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主法制的首倡者——洪荣圻
辛亥革命网 2011-05-31 00:00 来源:长沙文史资料 作者:胡菊乔 查看:
洪荣圻,字春岩,宁乡清末廪生。1905年东渡日本,考入法政大学,接触到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学说,决心投身于民主革命,并加入了中国同盟会。
洪荣圻毕业回国后,参加吏部考试,被授予七品小官,住在北京米市胡同宁乡会馆。在此,他介绍同乡、京师法律学堂学生胡曜加入中国同盟会。1911年洪荣圻回到长沙,任宁乡驻省中学监督。
3月初,谭人凤受黄兴之命,由上海转汉口,秘密来到长沙,在晏家塘召集在长沙的同盟会员刘承烈、刘文锦、文斐、文经纬、成邦杰和洪荣圻等举行秘密会议,传达总会的革命方略,并约与湖北同时响应广州起义。洪荣圻的任务是与文经纬一道联络长沙教育界及绅商各团体。为了工作方便,他和文经纬邀集吴孔铎,谢介僧等组织了一个“卷施社”,在水风井胡家花园租几间私人房屋,挂上“富训商业学校筹备处”的牌子,借以掩护,秘密草拟、印制宣传品和传单。另外,他又和文斐、黄桐阶、李德纯等组织了一个“图强社”,以研究怎样使中国富强为名,在长沙府衙门的围墙后租住房子,收集官府情报和做为将来武装起义的据点。
1911年4月,清政府玩弄立宪骗局,所谓“内阁”成员几乎是清一色的皇族,连很多立宪派官绅都说:“清廷已无可为!”保路运动很快在湖南兴起。原来,收回粤汉、川汉铁路商办自建的事,湖南早已提出,因长沙至株州120华里的铁路已修通,可与萍株铁路接轨,并已筹得田租累进股、盐斤加价股、及三佛支线余利等款年约五百万元。清政府要把粤汉路收归国有,湖南损失最大 因此绅商们非力争不可。洪荣圻和文经纬、文斐等抓住时机,积极建议组织“湘路协赞会”,以便联络、团结更多的人来迫使清政府收回成命;会址设长沙贾太傅祠内,选举李达璋为会长,洪荣圻和文斐,文经纬及咨议局议员左学谦等为干事。“湘路协赞会”组织了一些立宪派上京请愿,得不到丝毫结果,使这些立宪派的老爷们也逐渐得出结论,清政府的腐败已无药可救,从而有些人慢慢地转到革命方面来。
同年5月清政府任命端方为粤汉、川汉铁路大臣,要强行接受四省铁路公司,并与英、美、德、法四国签订“湖北、湖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合同”,激发了湘、鄂、川粤四省人民群众一致反对。洪荣圻等立即连夜拟好传单印制散发,在街上人多的地方聚众演说,号召大家起来反对清政府的卖国活动。5月16日,长株铁路段万余铁路工人停工入城,与各团体一起,到抚台衙门前示威,而后到教育会坪开大会,宣布清廷26条大罪,警告清廷如不收回成命,“商须罢市”、“学须罢课”、一般民众抗租。巡抚杨文鼎虽被迫上奏,但没有任何结果。罢市、罢课,—直闹到6月8日。立宪派中不少人又得出结论,清政府已决心不要人民群众了。
当四川荣县等处发生起义,端方带清兵入川镇压时,震惊全国的武昌起义爆发了,消息传到湖南,洪荣圻便赶到水风井胡家花园与文经纬、刘嵩衡、阎鸣飞等讨论积极响应起义事宜。10月22日,在焦达峰、陈作新的组织下,一举夺得长沙抚台衙门,宣布建立中华民国湖南军政府,焦达峰任都督。对法学深有研究的洪荣圻当了司法司长。
