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济天下的豪门女杰刘青霞(2)
辛亥革命网 2010-11-17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王龙飞 查看:
图2 图为尉氏县的刘青霞旧居,院中尚存刘青霞女士生前手植的一株腊梅。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908年刘青霞给中国同盟会河南支部刊物《河南》杂志捐助两万元,作《河南》的创立基金,为《河南》和河南同盟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另外,女性启蒙刊物《中国新女界》也倾注了刘青霞不少心血。
1912年民国成立后,刘青霞给各界的捐赠更为积极,甚至被推选为河南“国民捐事务所”总经理,负责河南各界捐赠事宜。可是刘青霞愈投身社会事务,刘氏族人愈是强烈反对,经常借各种由头无理取闹。她甚至不得不于1912年11月19日在《自由报》上发表《豫人披露》,借此表达立场,她说:“天赋人权,自由平等,共和肇建,应变方针,退让主义一变而为竞争主义,家族主义一变而为社会主义……可以断言:我不能欺人,人亦不能欺我!”
在危险时刻,刘青霞于1913年两赴上海,两次晋见孙中山先生,表示愿将全部家产捐献给国家。当时,孙中山先生任全国铁路督办,正苦于没有经费,刘青霞雪中送炭,孙中山甚为感激,亲书“巾帼英雄”匾额予以嘉奖。不幸的是,由于南北分裂,河南仍在北洋势力统治之下,接收财产最终未能成行。刘氏家族借机向北洋政府告发刘青霞串通革命党,幸亏马吉樟时任北洋总统府秘书,再三斡旋,刘青霞才幸免于难。1922年,冯玉祥任河南督军,下文将刘氏家产充公,这样才平息了这场家族纷争。冯玉祥根据刘青霞的意愿,将这笔款项大部分用于河南教育和市政事业。
巨额财产充公后,刘青霞几乎一无所有回到娘家,后死在娘家,时年47岁。尽管刘青霞的晚景有些凄凉,但这位跨世纪的伟大女性,在重大历史变革时期,以自己对革命、对现代教育的热情和丰富的家财谱写了一曲人生壮歌,为中国的革命事业和社会进步作出了自己的重大贡献,堪称“巾帼英雄”!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