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主革命先驱——段世垣(6)

辛亥革命网 2024-04-17 11:07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段静安 查看:

段世垣(1882-1914)字次珊、次山,河南省三门峡市渑池县二十里铺村人,出身于一个中医和教育世家。自幼资质聪颖,勤学好问,受到良好的儒学教育,入邑庠,参加清科举考试渑池获榜首,

  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召开三十三次会议,有会议记录存世。北京国家图书馆保存有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记录。段世垣在第六、七、八、九、十一、十四、十八、二十、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三十、三十一和三十二次等多次会议上都有发言。他以丰富的学识、开阔的眼界,介绍西方先进国家的政体和发展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审时度势,对比分析,提出自己的主张和建议。为中华民国的第一部国家大法进言献策。

图 24:第一届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会议录(共三册 33 次会议)

图 25:段世垣在宪法起草会议发言(节选 1)

图 26:段世垣在宪法起草会议发言(节选 2)

图 27:段世垣在宪法起草会议发言(节选 3)

  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会议主席主动问段世垣,要他发言。

  主席:三十三号主张如何?

  三十三号(段世垣):主张大总统任命国务总理须经众议院之同意,以为挽近一般趋势。所谓行政部对于国会负责任问题,殆全对于下院而负行政上之责任。故组织内阁,其总理应求众议院之同意。因财政权专重下院,国务总理各能于下院中得多数之同意,将来关于财政计划及施政方针当为多数人所信用,不致酿成否决预算案或不信任投票之结果。况事前之同意本为减少事后之弹劾。以弹劾案之提出,非因政府违法即属失职,政治上已发见有败坏之现象,所以不得已而为事后之纠正,甚非政治上可喜之现象。故精神上之监督应慎之于先,不可徒补救于后。又本席主张,亦求众议院之同意者,以行政部既对于众议院负特殊之责任,自不宜使参议院亦同时置于政治风潮之漩涡中,致蹈临时政府之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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