可是,湖南立宪派人士想乘机策动谭延闿来代替焦达峰,未成,便以湖北用了汤化龙为民政总长为借口,提出谭延闿任湖南民政部长。唐乾一还草拟了一个军政府的组织法,想借此来分散郎督大权。胡迈文、刘武等都很赞成,洪荣圻深知这些人的用意,默然很久才说:“今日之事,均已属都督,必请焉而后可。”便邀了刘嵩衡去找焦达峰商议。这时天正下雨,街上泥泞不堪,二个人还是冒雨而去,在那里反复讨论,直到三更以后才回到咨议局。唐乾—、粟戡时又坚决请洪荣圻、刘嵩衡二人连夜去找谭延闿商定。这时,黄以霖还拥有清兵占领着藩署,水陆洲水师因巡抚余诚格逃到那里,还没有举起白旗反正,起义的革命军还在街头布置岗哨戒严,军政府的兵目只好派兵送他们五人到了谭宅。
10月31日,焦达峰、陈作新二都督被害,洪荣圻得知非常悲痛,但不久传来同盟会中央的意见;大敌当前,武昌危急,湖南切不可内部分裂,再动干戈。洪荣圻以大局为重,按同盟会总部的意见,对急切想为焦、陈都督报仇的人,做了很多说服工作。
谭延闿接任都督后,立即派兵援鄂,表示拥护反满抗清,在湖南大局已定的情况下,洪荣圻将主要精力用于积极进行司法组织建设。他电告好友胡某回省,任司法司秘书兼铨叙科长,并从各方面网罗人才,把法政学堂毕业的李藻璜等人请来参加工作。当司法司组建好后,他又着手建立湖南省高等审判厅,要胡君任推事兼庭长,把李藻璜派去任书记官;同时,还成立了湖南高等检察厅。
当时,湖南的法律专门人才屈指可数。洪荣圻想在全省七十多个州县建立法院时,便只能招来一些有一定文化的人,向他们讲一讲《民法》、《刑法》与诉讼程序、断案等有关法律知识,而后派到各地去任法官。由于法院初立,存在的问题颇多,正如唐乾一所写:“法官多新进,无经验,昧于社会情状,往往以听断不明,两造互讧于堂,有即在法院相殴伤者。”还有些法官乘机钻营,目的是为了做官发财。因此“又缘受贿,颠倒是非,肆元忌惮,法官不法,民俱怨矣。”加上几千年封建制度所形成的惯例是县官断案,司法在下层只是附属于行政部门,而现在洪荣圻坚持“司法独立”、“三权分立”。因而使封建遣老们大大的不快,便群起而攻之。所以宁乡县志批评“于新政主急进,每讲演持论过急,闻者大哗,亦勿顾。”
洪荣圻为了推进全省的司法工作,维护法律尊严而大声疾呼,坚持与封建遗老们作斗争。同时,他反复思考产生问题的原因,对别人说:“司法独立,先进各文明国能行之,若吾国民程度薄弱,非将各种法施行完备,徒假法治国之美名,适滋乱耳。”于是,着手草拟《民法》、《刑法》、《诉讼程序》和《实施细则》。白天,他忙得根本挤不出时间来,只能在深夜及未天亮便起床撰写。这样一来,他本来虚弱的身体,更加受到损害。但更大的摧残是心灵受到伤害,因为军阀们根本不需要什么法律,冯廉直的被杀,西路招讨使杨任的惨死,“眼看屠狗尽王侯”、这对于他这个手握全省法权的人来说,除了只有内心酸楚和痛苦以外,简直毫无办法,他给友人写信谈到自己的处境时难过地说:“济世不能,求死不得。”
由于积劳和忧郁,加速了他身体的崩溃,1912年阴历五月,他终于离开了这个世界。临终前,他草拟的司法条陈十三事,内容与司法总长梁启超的《陈议10条》略同。
“天不永其年,湘人惜之!”洪荣圻过早地去世,实在是辛亥资产阶级革命的失败,封建余孽的作祟,使他不能不“赍志以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