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花一现的“咨议局”

辛亥革命网 2013-09-17 00:00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迟云飞 查看:

辛亥革命,辛亥革命网,辛亥革命百年纪念,一百多年前,清政府为了应对自身统治危机,在政治上效仿当时西方国家政治运行中的一些做法,采取了一些改良性措施,推行所谓“新政”。

一九零九年,广东省咨议局开幕,议员集体合影

  一百多年前,清政府为了应对自身统治危机,在政治上效仿当时西方国家政治运行中的一些做法,采取了一些改良性措施,推行所谓“新政”。设立“咨议局”,就是清末新政的一项重要举措。当时的“咨议局”类似“省议会”,但不是正式的省议会,是为将来的省议会做试验的机构。

  咨议局及其议员的产生

  1908年7月,慈禧太后以懿旨公布《咨议局章程》,同时命各省总督巡抚马上筹办,一年内成立。为什么要设咨议局?这要从日俄战争日胜俄败的结局说起。当时有不少人认为,日本实行了君主立宪制,颁布了宪法,召开了国会,而沙俄却还是中世纪的政治模式,是日本的立宪战胜了沙俄的专制。中国要想富强,要想摆脱列强的欺辱,也要像日本那样实行君主立宪制。在这个背景下,清政府于1906年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也就是仿效当时的英国、德国、日本,准备实行君主立宪制。君主立宪制很重要的一环,是设立议会。主张设议会的人列举了很多理由,其中最重要的理由是:议会可以集思广益,可以凝聚民心,进而可以御辱强国,就像日本、德国和英国那样。但是,当时宪政是在预备阶段,不召集正式议会。另一方面,清政府对设立议会充满疑虑,所以只是设立试验性的准议会,省为咨议局,中央为资政院,为将来的正式议会做准备。

  《咨议局章程》公布后,各省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了咨议局。这可以算是中国近代历史上的第一次选举。但是,咨议局并非充分代表当时中国社会的民意机构。因为《咨议局章程》对于被选举人的资格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在有财产、有学历、任过官职,或者从事过公益活动中至少具备一项才有权投票。满足上述条件,30岁以上才有被选举权。章程还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不能参选;现任政府官员、军人、警察、在校学生和小学教师都不能参选;所有女性都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咨议局议员的选举过程充满曲折。首先,中国历史上从没有议员这样的职务,多数人不知道这“舶来品”是何等样的东西。因而有的人积极,有的人却极力回避。光是确定哪些人有选举和被选举资格就极不容易。比如其中一项资格规定,被选举人须有5000元以上的资产,当咨议局筹办处调查财产时,许多稍有资产的人士以为又要增加捐税,并不愿申报财产;而有的人却觉得当议员像是当官,有权势又体面,于是千方百计钻营,甚至贿选。尽管曲曲折折,但经过一年时间,初选、复选都完成了。从结果看,当选议员的多半是地方绅士名流,也有一些新知识分子。议长大半为较知名的地方绅士,不少人又有一定的新学背景。如江苏咨议局的议长是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湖南咨议局议长是进士谭延闿;湖北咨议局议长汤化龙是进士,又留日学习法政。这些人是晚清政坛的活跃分子。

  在清代,绅士大体是有科举功名或任过官职的人士,他们多居于故乡。1901年起清政府推行新政后,不少绅士参与新政甚至自己到国外学习或考察,成为新型绅士。过去绅士威望很高权势很大,但那局限在地方,新政开始以后,尤其咨议局设立以后,新型绅士有了合法活动的场所,并且利用报刊、电报等新式媒介,全国呼应,开始成为举足轻重的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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