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八闽英雄儿女
辛亥革命网 2013-10-30 00:00 来源:炎黄纵横 作者:李琳 查看:
走进三坊七巷内的文儒坊,行约100米,在陈承裘故居对面,有一面白墙,墙上新露出一块埋没已久的“卢家祠私墙界”石碑,这里就是文儒坊16号,当年被称为辛亥革命的摇篮。一个世纪前,近代民主革命者、报界先驱、教育家林白水烈士在这里创办了蒙学堂,为辛亥革命培育了包括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福州十杰”在内的一批革命志士。 1911年,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发生了两场惊天动地的革命事件:一是农历三月二十九日的广州起义,一是10月10日的武昌起义。广州起义虽然失败,但是黄花岗七十二烈士的鲜血没有白流,它为武昌起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细细研读黄花岗烈士名单,发现闽籍烈士竟有23人之多,特别是其中的“福州十杰”, 都是在蒙学堂里接受的革命启蒙教育的。
一、教育家、民主革命者林白水创办蒙学堂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冬,林白水怀着“戊戌政变”失败后的苦闷心情,从杭州回福州过年假,立志创办新型学校,培育革命新生力量。他与表兄黄翼云、表弟黄展云,以及革命志士方声涛、郑权、李心庄等相议办学之事。取得共识后,便自筹资金,选择校址,聘请教师。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我省第一所新型学校终于在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春开办了。校名“蒙学堂”,寓启蒙教育之意;也由于“百日维新”新败,所以不敢用“学校”新词,以免当局阻挠。“蒙学堂”的校址就设在福州城内南后街文儒坊16号永定籍“卢厝祠”内(后为福州第九塑料厂)。“卢厝祠”为清代建筑,坐北朝南,五开间,穿斗式构架。房屋共三进,每进均为五间排大院落,也都有大天井。在二进大天井东边,植有一株高大的白玉兰树,西边栽有桂花树。这里环境清幽,花香飘逸,是读书的好地方,加上院内有30余间房子,具备办学的条件。文儒坊历来是文人墨客聚居之地,为学子们提供了良好的读书环境,因此,“蒙学堂”选址这里是十分理想的。
“蒙学堂”创办之初,大家一致推举林白水为学堂的主持人。因他要回杭州执教,不能久呆福州,故由黄展云、方声涛担任正、副校长,主持学堂工作。当时班级和学制、学科是由林白水参照杭州办学模式设计的:中学一班,招收20岁上下的青年;小学二班,年龄在15岁上下。课程既学汉学,又兼西学,还专设时务课,讲解国家形势和救国途径,或灌输革命思想和科学知识。5位老师都是当时思想进步、要求革命的青年人,后来他们都加入孙中山的同盟会,成为辛亥革命的骨干力量。为了办好学校,他们都搬进学堂住宿。经分工,林白水暂教中学班汉学兼策论,二黄分担小学汉学课程,全校的数理化和英语、体育由方声涛、郑权、李心庄负责,另外还请了陈与年、林志烜等老师协助教学。
“蒙学堂”不仅进行智力教学,也注重体育训练。每天大清早,在方声涛的指挥下,六七位老师带着列成三纵队的五六十个学生,从“卢厝祠”出发,一直向文儒坊尾的田畴飞奔而去,在城墙边的护城河沿空地停下,练习做操和军训,以培养具有军人体魄的学子,将来好为革命出力。二、培养了众多辛亥革命骨干
春风化雨,催绽百花。在黄展云校长的主持下,在几位思想进步的年轻老师的影响下,“励志会”、“十汉团”等一个个秘密的学生革命小团体,悄悄地建立起来了。“励志社”的核心成员 “十汉团”,是由10个相约在别号中都带有“汉”字的、决心推翻满清政府的激进分子组成。“十汉团”成员是陈祖樵、黄光弼、高贻书、蒲开泰、陈与燊、严骥、张兆、蔡世俊、陈更新、倪履新。另外,林觉民及堂弟林尹民、林文、方声涛的弟弟方声洞、陈可钧、冯超骧、刘元栋、刘六符也在蒙学堂念书。他们还吸收进步青年加入,又常邀请本市著名人士如何琇光等前来讲演国内外形势,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热情。因此,“蒙学堂”办学成绩显著,在社会上享有盛名。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学堂迁至北门越山书院,改名为侯官县两等小学堂,学生人数逐渐增多。校内扩充不少革命书报,如《苏报》《民权报》《扬州十日记》《嘉定三屠记》《太平天国笔记》等,秘密组织学生阅读,使学堂成为福州民主革命的早期据点。为了适应当时革命需要,在高等班学生第一期毕业时,从中选派陈更新等人往日本陆军学校就读;派蒲开泰赴上海专修理化课程,学做炸弹;严骥(即严汉民)入闽江口要塞陆军炮科学堂,学习造炮,为武装行动做准备,为辛亥革命输送革命人才。后来,这些人都成为辛亥革命的中坚力量。
从蒙学堂毕业9年后的1911年,在林文(时任中国同盟会福建支部支部长)和方声洞的带领下,林觉民、林尹民、陈可钧、冯超骧、刘元栋、刘六符,还有“十汉团”中的陈更新、陈与燊、严骥到广州参加起义,除严骥负重伤生还外,其余均壮烈牺牲,成为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中的“福州十杰”,他们为民主革命流尽最后一滴血,不愧为“蒙学堂”培育出来的学生。国民政府林森主席曾说:“悯黄花岗烈士福建十杰,或留学外国专门,或精通国学,皆闽中俊秀之士,非普通者比,广州一役,其能震动全国,推翻专制者,未始非十杰烈士之声望,有以致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