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投融资难题(3)

辛亥革命网 2011-04-28 00:00 来源:《今日中国论坛》 作者:宋亚平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在日趋市场化的今天,县域经济不借助金融的手段和资本的力量,没有一定规模和一定速度的资金投入,实现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

         对于民间资本从事的融资活动,政府当然要管。问题在于政府采取何种管理方式更富有成效性。湖北银监局的调查证明,目前,95% 的民间融资利率约在5%至12%之间,虽然比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要高一些,但由于其程序简明,方便快捷,又多为熟人中介甚至就是乡里乡亲之间的借贷,彼此知根知底,双方对这个利率基本上都能乐意接受。同时,通过对仙桃、天门、潜江三地的222个乡镇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效果进行调查,结果显示,近期发生民间融资行为的有203 户,共465 笔,其中已到期还本付息的378笔,到期未偿还的仅3笔,双方均已达成协议同意延期,未到期的84笔,到期偿还率达到99%以上。

         当然,这并不是说放开民间金融活动就没有风险。在现实物质利益的巨大诱惑下,近年来,一些地方各种各样的非法集资案、贪污案、诈骗案时有发生,加上高息揽储、高利贷、呆坏账、恶性竞争等等问题,都会影响到社会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但是,民营金融所暴露的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于我们金融监管部门长期以来视其为非法活动,不断加以围追堵截的结果。从计划经济时期开端一直延续到现在,我国政府对民间金融活动的严厉管制,事实上造成了资本市场供求关系的扭曲,加剧了县域城乡资金供给的短缺,从而在无意中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获利空间。结果,政府的管制越严,地下金融就越活跃,市场秩序就越混乱,现实风险就越大。如果有序地放开金融管制,允许民间金融活动在各种层次的资本市场中有一个合法的生存空间,再积极引导他们按照“游戏规则”进入正规的管理程序,不仅可以调动和发挥民间金融力量在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且也有利于国家对其进行充分有效的监管,主动防范和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

       “国资”与“民资”在搏弈中双赢

        事实证明,对各种非法金融机构和地下金融活动进行围追堵截,不仅不能有效地防止和化解金融风险,反而会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同时,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金融管制政策与法规,对于保护现有承负有“国计民生”传统责任的国有金融机构垄断地位和经营利益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国家寄托厚望的国有商业银行非但独木难撑,而且自身问题多多,矛盾重重,无法满足县域广大城镇农村经济建设与社会进步所日益膨胀的资金需求,这已是不争的事实。有人担心,一旦放开资本市场,允许民间金融活动公开“登堂入室”并且合法化的话, “国资号”金融机构将很难在激烈的竞争中赢得生存与发展。

        实际上,要让国有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充满生机与活力,根本的还是应该从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上下功夫。从目前情况看,国有商业银行还算不得真正的企业,至少不是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经济人”。县域经济是国家的经济基础,广大城镇与山乡农村构造成各种微观经济细胞就像千万条流淌不竭的小溪,滋润并汇集成国家金融的“长江、黄河”。按常理,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会也不敢放弃这样一个充满生机与发展潜力的市场。因此,对于国有商业银行传统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行改革实乃治本之策。尽管近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地推出各种创新,但亦官亦商的根本性质却没有真正得到有效改变。多数金融机构的产权不清晰,职责不明确,依靠行政权力授予经营特权,形成没有竞争的垄断态势,必然导致衙门作风和官商习气,机构臃肿,人员冗杂,服务质量差、办事效率低,成本居高不下等等。同时,多年来在行政干预下向国有企业发放的贷款相当大的部分成为呆账死账,最后还是严重亏损。目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速度缓慢,成效微弱,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这种改革是在一种没有强烈的外在竞争压力下所进行的。特别是自身存在的严重的“国资情结”、 “老大”心态,总认为天塌下来有政府顶着。新农村建设发展的新形势,使国有商业银行改革难以适应农村金融改革的需要。

        国家对于金融市场的严厉管制和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经营,既束缚了民间金融机构的活动手脚,又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本身的健康发育,也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如果我们逐步放开金融管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各个层次的资本市场,与国有商业银行在平等和公开的基础上形成有序竞争,势必给那些国有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外部压力,不仅有利于民间金融组织的健康发育和民间金融活动的迅速成长,更有利于深化国有商业银行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使其在市场的公平竞争中,真正成为名副其实的现代企业。

        因势利导、循序渐进、规范发展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深化农业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业金融服务”。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又提出了“要针对农业金融要求的特点, 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任务。这昭示着县域城乡资本市场的建设与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将出现一个阳光灿烂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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