种矛盾,并首先注意到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他指出资本家的目的在赚钱,“资本家者,以压抑平民为本分者也,对于平民的痛苦,全然不负责任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