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互保

辛亥革命网 2010-12-14 00:00 来源:辛亥革命网 作者:郭辉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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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互保指中国清朝末年八国联军侵华期间,中国南方各省与帝国主义之间签定协议,不向外国开战的事件。

  张之洞

           1900年6月,英美侵略者与清南方各省督抚达成“东南互保”协议。义和团运动兴起,英国恐怕波及其势力范围--长江流域,策动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等与侵华列强合作,经盛宣怀从中策划,由上海道余联元出面,与各国驻沪领事商定《东南保护约款》和《保护上海城厢内外章程》,规定各自保护范围,上海租界由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由各省督抚保护。清王朝向十一国宣战之后,刘坤一、张之洞、李鸿章和闽浙总督许应、四川总督奎俊、山东巡抚袁世凯,与各参战国达成协议,称东南互保。

           据盛宣怀的《愚斋存稿》记载,《东南互保章程》内容共有九条:一、上海租界归各国共同保护,长江及苏杭内地均归各督抚保护,两不相扰,以保全中外商 民人命产业为主;二、上海租界共同保护章程,已另立条款;三、长江及苏杭内地各国商民教士产业,均归南洋大臣刘、两湖总督张,允认真切实保护,并移知各省督抚及严饬各该文武官员一律认真保证。现已出示禁止谣言,严拿匪徒;四、长江内地中国兵力已足使地方安静,各口岸已有的外国兵轮者仍照常停泊,惟须约束人 等水手不可登岸;五、各国以后如不待中国督抚商允,竟至多派兵轮驶入长江等处,以致百姓怀疑,借端启衅 ,毁坏洋商教士的人命产业,事后中国不认赔偿;六、吴淞及长江各炮台,各国兵轮不可近台停泊,及紧对炮台之处,兵轮水手不可在炮台附 近地方练操,彼此免致误犯;七、上海制造局、火药局一带,各国允兵勿往游弋驻泊,及派洋兵巡捕前往,以期各不相扰 。此军火专为防剿长江内地土匪,保护中外商民之用,设有督巡提用,各国毋庸惊疑;八、内地如有各国洋教士及游历洋人,遇偏僻未经设防地方,切勿冒险前往;九、凡租界内一切设法防护之事,均须安静办理,切勿张皇,以摇人心。 

           东南互保运动,在北方陷入空前危机的情况下,南方各省避免于义和团与八国联军战乱的波及,保持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也免受影响;但是使地方军事权力进一步扩张,中央的威信下降;不过在中央政权瘫痪之际,此种政策亦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在中央政府对外宣战的同时,地方政府居然能采取“中立”态度。1911年武昌起义爆发,各省相继宣告独立,这与清末地方势力的加强,中央权威式微有很大关系。

           对于“东南互保”的性质,传统观点认为,张之洞一派为了维护自身利益,与洋人勾结,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这是一种卖国行径;而有其它观点认为,在当时之条件下,张之洞等人的行为起到了保境安民,为国家保存势力之作用。

 

(本稿件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近代史研究所特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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