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之前的君主立宪主义(二)(2)

辛亥革命网 2011-10-08 00:00 来源:社会科学战线 作者:林来梵 凌维慈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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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从第九条“总理大臣受国会之弹劾时,非解散国会即内阁总理辞职,但一次内阁不得为两次国会之解散”的规定和上述第八条等的条文来看,“十九信条”规定的政治体制近似于议会内阁制。尽管“皇帝的权力”仍然继续存在,但通过国会对其进行有力的制约,并在国会的基础上成立内阁和“国务裁判机关”,这种政治体制显然具有一定程度的国会优位的特征。

  就像我们所理解的以上两个特征,在“十九信条”中,皇帝的权限被大幅度地缩小,即使继续存在,也处于不得不被“弱化”的立场,类似于梁启超所期待的“虚君”。绝对主义的色彩比之前的“钦定宪法大纲”淡了,甚至比“大日本帝国宪法”还要淡得多,特别是从责任内阁的导入和“国会优位”的性质来看,“十九信条”意味着二十世纪开始萌发的中国立宪主义,已经从当初日本君主立宪主义的舞伴的身份中摆脱出来,而接近于英国的君主立宪主义。

  与只是作为一种单纯的许诺的“钦定宪法大纲”不同,“十九信条”有了某种法的效力,具有了所谓的临时宪法的性质,但其并没有涉及国民的权利,这是很大的欠缺。当然,对于当时面临崩溃边缘的清王朝来说,其要对付的不是一个个普通的国民,而是事关清王朝的存亡命运的孙中山等人的革命势力以及朝野上下立宪派的势力,这样的“国民自由权利的空白”结构也就可以理解了。而这种“国民自由权利的空白”结构,也正象咒语一样对应了不久后梁启超在其“新民论”中所提出的“造出国民”的问题意识。

  三、“自下而上的立宪运动”中的立宪主义

  从立宪团体之成立到国会请愿热潮

  二十世纪初,中国民间各类立宪团体的成立一般认为是建立在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和中国新旧知识分子的壮大这两个基础上的。1905年至1908年是中国民族资本发展的一个高峰,他们的成长和觉醒为立宪派的壮大和立宪团体的建立创造了物质条件,奠定了阶级基础。而接受了西方资本主义科学文化知识,具有近代政治思想意识的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群体,则构成了立宪派的思想和组织基础。[15]

  当时在上海、广州、日本东京等各地相继成立的上海宪政研究会、预备立宪公会、吉林自治会、宪政公会、帝国宪政会、政闻社等各类立宪团体,以促进立宪为目标,通过政治团体的形式来形成有价值的社会舆论,承担对国民进行宪政教育的责任,培养国民的参政能力,集合国民对立宪的态度,以国民的运动监督政府,召开国会,实行宪政,“自上而下”地推动立宪的实现。例如以杨度为首的立宪派曾发表意见书,奋起要求召开国会,督促清王朝筹备立宪的进度,各地立宪团体纷纷以络绎不绝的上书进行请愿,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迫使清政府出台“钦定宪法大纲”和“逐年筹备事宜清单”。其后各地展开选举,设立咨议局,立宪派人物纷纷投入到各省咨议局的选举中。在各省咨议局的筹办下,城镇乡开始地方自治的改革。[16]同时,以咨议局为中心,由立宪派领导,全国掀起了国会请愿的热潮,先后四次,长达一年之久,尽管其运动的方式在主观上留有对清王朝统治者的幻想,在客观上受制于当时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但作为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普及了宪政思想,对为政者产生了压力,同时促进了各地方代表和立宪团体在政治上的成熟。

  由此可见,在清王朝统治者派遣大臣海外考察、改革官制、颁布宪法性文件的同时,民间政治团体、地方代表展开各种立宪活动,自上而下地推动了清末立宪的进程,两者互相作用,共同汇成当时中国君主立宪主义运动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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