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后婚姻习俗的变迁

辛亥革命网 2022-02-25 14:22 来源:团结报 作者:谢亚晴 查看:

辛亥革命推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此后,社会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婚姻习俗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夹缝中艰难变迁,虽落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变革,但也缓慢地向前行。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必要前提,婚俗是约定俗成且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的以婚姻为核心的社会文化。辛亥革命推翻中国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统治。此后,社会习俗也随之发生变化。婚姻习俗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夹缝中艰难变迁,虽落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变革,但也缓慢地向前行。

  女性自主意识逐步增强

  民国初期的婚俗变迁受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作用。近代工商业兴起,中国逐步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工业化带来社会分工的变化,以纺织业为主的资本主义工商业需要更多劳动力,女性走出家庭,拥有工作,获得独立的经济来源。随着近代化进程的推进,电报、电话、汽车和铁路等现代通信设施发展起来,学校、工厂等现代产业出现,社会流动性变强,打破了自然经济营造的封闭式的社会结构。男女青年进入社会,求学谋职,降低了对家庭的依附关系,彼此间加强交流和联系,自主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反对封建包办婚姻。

  除此之外,民主革命运动的发展破坏了封建礼教,冲击且颠覆着封建专制统治。礼是儒家文化的核心,以尊卑贵贱为核心的等级制度是封建礼教的基础,以封建礼教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是封建社会的统治基础,封建大家长制下的婚姻起到社会稳定的作用,这是维护封建秩序的重要手段。婚礼是宗法制度下以两性结合为内容而制定的一系列的礼仪形式,封建大家长制的包办婚姻是举行婚礼的直接目的,维护了家族利益,负担着延续香火、传宗接代及赡养父母的社会功能,巩固了封建统治。戊戌变法中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的维新派,吸收西方天赋人权、人民主权的启蒙思想,不仅反对一夫多妻制,倡导一夫一妻的家庭结构,还主张不缠足、兴女学、禁早婚,在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民国初期政府推行社会改革和移风易俗活动,颁布禁止缠足的政策,鼓励天足,释放女子天性,推动了妇女解放运动发展。

  一些法律制度也陆续出台。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民律亲属编草案》,婚姻法位于第三章,制定了结婚、早婚、离婚、重婚等法则。从1917年起,历经八年左右的时间,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的《民国民律草案》编纂完成,规定了离婚的具体条例,如针对无责任方的损害赔偿和抚慰金等,亦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男女平等。新文化运动中胡适、鲁迅、蔡元培等先进的知识分子和进步人士进一步提倡自主婚姻,批判男尊女卑、一夫多妻及三从四德等传统观念,反对禁锢人性,主张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开启了民智。历经五四运动的洗礼和熏陶,社会上改革旧制度的言论和行动高涨,一些女子团体相继成立。如1923年邓颖超在天津组织了女星社,以《女星》《妇女日报》为阵地,批驳男尊女卑的封建传统,宣传妇女解放与改造社会的思想;还创办了天津女星第一补习学校,普及受教育权利,推进女子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些都触及了三纲五常的道德观,冲击了封建家长制的权威,动摇了宗法制度的根基。

  鸦片战争后,教会势力侵入中国,外国传教士开办教会学校和公共刊物,如著名的圣约翰大学、震旦大学、燕京大学以及《万国公报》等,宣传教义,也传播了西方文明。欧风美雨下,西方文化提倡的自由恋爱、男女平权在中国传扬,影响了早期知识分子,发文倡议,身体力行。女权运动的发展及政府出台的政策,创办女性组织和刊物,建立女子学校,提高了女性觉悟,增强了文化素养。教育水平的提升也增加了女性的社会参与度,刺激独立意识的觉醒。还有,通过庚子赔款、外界资助或者自费,不少人前往美国、日本、英国等地留学,学识和见识增长,审视、反抗封建婚姻制度。在这种背景下,婚姻习俗发生了深刻地变革。

