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辛亥革命前两度组建中华革命党考论(4)

辛亥革命网 2021-06-11 14:06 来源:《求索》 作者:张笃勤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中华革命党是孙中山二次革命失败后在日本创建的。80年代以后,方有论着指出孙中山在1910年改中国同盟会为中华革

  孙中山改组中华革命党的第二个原因,是他从同盟会成立以来的革命实践及内部纷争中,深感组织上的松散,严重妨害同盟会的革命领导职能的发挥,必须加以纠正。留日学生是东京同盟会的主体骨干,在他们身上,中国传统文人的习性和近代新式知识分子的特点表现得十分突出。其优点是忧国忧民,富有牺牲精神,眼光敏锐,与时俱进。其缺点也不容忽视。坐而论道、恃才傲物、心胸狭窄、自由散漫等历来就是中国文人的弱点,当时的留学生因受西方自由民主学说及无政府主义的影响,更滋长着一种极端张扬个性、摆脱任何束缚的价值取向。在与人交往或团体活动中,他们往往自以为是,言行偏激,负气使性,不近人情,不顾大局。作为团结带领广大进步知识分子进行艰苦革命斗争的领袖和政党,如何发扬知识分子的优点,抑制其弱点的膨胀,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同盟会在这点上几乎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参加者一旦填过盟书举行过入会仪式之后,便再没有切实的组织管理和监督,仅靠革命理想和道义来指导各人的行动。会员不履行义务,甚至损害团体利益,“总理无处罚党员之规条”(注:石芳勤编:《谭人凤集》第360页。),必然影响到革命队伍的步调一致及革命领袖的权威,进而给革命事业带来严重危害。1910年5月黄兴在总结广州起义失败教训时说:“广州之败,半在统筹部组织之不善,纯慕文明参议体制,……不知发难之事,非专断不可,一容异议于其间,立可见其破败。”他由此得出结论:“若欲缩短革命时期,以速其成功,即军政府初成立时,亦当如是。”(注:湖南社会科学院编:《黄兴集》第68~69页。)表达了他作为革命领袖,面对“吾党散漫之态”希望加强纪律约束的愿望。1911年7月,中部同盟会成立宣言在总结同盟会武装起义屡起屡蹶的原因时说:“有共同之宗旨,无共同之计划,有切实之人才,无切实之组织也。……前之缺点,病不合,推其弊,必将酿旧史之纷争;后之缺点,病不通,推其弊,必致叹党员之寥落。”(注:石芳勤编:《谭人凤集》第10页。)对上述缺陷感受最深的当然是孙中山,他说:“曩同盟会、国民党之组织,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鞣。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注:《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92页。)这虽是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失败后总结教训时所说的话,但其中包含了他在同盟会时代的切身体验。正是基于上述认识? 孙中山在1908年秋订立《中国同盟会分会总章》时,特在其第十三款规定:“本会欲使会众团体密切,声气灵通,特仿革命军军队编制之法以组织会众。”具体办法是:八人为一排,三排为一列,四列为一队,四队为一营。孙中山先生在此条款后批示:“此条请即施之实事。”接着又在后面指示:“注意:组织会众为营、为队、为列、为排一条,为极紧要。有此则会员之感情乃能密切,团体乃能坚固,不致如散沙。”(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93页。)时隔二年后,孙中山在南洋改中国同盟会为中华革命党时,对《中国同盟会分会总章》进行重新修订,条规多有变更,却依然保持这一条款。他在给邓泽如的信中,强调指出:“最要者为十三款,务望切实举行,将新旧人员编为排列,则团体可以固结矣,否则仍如散沙也。”(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488页。)这充分表明孙中山对加强党员的领导,搞好革命团结,提高战斗力是多么重视。

