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所必致,理所当然——辛亥革命的必然性

辛亥革命网 2010-11-01 00:00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雷颐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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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翻几千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辛亥革命距今已整整九十九周年。对这场革命,一直有人认为这是革命党人的“过激”所致。其实,一场巨大的革命,除了革命党人的不懈努力之外,更有其深刻的社会基础。或许,这种社会条件,是革命的更主要原因。其实,满清王朝的被推翻、清末新政的失败,更主要的是清廷统治者一直不能正视历史、社会的变化,在迅速变动的社会现实面前,清廷统治者总是作出一种“迟到的反应”,结果是使社会变改的动力不断下移,丧失了主动权。

  从“太平天国”之后,中国近代社会变革的动力不断“下移”。今日认为十分“温和”的“洋务运动”,在发轫之时却被指为“溃夷夏之防,为乱阶之倡”(与今日“全盘西化”的指责一样严重),曾遇到今人难以想象、难以理解的反对。以现代大机器生产来造枪炮船舰、通电话电报,明明是统治者在近代要生存就不可少的措施,却遇到统治阶级中冥顽不化者以“夷夏纲常”这类传统的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强烈反对。是在镇压太平天国运动中得一定权力的汉族地方官员,而不是满族中央“朝廷”,成为“洋务运动”的主要动力。

  当“洋务”的发展将体制变革作为历史的要求提出之后,不是重权在握的中央朝臣或地方大员、而是“统治阶级”中的最下层,即功名不高的“读书人”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发动戊戌维新运动,变革的动力再次下移。当时以“公车上书”为象征的“读书人”虽是统治阶级中的低层,但仍是“体制内”的阶层,并不希望“革命”。有趣的是,“戊戌变法”总被指为“激进”,而清政府在短短几年后实行的“变法”范围远远超过“戊戌”的“新政”、“立宪”却往往被推为改良的典范。

  如“维新”时期根本未敢提出“废科举”,只是提出改革考试内容,以“策论取士”取代“八股取士”,但却遭到了强烈反对。但在几年后的“新政”中,清廷却不得不把几千年的“科举”制彻底废除。在政治改革方面,维新所做的也不过是减汰冗员、裁撤机构,设立制度局等“行政”方面的措施,而并没有颁布关于定宪法或开议会的谕旨。康有为曾说,当谭嗣同、林旭入为军机四卿后“又欲开议院,吾以旧党盈塞,力止之。”这些都说明了“戊戌变法”实际是非常“温和”的。但清政府却以十分“激进”的手段来对待如此温和的变革,“六君子”喋血菜市口,康、梁等被迫流亡海外。当清政府连“体制内”的改革者都不能容忍,把他们推向“体制外”时,社会变革的动力便又往下移,“体制外”的社会下层如留学生、会党便不可避免地成为变革的主要动力。这样,一场社会革命便难以避免了。“辛亥革命”这些年来几乎成为“激进”的代名词,但人们似乎忘记,被尊为“辛亥之父”的孙中山并非一开始就想“干革命”的,而是想方设法、最后通过王韬上书李鸿章,想走“改良”路线的。只是在“改良”被拒之后,他才立志“革命”的。清政府的“新政”和“立宪”之所以被辛亥革命“打断”,主要在于它的“新政”完全是被动的。本来,在1898年“戊戌维新”时清政府尚有一定的变革主动权。但它却拒绝改革,丧失了一次难得的机会。只是在经历了两年后的“庚子巨变”这种大流血之后,它才在“内外交迫”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地开始“新政”。1901年1月29日,慈禧在西逃途中以光绪的名义颁下谕旨,表示愿意“变法”,称“无一成不变之法”“深念近数十年积弊相仍,因循粉饰,以致酿成大衅。现在议和,一切政事尤须切实整顿,以期渐致富强”。当然,“不易者三纲五常”,“而可变者令甲令乙”。但此时为时已晚,形势已经剧变,尤其是经历了庚子流血的巨变,它的统治的合法性开始遭到普遍的怀疑。由一个合法性遭到严重质疑的政府来领导进行对社会各阶层利益进行调整和再分配的改革,的确有些勉为其难。更重要的是,在几年之后再做这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它作更多的改革或妥让。但清政府对此似乎并无察觉,各项亟需的、能缓和各种尖锐矛盾的“新政”主要内容却一拖再拖、迟迟不肯出台。此时,局限于“行政”方面的“新政”已无济于事,人们开始提出“立宪”的要求。

  梁启超在1901年6月7日发表的《立宪法议》一文中提出宪法“为国家一切法度之根源”,君、臣、民三者必须“共守”。议会制可“永绝乱萌”,“今日之世界,实专制、立宪两政体新陈嬗代之时也”,在这种斗争中“旧者必败而新者必胜,故地球各国必一切同归于立宪而后已”。到1904年,不少重臣都半公开主张“开国会”,提出应“仿英、德、日本之制,定为立宪政体之国”。地方士绅和商界首领对“开国会”的要求更甚。但无论士绅如何一次又一次请愿,“开国会”的呼声越来越响,一浪高过一浪,清廷就是毫不妥协,不愿让出点滴权力,拒不开国会,反而出台一个垄断权力的“皇族内阁”。结果,使作为其统治基础的士绅阶层与其迅速疏远,最终弃它而去。就在1911年秋,革命迫在眉睫、“造反”的导火索已冒烟的时候,清政府在成都对和平请愿“保路”的民众仍进行了严厉的镇压,屠杀几十人。这一切,都使辛亥革命的暴发成为不可避免。换句话说,是清政府的颟顸与顽固,“造就”了辛亥革命。在还有一线希望的时候,它总是拒不变化;只到时机已逝的时候,它才被动“变革”,但已时不我待,要它付出更多,又被它拒绝。清朝统治者总是拒不“付息”,在下一个阶段才做原本是上一个阶段应做的事情,完全丧失了变革的主动权,完全是被“形势”推着走。“改革”是当事各方都以理性的态度妥协的结果,只要有一方坚持不妥协,就无法“改革”,社会矛盾必然以“革命”一类的暴力方式解决。一场巨大的社会革命,并不是革命者的主观“激进”造成的。在社会矛盾中,统治者往往居于“主导”地位,革命往往是由上层的种种“极端”触发、造成的。人们总是称赞英国革命的平和,但在英国革命时期,正是由于当时的英国统治者善于妥协,才使英国革命相对平和。纵观近代中国的历史,满清统治者根本没有英国统治者那种审时度势的能力、容纳各方的明智与气度和不断的妥协精神。对清政府而言,由于它错过了一次又一次自我改革的机会,所以等待它的只能是最后破产。所以,与其说辛亥革命是革命党人“激进”的结果,不如说是被上层的“极端”逼迫出来的,是社会变动的必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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