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与上海政治地位的提升(8)

辛亥革命网 2011-03-19 00:00 来源: 作者:廖大伟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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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政治地位大幅提升对上海城市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光复后成立的沪军都督府,实际上就是上海市政府的一个先声,~个雏型,是上海由县变市的最初实践和尝试。沪军都督府虽然在1912年7月宣布取消,但它为上海建市的努力没有白搭。不隔一年,北京政府以上海为国内重镇要地,决定设上海镇守使加强控制管理。1915年底,北京政府又将上海、松江两镇守使统并升级为松沪护军使,实际上将上海提到仅次于行省的级别。1926年淞沪商埠督办公署成立,闸北、沪南、浦东、沪西、吴淞五区行政初步统一。督办公署类似于一个市政府,它为以后上海建市奠定了地域基础和提供了管理上的便利。1927年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此为上海由县治改建市制的发端,也是上海直隶中央不再属于江苏省行政范围的开始。3年后上海特别市改称上海市,基本行政建制一直至今。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政治地位的提升是上海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上海不仅是一个经济上海也是一个政治上海的艮好开端。今天的上海离不开过去,今天上海的政治地位、经济地位正是当年的延续和发展,事实上辛亥革命时期上海政治地位的提升不仅为今后上海行政建制产生了积极影响,而且为今后上海经济、文化、公共领域的进一步繁荣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承权的人,以弥补此缺憾。”所谓“特留分”,即从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中预留出一定的比例给当然继承人,然后再按遗嘱分配。据民法继承编第1223条,直系血亲卑亲属、父母和配偶者的特留分是应继分的二分之一;兄弟姊妹和祖父母的特留分为应继分的三分之一。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是妻妾之间严格的身份差别削弱后,妾在家庭经济方面容易占据有利地位,上引易家钺之言亦谈到民国前期妾操持家政居多,而沙千里日“宠妾虐妻”成为通例,这与通常所想象的妾总是被损害之弱者形象大不一样。其次,比较前期而言,立法时更注意保障妻的利益了,这也说明了妻妾地位的微妙变化。  

 综上所述,在民国前期,首先,法律正文公然载有关于妾的条文,家长与妾的关系被视为合法的契约关系,其解除需要“不得已事由”,作为家属之一员,妾在具有私产持有权、被赡养权与一定的遗产继承权等的同时,对家长承担着保持贞操的义务;其次,由于家族制正在解体,亦由于现代法律意识的引进,传统的妻妾之间严格的阶级差别已大大削弱,而随着男女平等意识的引进,妻在法律上的权力较前加强,于是妾也随之得以在某些方面提高了自己的地位,如被赡养权及拥有私产权等,这在清及清以前是无法想象的。但妻终其一生不被承认具有尊属的身份,对所生子女的亲权也次于家长与正妻之后,以及须受正妻的监督等规定,说明了妾的低下地位。南京政府时期在正文中去除了关于妾的字样,但也没有明确禁止纳妾的条文。由于妇女团体的努力,在1935年修订刑法将只对妻适用的通奸罪名改为适用于配偶双方,故其后未得妻之许可的蓄妾被视为通奸,妻可以此作为提出离婚或分居的理由,但对丈夫并无任何惩罚规定,故不如说蓄妾成为合法的通奸。妾作为家属之一员的身份仍被司法解释承认,其权利与义务与前期大致相同,但由妾提出的关系解除较前容易,与妻有关的再婚时限与通奸罪也不再适用于妾。民国后期的法律规定更注重保护妻的权益,这固然由于女权运动的兴起,同时也说明妻妾身份差别更为模糊,妻妾地位对比已发生了某种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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