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初年潍县城男子剪辫子轶闻

辛亥革命网 2021-02-04 09:21 来源:潍坊日报 作者:谭先民 陈瑞曾 查看: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剪辫子令。

  男人后脑勺留一条辫子,是清朝子民头发的典型形象。清廷入关前,内地汉族男子,都是蓄发。清顺治二年(1645),摄政王多尔衮,命礼部向全国发布“剃发令”:“今者天下一家,君犹父也,父子一体,岂容违异,自令以后,京师内外,限旬日,直隶各省地方,自部文到后,亦限旬日,尽令剃发,遵依者为吾国之民,迟疑者为逆命之寇。”其所谓“剃发”,是要求剃去头上前半部头发,后半部,依满人习俗削发留辫,废弃明朝衣冠。实行“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违抗者处死。从此,人们头顶上拖着“q”形辫子,持续了200多年。

  同盟会员带头剪辫子

  早在清光绪末年,潍县有15名日本留学生,他们看到日本“明治维新”后的强盛,审视中华民族的命运,认识到只有推翻清朝,才能振兴中华。这15名留学生在日本先后参加了孙中山先生创建的中国同盟会。1905年后,他们相继回潍,又发展了部分会员。那时,他们大都以办新学为掩护,在学校内,暗中积极宣传孙中山“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革命主张。人们发现,这些从国外回来,穿着西服,头上的辫子也早已剪掉的孙中山先生的信徒,也在以自己为样板,暗示人们鼓起勇气剪辫子。

  剪辫子风,吹到了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乐道院里。这里,曾在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中遭到烧毁,而后又以“庚子赔款”得以重建后,成为满清政府再也不敢侵犯的地方。其文华书院和广文大学,也早有同盟会员在校内进行革命宣传活动。1910年,同盟会员谢鸿焘从日本回国,到广文大学教书期间,就在青年学生中,发展了张同谱、张延禄、曹志新、朱学海、秦文彬、秦明德、秦明堂等14人为同盟会员,他们成立了广文分会。在积极接受和宣传孙中山革命主张的同时,也纷纷剪除了辫子。《广文校谱》一书中,有一张1910年全校男生部师生合影照片里,70多名青年学生,全都是剪了辫子留着分头的形象。

  绅士学者中有人敢冒险

  受同盟会的民主共和思想影响,在社会上,也有一些开明士绅冒险拥护共和,剪去辫子。其中,影响颇大的,是时年23岁的丁叔言。

  当时,丁叔言已经继承家业,成为潍县豪绅丁六宅的掌门人。因为个人爱好,他先后组织了民间社团“端阳诗社”和“神州画社”。当上了丁氏初级小学堂的校长。他还经常到“智群学社”参加社会活动。智群学社是由其塾师刘金第与地方知名人士郭恩敷、杜佐宸等发起组建的,以“研究新学,开通风气”为宗旨,主张“讲学明理、合群图强、欲养民德、须开民智”,从中觅求救国之道。它是潍县第一个民间团体。丁叔言经过参加这些活动,在逐渐增强了民主共和意识后,决心与满清决裂。辛亥革命前夕,他和画社、诗社的几位好友,也毅然冒险剪除了辫子。他的画友丁东斋,在剪了辫子后,还画了一幅“醒狮图”以作纪念。

  民国元年孙中山下剪辫子令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下剪辫子令说:“满虏窃国,易吾冠裳,强行编发之制,悉从腥膻之俗……今者清廷已覆,民国成功,凡我同胞,允宜除旧染之污,作新国之民,凡未去辫者,于令到之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净尽,有不尊者,以违法论”。

  当时,同盟会员在潍县县城的活动已逐渐公开。早在光绪三十二年(1906),就在西门里大街东过道办起了潍县第一所女子小学―――陈氏志成女学堂的同盟会员陈纪元,此时,不仅在校内挂起了“潍县女子天足会”的牌子,主张幼女不再缠足,已经缠足的妇女要放足,而且还与人一道大力宣传男子剪辫子。陈纪元等人的这些活动,受到了地方当局的支持,临时政府的剪辫令,在老百姓中一唱百和,曾有民谣传开:“快剪发,快剪发,强似留着猪尾巴”。县公安局为执行剪辫子的命令,也曾采取断然措施,除了在县城的四城门上派人,还有值班人员沿街巡查,看到留辫子的即强行剪去。特别是每逢大集,外地和农村来赶集的人将辫子藏在帽子里,也仍然逃脱不了警察的注意。一旦被警察看到,便非剪去不可。在大集上,经常看到,执勤巡逻的警察,手里掐着大把的辫子。

  就在这时,山东都督周自齐为贯彻剪辫子令,特派宣传员于民国元年(1912)农历五月十七日,到昌邑劝导民众剪辫子,第二天清晨,昌邑城隍庙里钟声大震,喊打喊杀,原来,当地的一伙痞子,一次就将27名剪了辫子的老百姓杀死了。

  这一事件传到潍县城,也一度引起了人们的惊慌。有些人怕时局不稳,万一有反复,落个造反的罪名,因此对剪辫子持观望态度。还有受封建毒害严重的人,守旧思想,一时难以改变。有的人剪去了辫子后,大哭大闹的,躲在家里不敢出门;有的剪掉了真辫子,戴上了假辫子;更有偷偷重新留起来的。种种洋相都曾出过。

  民国三年(1914)6月,北京政府又颁布《劝诫剪发规程六条》,其中有“凡政府官员、职员,不剪发者,停止其职务;凡车马夫役不剪者,禁止营业;凡商民未剪发者,由警厅劝令剪除;官员家属仆役未剪者,其官员负责劝诫”,此后,剪辫子剃光头(潍县俗称和尚头)、留分头、平头,后拢头,在城里的大多数老百姓家的男子逐渐成为习惯。但是,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潍县的大集上,由闭塞的山区或偏僻的乡村进城赶集的年龄大的人,头上还有盘着辫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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