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制改革

辛亥革命网 2010-12-15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郭辉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清末面临着内忧外患,清政府的统治困难层层,直到19-6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回国不久后,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施行新政,而新政的
           清末面临着内忧外患,清政府的统治困难层层,直到19-6年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回国不久后,清廷宣布实行“预备立宪”,施行新政,而新政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官制改革,试图将大权统一于朝廷。

  清末资政院

          官制改革的主要内容。编制中央官制和地方宫制,以及设立资政院和责任内阁,各省则设立咨议局。清政府设立编制官制的专门机构--编制馆。1906年11月,各部院调整,即外务部、吏部、学部仍旧,将巡警部改为民政部,户部改为度支部,刑部改为法部,商部改为农工商部,兵部改为陆军部(并入太仆寺和练兵处),理藩院改为理藩部,礼部以太常、光禄、鸿炉3寺并入,增设邮传部,共计11部,各部设尚书1人,侍郎2人,不分满汉。大理寺改为大理院,设立税务处、电政总局。1908年9月,下令设立带有议会性质的资政院,派博伦、孙家鼎为总裁。1908年,设立清理财政处。1909年12月,设立督办盐政处,后改为盐政院。

          1911年5月8日,颁布新订内阁官制,裁撤军机处,设立责任内阁,任命奕因为内阁总理大臣,以那桐、徐世昌为协理大臣,下设外务部、民政部、度支部、学部、陆军部、海军部、法部、农工商部、邮传部、理藩部等,因皇族占多数称“皇族内阁”。还设立了粥德院和军咨府。军咨处隶属于陆军部,设正使、副使等官。

          地方官制的改革。1906年,改各省学政为提学使司;改各省按察使司为提法使司;增设巡警、劝业2道。裁撤原设的分守分巡各道。1907年5月,奉天、吉林、黑龙江分别改设行省,各设行省公署,更定东三省官制,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置左右参赞,分领承宣、咨议2厅;分设交涉、旗务、民政、提学、度支、劝业、蒙务7司,及提法使、督练处等官。奉天、吉林二省率先设立交涉使司,办理全省交涉事务兼管洋务事宜。1910年,直隶等沿海沿江各省相继设立交涉使司。东三省设立新式审判厅。并先在直隶、江苏、湖北试行,使司法与行政逐步分离。

          1906年开始的清末中央官制改革在很小程度上实现了三权分立,在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中,司法权首先独立出来,行政权分立也有一定程度的体现。较之改革以前行政、司法、立法三权混同行施,是一大进步;官制改革改变了过去行政长官的弊病,使之事权专一,有利于专心政事,推行政务。但是,清末的官制改革是在“大权统一于朝廷”的原则下进行的,因此清末官制改革形似进步,实际上皇权不是被分散了,而是更集中了,更集中到一批满族亲贵手中, 由此引发了汉族官僚的不满情绪,增加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斗争,加速了清王朝的灭亡。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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