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天石:孙中山应是“平民知识分子革命家”(2)
辛亥革命网 2012-05-07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杨天石 查看:
■从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这两条具体纲领来看,也不应把他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家”
说到这里,需要着重分析一下孙中山提出的两条具体纲领:“平均地权”与“节制资本”。
“平均地权”,按照孙中山的解释是:地主自报地价,政府照价征税;一旦交通发达,工商业发展,该片地价增值,则原价归地主,增价为全社会所有。例如,上海黄浦滩的某片土地,地主报价100元,后来增值为10000元时,地主所得仅为100元,而其余的9900元则按照“涨价归公”的原则,“为国民所共享”。同时,国家还可以按100元的原价收买这块土地。这一政策,剥夺土地所有者垄断土地,成为暴富的机会,既使国家掌握大量财富,又使国家可以廉价取得为发展国有经济所必需的土地。因此,孙中山认为,这是实行社会主义的简便办法。
“节制资本”,按照孙中山的解释是:首先要发达国家资本,同时节制私人资本。凡有“独占”性质,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兴办的企业,如银行、铁道、矿产等,由国家经营、管理;凡能够“委诸个人”,“或其较国家经营为适宜者”,“应任个人为之”。这里有人会问,这不是发展资本主义是什么?问题是:孙中山虽然表示过,要保护并奖励民营企业,但是,第一,孙中山主张,不能让这种“私有资本制度”操纵国民之生计;第二,实行累进税率,多征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到,孙中山为“私有资本”留下的活动余地很小。他曾在《实业计划》中宣布,“既废手工采机器,又统一而国有之”,“拟将一概工业组成一极大公司,归诸中国人民公有”。请注意这里的“一概工业”四字,由此不难想见,他所准备组建的“极大公司”的规模。
“国有”、“公有”、“私有”之间的长短优劣,近百年来一直争论不休,有待历史检验。从孙中山的感情和态度考察,他始终袒护“公有制”。1922年12月,美国一位记者访问孙中山,谈到国有企业的种种弊病,孙中山就不以为然。一方面,他表示:积累经验,数十年后,问题不难解决;另一方面他明确声明:“余以为为公共利益作工,不为私利作工,纵有上述之弊,亦为利重弊轻”,“利害相权,吾终以为国有企业较胜于现时之私有制。”请问:这像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家的口吻吗?
金要足赤,人要完人。人们总以为事物越纯越好,其实不一定。在《民生主义》演讲中,孙中山曾经谈到,像马克思所设想的那种社会主义,连俄国都没有资格实行,何况比俄国更落后的中国?可见,孙中山不是不想一步就跨进尽善尽美的境界,而是认真考虑过中国国情,同时也考虑到资本主义还存在着的强大活力。非不愿也,势不能也。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的这段历史时期,我国很快进行了改造农业、改造手工业、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三大改造”,随后又开始了“大跃进”,一心想建设没有任何杂质的“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但是,因违背基本国情和经济建设基本规律,结果却是遭受很大挫折。
从实践来看,允许资本主义适当发展的不一定是资产阶级革命家。俄国的列宁,最初搞军事共产主义,行不通,于是改行新经济政策;毛泽东,主张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要允许资本主义有一个比较大的发展;邓小平,搞改革开放,将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多种所有制成分中的一种。很显然,并不能因此就可以称他们为资产阶级革命家。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社会中,相当长一个历史时期内流行着一种“非无即资”的思维方式。据说,“百家争鸣”其实只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家”之争,于是,凡与“我”不合者或与某些“经典”不合者均成了资产阶级。一段时期内,“资产阶级”帽子满天飞;在学术领域内,不少历史人物常被不加分析地扣上“资产阶级”的帽子,但并没有作任何严格的论证与分析,把孙中山称为“资产阶级革命家”可以说就是这种情况。我认为,在当今时代,史学研究已迈入了正常的研究轨道,因此,对于孙中山的定性问题也应根据历史事实作出合理的判断。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