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科与“五五宪草”(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8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龙飞 查看:
1932年4月27日孙科在上海发表《抗日救国纲领草案》,总纲第一条即明确提出:“如集中民族力量,贯彻抗日救国之使命,于最近期间筹备宪政之开始”。1932年12月15日在民国党第四届三中全会时,孙科提交《集中国力挽救危亡案》,提出针对时局的核心对策为促成宪政召集国民大会,经全体通过,并由全会责成立法院根据“总理遗教”于最短时间内起草宪法草案。1933年1月,孙科被任命为立法院长,领导成立了宪法草案起草委员会,孙科兼任委员长,资深法学家吴经熊及张知本为副委员长。宪草于1933年6月8日经孙科同意以吴经熊个人名义发表,名为《吴经熊氏宪法草案初稿试拟稿》,该草案主体架构为:总则(第一篇)、民族(第二篇)、民权(第三篇)、民生(第四篇)、宪法之保障(第五篇),其中第一条为:“中华民国为三民主义共和国”。吴氏宪草公布后,引发了舆论界的热烈评议,按程序这在意料之中,之所以以吴经熊个人名义发布其主要考虑就是这种方式便于征求各界意见。宪草出笼后,提交国民党四届五中全会、五届一中全会讨论,并按照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最终于1936年5月5日由国民政府颁布,主体结构为:总纲(第一章)、人民之权利义务(第二章)、国民大会(第三章)、中央政府(第四章)、地方政府(第五章)、国民经济(第六章)、教育(第七章)、宪法之施行及修正(第八章)。
图2 吴经熊(1899-1986),近代中国最杰出、最著名的法学家之一,仅花一年时间即获得密歇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从1933年起草委员会成立到1936年宪草颁布,历时三年半,数易其稿,程序不可谓不严格,用心不可谓不良苦。孙科对这部宪草有很高的评价:“人民有权、政府有能,实为最完美的政治制度。”平心而论,这部宪草在形式上具有明显的资产阶级民主色彩,遗憾的是,文字上的东西最终只停留在纸面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和蒋介石的个人独裁并没有因为这部宪法而改变。抗战后期,孙科也认为“应该坦白地承认过去二十年来,党的机构和作风实在是走错了路。”当然,孙科为这部宪草所付出的辛勤劳动乃至为中国的民主宪政事业所进行的努力都不应抹杀,值得缅念。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