  孙中山重建中华革命党的第三个原因,是随着他对西方资本主义认识的加深,三民主义思想的发展丰富,他对中国同盟会政治纲领的表述已感不满。自1903年以来,孙中山一直把“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十六字作为他所创立的革命团体的政治纲领,但在发展组织过程中,平均地权的提法却多次遭到质疑和反对。如1905年春,孙中山去欧洲留学生中组织革命团体,有人因反对誓词中“平均地权”一条拒绝入会。1905年7月,在讨论确定中国同盟会宗旨时,同样又“有数人对于‘平均地权’有疑义,要求删去此项。”(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02页。)经过孙中山耐心解释,宗旨虽获通过,但持类似认识的人仍然很多。直到1907年9月,共进会成立时,“以同盟会盟书内‘平均地权’一项意义高深,非知识幼稚之会党所能了解,……特将‘平均地权’改作‘平均人权’,以免收揽会党时多费唇舌。”(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07页。)众所周知,土地问题一直是近代中国革命的重要问题,领导者方针政策的正确或错误,决定革命的成功与失败。可在孙中山所创十六字纲领中,却恰恰是“平均地权”长期为人争论不休,它不但未能赢得人们的积极响应,反倒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革命组织的扩展。且不论孙中山平均地权的真实含义如何,能否真正实现,就当时不少人们对平均地权的疑惑和反对,也不仅仅是用群众思想落后所能解释得了的。同盟会成立初期主要发展对象,一是海外华侨,一是知识分子,另外就是洪门会党。而这三部分人中,对土地的要求均不迫切。所以,孙中山虽对“平均地权”十分重视,期许甚高,但作为一个从事现实革命斗争的政治家,他不能不顾及革命发展对象的思想认识水平和实际接受程度。为适应革命斗争的需要,对革命纲领作必要的变通,应是一位政治领袖灵活运用策略的应有之义。他之所以将同盟会的十六字纲领改为中华革命党的十八字纲领,更重要的还是他在革命实践的基础上,三民主义思想有了进一步丰富深化。对此,只要将孙中山前后思想的变化,略加对照,就会立见分晓。孙中山在1903年12月的信中,将十六字纲领的内容归纳为四件大事,称平均地权“为四大事之一”(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228页。)。《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亦称其为“四纲”,并对其内容作了明确阐释。综其所论,一是驱逐满人,推翻满人组织的政府;二是光复汉族河山,建立汉族政权;三是创建国民政府,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四是改良社会经济组织,核定天下地价。从? 可以看到孙中山在此时期内思想上的明显局限。在第一项内,错误地把本属中华革命共同体一员的满族当作落后野蛮的外国民族,带有狭隘的种族主义色彩。在第二项内,主张革命排满胜利后建立汉族政权,怀有落后的大汉族主义偏见。在第四项内,对平均地权的解释主要局限在核定地价、增值归公上。随着时间的推移,孙中山逐渐对上述错误和不足有所觉察,开始进行纠正。1906年12月,东京召开《民报》创刊周年庆祝大会,孙中山在会上作了演说。关于第一问题,孙中山说:“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民族革命的原故,是不甘心满洲人灭我们的国,主我们的政,定要扑灭他的政府,光复我们民族的国家。这样看来,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25页。)在这里,已完全摒弃了先前错误的种族复仇观念。关于第二项问题,孙中山认为,民族革命的目标是推翻满洲贵族所维护的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就算汉人为君主,也不能不革命。”(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第325页。)已基本抹去了大汉族主义的色彩。对第四项问题,除了用民生主义概念取代平均地权的提法外,还增添了除核定地价、增值归公以外的新内容。与这种思想转变相适应,孙中山将中华革命党的誓词确定为:“废灭鞑虏清朝,创立中华民国,实行民生主义。”与中国同盟会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相比,前一、二句的种族复仇色彩大为减弱,且剔除了建立汉族政权的含义。后一句则涵盖了更为广泛的社会经济内容。对孙中山的旧三民主义思想发展比较熟悉的冯自由认为,孙中山在改中国同盟会为中华革命党时,“将入会盟书句语修改,更添入‘实行民生主义’一项于誓辞之内,以代平均地权四字,其意义较前尤为广大。”(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三集第210页。)因为“平均地权四字,只是民生主义之一部,不得谓平均地权即民生主义也。”(注:冯自由《革命逸史》第二集第132页。)

  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前两次组建中华革命党,在孙中山的革命奋斗经历和思想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前者,他首次在自己创立的革命团体中使用十六字誓词,明确提出了民主革命的四大纲领。后者,他将中国同盟会十六字誓词改为中华革命党十八字誓词,标志着他三民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尽管,他将中国同盟会改组为中华革命党,所采取的方式并不一定可取,事实上也未能达到理想效果,但这无疑是他整顿改造革命团体的一种尝试,再次体现了他在艰难曲折的革命道路上和内外交困的遭际中,不屈不挠一往无前的革命志向。理清孙中山上述活动的来龙去脉,对我们认识理解他后来第三次重建中华革命党的许多做法,具有很大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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