  婚姻观念更为开放

  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择偶标准多元化、一夫一妻制度、离婚被允许、男女交往的媒介方式多元化等体现了婚姻习俗的观念开放,促进了近代文明的发展。受儒家文化影响,传统的婚姻制度遵循宗法制,奉行封建大家长制,父母等家族主要成员决定子女婚配,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轻视男女对象间的情感,侧重婚姻的社会功能。如胡适和江冬秀、鲁迅和朱安以及张恨水和徐文淑都是包办婚姻,违背自愿原则。民国初期受革命思潮和先进思想影响,社会风气更加开放,倡导自由恋爱,男女对象逐渐拥有婚姻自主权。传统婚姻重视出身、家境等物质条件,强调“门当户对”“明媒正娶”,看重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等与家族利益相关的因素,按照士农工商的等级秩序进行通婚,嫡庶之间也有严格区分。聘礼、妆奁等财产在家庭中的份额甚至决定家庭地位的高低,婚姻买卖色彩浓厚。革命运动的接连开展,传播了民主、自由等现代思想,动摇了封建等级制度,门第不再是核心的衡量尺度,择偶标准多元化,更加看重男女之间的感情,考察双方的性情、品格、学问、才干等精神层面。

  西方婚姻自由和男女平权传入中国,民国初期提倡一夫一妻制,反对一夫多妻,废除男性纳妾的不平等权利。迂腐的贞洁观念被排斥,寡妇改嫁、离婚被允许。封建社会男女严重不平等,崇尚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漠视女性权利,对于女子的贞操、贞节格外敏感和重视,寡妇改嫁被社会主流鄙视,男性续弦、纳妾却是共识。虽然父权制中离婚权利在男性手中,但是封建大家长制下父母对于离婚具有主导权,离婚是很困难的事情。民国初期社会观念开放,个人意识觉醒,进步人士受新思潮影响,自主性增强。1915年《民律亲属编草案》规定了离婚诉讼的要求,女子也有了离婚权。这一时期离婚问题增多,出现一系列名人离婚案,如徐志摩要和张幼仪离婚,陈独秀要和高晓岚离婚,郁达夫要和孙荃离婚,文绣要和溥仪离婚等,层出不穷。一些社会陋习如童养媳、换亲和早婚等被反对。根据《民律亲属编草案》,“男子未满十六岁,女子未满十五岁,不得成婚的”,保护了男女的合法权益。

  另外,民国初期社会反对传统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配方式,男女交往方式多元化。如通过报纸等媒介采用广告征婚牵线心仪对象,或是通过社会团体组织在活动中认识,抑或通过好友介绍交往等,更重视人的权利。

  婚礼仪式不断简化

  传统婚礼繁文缛节逐步简化,陈规陋习被淘汰。自由婚礼和集体婚礼出现,新式中西合璧的婚礼举办。封建传统社会的婚姻礼俗贯穿婚前、婚礼、婚后,包涵烦琐复杂,重金奢靡。如婚前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经历一次婚礼,耗费时间长,精力投入大,花费金钱多。新思想的传播,以及进步人士的提倡,新式婚礼被推崇,简单在教堂举行仪式、宣读婚约以及交换戒指等。男女对象自主选择婚礼场地的自由婚礼或者登报联合其他新人一起举行集体婚礼等形式也在社会受到追捧。文明婚礼是中西婚俗融合的最佳代表,婚礼前买两张结婚证书填上男女姓名。婚礼现场布置悬挂民国“五色旗”,其余装饰简单。结婚时的伴郎伴娘设置是文明婚礼的首创。在婚礼仪式举行前,将结婚证书交给证婚人,证婚人主持婚礼流程。婚礼前后程序完备,环环相扣,体现了传统婚礼仪式的庄严,同时显露新式婚礼的简约。

  新人的服饰也在简化,西装婚纱替代凤冠霞帔、长袍马褂等传统服饰。民国前新人结婚需要穿着长袍马褂和凤冠霞帔,衣着保守,不利于行动。但受经济和社会条件制约,西装和婚纱只在社会小范围内时兴。一些人婚礼选择西装和婚纱,登报后的照片在民国社会传播,得到人们喜爱,工厂大批制造婚纱西装,带动了新式礼服的大规模流行。

  受西学东渐影响,民国初期婚姻习俗逐渐挣脱封建专制统治的束缚,婚姻观念开放自由,婚礼仪式简化,呈现兼容性、法制性、不彻底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对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塑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以及推动中国社会的近代化产生了积极影响。

  (作者单位:北京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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